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20-7-7 09:17 编辑
漫谈近体诗格律越来越严
近体诗格律起于沈约的四声规律。平上去入四声用于五言诗句中,根据汉语的发声特点,以平声为铿,以上去入为锵,使诗句读起来有铿锵交错之感,给听者以一种起伏回环的快感,这就是近体诗句子讲平仄的由来。句中要求用字平仄交替,句间还要求粘对往复,这粘对往复最多可达八句不同,超过八句则又变得重复了,因此古人就把律诗句数定为八句。随后句子字数发展到七言,出现了七律诗。但只限于七言,双字音重叠加一三字音,读起来也很悦耳;如果再发展下去,三个双字音加一个三字音,或两个双字音加两个三字音,读起就很别扭,不适合汉语的表还习惯了。
然而诗句还兼有历史的继承性,倒如“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子,前面两个平声重叠,然后两个仄声再落在平声上,读起来的感觉是“铿铿锵锵铿”,两个叠声重复。听起来悦耳。如果变成“仄平仄平平”,读起来是“锵铿锵锵铿”,变成了单声交替加双声复单声交替,听起来别扭。补救的办法是:“仄平平仄平”,读起来是“锵铿——铿锵——铿”,听起来就很悦耳。沈约们是否讲明过其中道理后人不得而之;但古人就是这么做的,叫做“尾字为平声句前两字不能孤平”。另有一个句子:“平平仄平仄”:这个字句读起来是“铿铿锵铿锵”,读起来也很悦耳,但用在律诗中就势必影响到粘对律的完美;然而古人宁可舍弃粘对律的完美而保留这个句式,这叫做两害相择取其轻。当然,相反的句式“仄仄平仄平”也成立,但因尾字为平声用于律诗的下句,与孤平相似,古人则弃之而不用了。
这就是律诗的四声规律,只要满足这个规律,从声律上讲它就是律诗。当然,只重声律要求未免单调,古人又发明了中两联还讲对仗,且两个对仗在句式上还必须不同,这就是律诗的严要求。
但在唐代,诗人对律诗的起句在声律上要求则很宽,有时五连仄、四连仄、三仄尾都可以;“仄仄平仄仄”也可用。也不避三平尾。明朝杨慎还有诗不忌三平尾。三仄尾三平尾何时才不可用的,大约是在清朝王士祯发明律诗定体、孤平拗救之后吧?
但是,三仄尾三平尾于律诗在声律上确实有碍,今人一般皆不犯;只有少数无能之辈,才以古人可以有我为什么不能有;“和尚动得我为什么动不行”为由,洋洋得意于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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