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理论首席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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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8 22: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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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此种特殊形式,一般人都认为“拗句”(有些人甚至仅仅承认这是“拗”,除此之外不称为“拗”)。谈“拗救”的人,自然也把它认为本句拗救:腹节上字该平而仄,是拗;腹节下字该仄而平,是救。但是,如果“拗”的意义是“违反常格”,则是否该称为“拗”尚有问题;因为这种形式常见到那样的程度,连应试的排律也允许用它(例如元稹《河鲤登龙门》:“回瞻顺流辈,谁敢望同升”),实在不很应该认为变例(叫做“特殊形式”也是不得已的)。它竟可认为b式的另一式,“平平平仄仄”和“平平仄平仄”是任人择用的。不过,在另一个观点上,也可以认为“拗”;近体诗的出句和对句本该是平仄相对的,尤其是节奏点;现在出句的第四字和对句的第四字(七言则为第六字)都是平声,就该算是不合常规,也就可以叫做“拗”。如果要叫做“拗”的话,我们建议叫做“特拗”。
吹牛是没用的,书还是要多读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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