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曹公布的一部分资料: 1、成都府 成都府境包括成都市、双流、新都、华阳、新繁、金堂、彭县、温江、崇庆、新津、崇宁、郫县、灌县、简阳、什邡和广汉。合而计之,1953-1964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只有5.6‰,1964-1982年为21.6‰。[3]由于政区变动频繁,无法分县论述。从已经查阅过的新都、温江、灌县、广汉、简阳、双流、金堂、新津、郫县、什邡、崇庆十县县志看,每县均有规模性的人口死亡,由此推测成都府各县的情况大体如是。鉴于成都平原的灾情特别严重,也推测成都市不能幸免于难。 根据新都等十县县志,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7.4‰。[4]这一数据并不确切,是因为双流、金堂、郫县等三县1954年人口少于1953年。此三县邻近成都市,小块区域的划出可能是造成1954年人口减少的原因。从1954年至1957年,十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9.8‰,若排除双流、金堂、郫县不计,其他七县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8.9‰。由于成都市区另计,故以18.9‰作为成都府属各县灾前人口增长速度。 1953年,成都市人口只有85.7万,1964年多达158.3万,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57.4‰。成都市人口高增长,既有周边乡村人口的移入,也有外地人口的迁进,又有政区变动所导致的人口增加。由于记载的缺失,不可能将人口的来源及数量一一辨析。兹将1953-1964年成都市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当作1953-1957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加权平均,1953-1957年成都府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4.5‰。以此测算灾前人口。1962-1964年,新都等十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33.5‰,1964-1982年为18.7‰,数据合理可靠。以此测算成都府灾后人口。 -------。
山水 能不能指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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