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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2 16: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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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年(1915年),袁世凯搞了维纲常名教的《褒扬条例》,用以褒扬贞女节妇,其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实行至民国6年(1917年),此期间执政的冯国璋,把《褒扬条例》的“站实施细则”修订得更详细严厉:
“甲. 良妻贤母:行谊足为乡里矜式者。
乙. 节妻:年在30以内,守节至50岁以上者;若年未50而身故,以守节满10年者为限。(‘10年’处,袁世凯时期为‘6年’——山水注)
丙. 女子未嫁,夫死自愿守节者。(此条项袁世凯时期没有——山水注)
丁.烈妇节女,凡遇强暴不致从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属之。其遇寇殉节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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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上“褒扬条例实施细则”看来,陆氏不可能得到贞节牌匾(民国时期“贞节牌坊”没有了清代的30两“坊银”,须邑人、族人、自家出资建,当然遇上好的父母官,也可出资为你建)。据有的资料说,陆氏31岁生郁达夫,郁达夫3岁死老爹,即陆氏34岁,参看“褒扬条例实施细则”乙条“节妻”项,陆氏已超龄。
“松筠”,作为汉语词汇来源久远(不详说了),难成“争墩”之说。尤其贞节牌匾题字多为四字,如:“节励松筠”等,假定陆氏被赐四字牌匾,当儿子的陆曼陀也不可能筑个别墅,把赐给娘亲的贞节牌匾“锯”去两字只留“松筠”,且另加“别墅二字,那怕对“今上”不满,也不会如此有如此行为吧?此外,民国(北洋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妇人发出贞节牌匾时,同时会颁发“褒章”,这徽章也分金、银质,只颁发活人,只限持有人佩戴,褒章持有人日后若有违法,政府可追缴收回。
看来,潘先生之疑,疑的合理。
关于“争墩”,查了一下专门研究郁氏三兄弟的研究人士,甚至得过“郁达夫文艺奖”的人士,解此诗至“争墩”,都自然滑过。广州话——无偈;无符。 只好存疑或作八仙过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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