本帖最后由 远山绿叶 于 2021-4-26 15:41 编辑
七绝 以诗代序 真情实感关何用,一语一言都见功。花活再多终是假,拔苗助长赚场空。 ——下文是贴在别网系列拙文中的一篇,原题:《写诗的原理三百二十六(怎样从写诗和实际体会修养)》,见huge诗词吾爱网。
怎样从写诗和实际修养体会写诗
实践是有甘苦的,不是谁拿起笔来就一定懂得这份甘苦。这是规律,干什么事都一样,不是什么人一参与进来,他就能从立马脱胎换骨地成为行家里手,必须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且因人而异。 写诗的人对此要有分辨,不可像旁观者那样已经参与进来了,还是旁观者的见识,所以写诗跟着旁观者跑,拿欣赏规律来看写诗规律,必然是吃亏的。旁观者站着说话不腰疼,完全可以把好的说成不好,把坏的说成美。 这都是因为没有经历具体实践,或自身就有实践差缪,而造成的,写诗不能有这种心理,不能凭一时感觉说话。非到炉火纯青的实践程度,非有足够成熟的体验和体会,就不可妄断实践好坏。 想一想,用不合理的指导来对写诗,是能够满足正确意义上的“欣赏决定创作,创作指导欣赏”,还是意味在挨坑?事实证明,这方面对写诗的人都不乏亲身体验。 例如,为什么觉着合理,别人却说不好?觉着不合理,倒有人喊好?甚至因此闹得粗脖子红脸?抛开谁和谁是否理解正确不谈,至少说明各自攥着的标准不同,也就难免如此。 为什么会标准不同?本来“真理只有一个”,意思是哪方面有哪方面规律,在这上没有别的标准,只有细化才可能有分歧,大的原则是不该有分歧的,而细化的标准一定是在大的原则共识下产生的,如此有原则共识保证,再有分歧,焉至于粗脖子红脸? 显然,是原则有分歧才会出现粗脖子红脸,不然谁会为芝麻蒜皮一点缺憾就大动肝火?换个角度想,如果人人都能从实际性很强的实践本身辛酸苦辣出发,谁能狭隘到相互不理解,不体恤,不相互交流悲欢感受,而只顾一味“拍砖”,除了比着如此主观得没边没沿,或抱着书本啃书本,或拿着人云亦云当本钱,就没有了话说? 稍联系一下生活就明白,这里面一定出现了不明就里的旁观者,在攥着一点眉目便起哄架秧子,非此就不可能齐刷刷都没有原则共识,齐刷刷忘了己是人谁,齐刷刷除了拍砖就是拍砖,把斯文精神弄得全抛之脑后不说,还生生在文雅之事中弄得尘土飞扬,弥漫起了乌烟瘴气。 事实说明,抛开人这个决定因素是不成的。做人的根本认识得有,至少在最起码的情感上,人与人都应该是一致的,这个不能空。这是最易于结成的共识,有了这个,哪怕欣赏照样可见仁见智,乃至公婆各话,但实际经验应该是好融合的, 由此便可以证实,当今的写诗现状下,正因为大部分人都没能走在规律上,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原则分歧,如同都在形形色色的岔路上,谁也见不到谁,又干的是同一件事情,出现南辕北辙未尝不好见得,故才有了前人少有,而后人习以为常的“拍砖”现象。 “拍砖”作为正常的批评,本不是坏事,恰如一道走路,互相掸掸尘土,跌倒了扶一把,做了坏事给一巴掌,都无不正常,若是隔着老远的不同岔路,还想方设法扔砖头,就值得怀疑,因为这不仅没有原则,也没法有原则,恐怕只能用不可理喻来解释。 此时,若再出现一边觉着好,另一边说不好,或相反,又谁该吸收谁的意见呢?可以想象,这种情况下,除了扔砖头还真不好有交集。 不过,人的进步和提高到底离不开社会,离不开周围人,一个人是没法进步的,何况进步和提高总离不了相互提携、批评,乃至斗争,而且进步和提高也需要比较,哪能离得了他人? 可是,不在同一条路上,靠扔砖头,能否有相互进步和提高的意义?如此是不是意味岔路也要走得到一起才行?粗脖子红脸,毫无共识,说明岔路分得越来越远,怎么实现共同的进步、提高,以及比较? 再换个角度,这倒说明了,人们对当今的写诗现状是有认识的,不然怎么会有“拍砖”一说?可惜用“词儿解词儿”的办法,终无法解释好一个词,完全等于说,发现了问题却把发现问题的聪明劲,偷换成了解决问题的智慧,又误以为有了解释,最终不得不继续重复同样的问题,也就解决不了问题。 一言蔽之,写诗还是要回到自身实践规律这个原则和应有的共识上来,并以自身规律为总的标准和目标,扭住不放地,进行同一条路上的理论指导实践,或曰理论联系实际,不能用张冠李戴、李代桃僵这种在生活中都错误的,对待成王败寇的盲目做法,把欣赏规律移花接木到写诗实践规律上来。 写诗的人,为什么会常常出现自鸣得意,自诩不凡,忍不住也要自我炫耀一番的自我欣赏心理?与其说这与虚荣任性有关,不如说还有从欣赏学写诗的错误习惯使然。 欣赏再有价值,对写诗也是借鉴意义,还不能径自代替从直接经验里的获得。写诗的直接经验,既有利于用写诗学习来指导实践,并从中摸索出来的“实践出真知”,也更有利于从他人具体实践经验中,转化为自我沿着规律走路实际能力的“实践出真知”,后者才是根本的。 例如,前面说过对起兴法和劈空法的运用,这在欣赏中分别具有直扑眼帘和先声夺人的美,任何人对此都可大谈主观感受,感受多少就谈多少,而且谈多少,怎么感受,都不为过。那么这对写诗怎么讲? 任何手法都是创作的客观媒介和工具,仅此而已,并且都是以美的本色存在的,否则也不叫艺术性,故对于创作仅仅意味怎么选择和运用,无所谓主观感受上美与不美,即使归入创作审美,也是客观审美,而非主观审美。 主观审美是在艺术性之外,比如以表达什么为美,以尊重什么为美,以获得什么合理效果为美,而不是拿艺术性扎筏子。 若写诗者也说:为了直扑眼帘用了起兴法,为了下先声夺人用了劈空法,这不啻为自我承认了呻吟和憋诗,因为放着规律不用而选择了忸怩,就必然是假作诗。 写诗的根本审美是实事求是,是这给了艺术创作以主观审美的平台。比如,不能看着觉着“蒹葭苍苍”,却说成“杨柳苍苍”,乃至“杨柳青青”,同理,不能把淡淡而来的诗意宜用起兴,假充为浓烈的情绪而改为劈空,相反亦然。 这就是主观审美,既基于大的客观事实,又基于人的主观体验和感受,如此也才谓“艺术真实”,非但不囿于绝对真实而僵死得无艺术创造之美,也不漫由主观怎么想怎么来,充斥没边没沿信马由缰般的假大空。 而且,这还可以推而广之。比如,在缺少强烈感性情景刺激的情况下,能不能写诗?当然可以。诗意无处不在,不一定非有特定的环境不可,一个从来没有感觉的事物,一阵不经意的思维萌动,都可能带来写诗的冲动,这就意味灵感效应,是诗意的表现。 这时怎么对待和处理灵感?实事求是。在达不到充分触景生情的情形下,完全可以随处有感而思,有思就有情,运用灵感效应,让情绪由轻到重,思绪由谙到明,直至一气呵成。 即,本着先看到什么,想到什么,就先说什么,或意识中什么明确,什么强烈,就先道什么,总是优先抓住最大、最重要、最集中的主观感受,以便纲举目张,既捉住灵感,又调动情绪,理清思路。 这也是写诗实践所要遵循的实际。离开了实际,也就意味离开了实践规律,创作便谈不上。明白了这些,可否还以为,为了显示什么什么技巧,就能不顾实际情形?可否还以为,写诗不分欣赏规律和创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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