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理论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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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09: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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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9-10 09:50 编辑
到这里,再按时间顺序,整理一下,作为小结,也以便方便看。
苏:(65# 楼 )
小三羊所说的:凡是24不分明的,都不是【24平仄律】的合律句! 一听似硬直,实是透彻。
也可以这样说,凡135位置字(五言是13,下同),都可不论,当然是要注意平仄字的平衡。无谓孤平不孤平,何况,孤平定义至今依然多有争议,但有顾虑者,也可适当调整。但此皆 无关乎 格律。
近体诗之平仄格式,与生俱有的就是 135不论,246分明。而非来之某歌诀。此乃近体诗之平仄格式之性质。如人之男女性质。
近体诗之五言平仄格式,本身第3字(处)就无法论,故只能不论。既然是不论,何来“叫做拗”?
潭:(66# 楼) 凡是24不分明的,都不是【24平仄律】的合律句! 一听似硬直,实是透彻//
废话也!正确的说法是:五言凡12345一处不分明者皆非标律句,均属拗句。
苏: (110# 楼) ---------(略)-------。
如果,先生诗承认这一点的话,我的话是这样说的:
古今标准五言平仄诗谱,第三字,(包括第五字)处,无论是 平或仄,都无法既相对,又相粘。
这就是近体诗平仄诗式的与生俱有之性质。如人之男女性质。
先生以为如何?
(中略--- 参看117# 楼)
---------
潭在(162#)楼提出:
我-直強调正格只有四句.苏提出要第三字联内满足对的要求,联间又满足粘的要求.这是正格根本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拿到纵横版来讨 论,纯属小儿般的搞笑.正体不可能,但偏体是可能的.
三仄尾句已从大忌中解脱,三平尾呢?从调声三术中看来唐人并不忌,亦可举出诗证,让有精力及能力的人去做这工作吧.
苏:1)潭说,我-直強调正格只有四句.
回 : 当今流行和得到公认的律诗平仄句式是只有四句。
2)潭说, 苏提出要第三字联内满足对的要求,联间又满足粘的要求.这是正格根本无法满足这一条件.拿到纵横版来讨论,纯属小儿般的搞笑.正体不可能, 但偏体是可能的.
回:这实在是冤枉,我不是一直说: “古今标准五言平仄诗谱,第三字,(包括第五字)处,无论是 平或仄,都无法既相对,又相粘。”吗? 这应是我的功劳啊。怎么反变成是先生的正确论点呢?
既然说正体不可能。 那就说:先生是同意了我说的 " 近体诗之五言平仄格(诗)式,本身第3字(处)就无法论,故只能不论。"了。可以不论即是不分明。
那么,先生的,“废话也!正确的说法是:五言凡12345一处不分明者皆非标律句,均属拗句。” 又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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