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浪诗人诗趣长青首席版主兼奇文神韵执行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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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6: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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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对打油诗的定义了解不完全。
1.故意不合格律与声律的为打油诗
2.即使合格律声律的,语言幽默滑稽的也为打油诗。
二者有一便为打油诗。看来你只偏于语言。如果真的偏于语言其实是不能成体的。诗体诗体是种格式,语言是不含格式的。因此如果只以2为打油诗的定义,那打油诗就不是诗体啦。否认它为诗体,你的话才正确。
而你的话本身就矛盾,说明对打油诗捉摸不定:“打油诗不讲格律和对偶”这就是1,“常被用来对社会百态作出嘲弄及讥讽”这就是2,而且这个“常”字非常准确,说明不是所有的,正好说明二者有其一就可以了。既然定义都合我的条例,为什么轻视这种“诗体”呢?它的来源是“俚俗”,但推广开来便是“大众”的了。今天它吃不开,就是你们这些人观念的老化,食古不化,因为它过去“俚俗”,就以为它永远“俚俗”。
当年的词,何尝不“俚俗”,而且还下流黄色不如打油诗呢,当年的文人们都耻于谈词。直到后主的一江春水把词洗的干干净净,现在你们怎么不说词是“俚俗”的呢?
曲难道不“俚俗”,世家子弟去写曲,要被赶出祠堂的,它的地位比乞丐还低一等,三教九流,它属于第九流,现在却是文化圣堂中的玫瑰了。
改变观念才能发掘宝藏,改变观念才能真正的创新,而不会演出为创新而创新、为反对而反对的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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