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的诡辩--驳金筑子《对大拗下句救理论的再质疑》
金筑子说(黑字):
近体诗押平声韵,当不押韵的上句只要讲四声交替就行了,有时候就可以没有平声字。 驳(红字): --------近体诗是讲平仄还是讲四声?金筑子在混淆概念!近体诗主要特点是句中平仄交替,怎么会“讲四声交替”?
下句押平韵,除了最后一个平韵字以外就剩四个仄声字, --------押平韵句怎么会只“剩四个仄声字”?
这四个仄声字不管怎样交替,仍和上句的四个仄声字的相对铿锵不明显,于是就要求下句前四字不但要有平声字,而且还“不可令单”,得有两个平声字相连。这就是沈约的“四声”原理。 -------不可令单是因为“和上句的四个仄声字的相对铿锵不明显”?胡说!不可令单的原因是为了避孤平---这是王士祯赵执信王力启功等古今学者都重点论述过的,怎么到金筑子这里就变味了呢?沈约的四声原理哪里有“不可令单”?
根据这个原理,押平韵句“仄仄仄仄平”不可以,“平仄仄仄平”不可以,“仄平仄仄平”不可以。 -----胡说。沈约那条原理说“仄平仄仄平不可以”?
于是就只剩“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三种可以了。这叫“三可三不可”。因此,“仄平平仄平”句本身就是讲四声的正常句,决不是为了什么救“仄平仄仄平”句的“本句救”。 ------哪里来的“三可三不可”原理? “仄平平仄平”句本身是讲四声的正常句,但也不是孤平句吧?
如果说“仄平平仄平”句是为了“仄平仄仄平”句的“本句救”,那么,“平平平仄平”句又是为了救什么句?既然“平平平仄平”句是一个什么也不救的正常句,(它在近体诗句子中何止万千),它既用可用于首句,又可用于下句,当它用于下句时什么也不救的情况大大多于“第三字平是为了救上句大拗”的情况,这就足以说明这种句式不是为了救大拗而存在的。因为,如果“平平平仄平”、“仄平平仄平”句是为了救上句的大拗而存在的特殊句子,那这种句子在不救大拗时就不应该出现。 -----这种句既是正常律句,也具有救上句的功能。怎么“不救大拗时就不应该出现”?正如和无病可充饥,有病也可治病的某些食物如芹菜黄瓜苹果一样,不是生活常识吗?难道不为了治病就不能吃芹菜黄瓜和苹果了吗?
而这种句子却在近体诗中可以无处不在,那把这种句子解释为是一种特殊的救拗句就是没有道理的。这正如把吃饭当成是为了治病救人一样没有道理。 ------吃饭当然可以治病救人。这怎么没有道理?你所以没被饿死的原因是什么?
用杜甫的两首挑排律看是否大拗救:(杜甫《与李十二白同寻范隐居》《桥陵诗三十韵,因呈县内诸官》) -----拗救是对近体诗而言的。金筑子所举两例是两首古风,文不对题,这里就不浪费笔墨说他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