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源春 于 2020-2-5 19:01 编辑
词谱和曲谱不可随意改编 刘源春 最近偶然一个机会,在上海有幸得识一位从未谋过面的蔡国华先生。因看到我今年一月份在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按清《钦定词谱》所有词谱的顺序填制创作完成其中所有词谱的一本词集《钦定词谱今咏》,他便立即告诉我,他在上海书店出版社也出版了一本与《钦定词谱》有关的书,即按《钦定词谱》里的词谱重新编撰了一本新词谱书《唐宋律词词谱》。我知道,一些今人为方便诗词爱好者填制词作时有个简便实用且谱式正确的词谱书,于是从《钦定词谱》中挑选出几十个或几百个属正格的常用词谱,另编成一个小册子出版后供人们使用,但每一个词谱却都是原汁原味地从《钦定词谱》中搬出来不作任何改动,因为他们知道正确而定格的词谱是不能改动的(经考订明显有错误的除外)!然而,蔡国华先生却说,他《唐宋律词词谱》一书对《钦定词谱》里的词谱则作了重新编撰。我一听此言,心中就立即打了一个格顿,正确而定格的词谱怎么可以重新编撰呢?为了拜读学习并弄清楚蔡先生是如何重新编撰《钦定词谱》里的词谱的,过了几天我特地联系蔡先生登门拜访讨要此书。 见面时,我获得了蔡国华先生赠送的《唐宋律词词谱》一书,同时他还赠送了他新近在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刚刚出版的《新编元曲律曲曲谱》一书。他当场给我简单介绍了他改编词谱和曲谱的依据和方法,我听了,觉得老先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便于人们对词谱曲谱句式中平仄的掌握,一片苦心,花了这么多心血,实在是太辛苦了!然而听了他改编的句式律诗化方面的观点以及他那种对每句中的平仄改编的具体方法即做法,我立即惊愕不已,对他的观点及做法则绝不敢苟同了!我因是登门在人家家中,是个客人,又是初识,不便当场详说我的观点,只好简单地对他说了两点:一是,近体诗和词曲在都具有格律这一点上,它们三者是相同的,但不因为它们都具有格律这一点于是就认为近体诗的句式平仄格律就完全适用于词和曲!我认为,近体诗是近体诗的格律,词是词的格律,曲是曲的格律,三者之律不可一概相互混淆!二是,我们不可忘记词最早是与音乐有关系的,虽然我们现在已无法看到那时词的音乐谱子了,但那时词人为了适应演唱的具体每句音乐曲调的变化,所填之词的字的平仄的选用,有时就不能按照近体诗的句式里的平仄律来安排,而我们现在如果把词中的那些本来不合近体诗句式平仄律的地方都改成可按近体诗句式平仄律来写,这就大错了!因为,词中的不合近体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形式恰恰就是词自身独有的一种非常正确的格律! 回家之后,我心里沉甸甸的,觉得这两本书不知要贻误多少词曲初学者甚至误导一些即便是有一定词曲格律知识的人呢!说得直率一点,这两本书客观上不是在帮助他人学律用律,相反客观效果上则是在篡律毁律!因此我就像有了一份责任似的有必要针对这两本书,详细具体地说说我的一些看法! 我认真拜读了蔡先生这两本书里的前言与后记,探究分析了书中新编的一部分词谱和曲谱,并分别与定格的清《钦定词谱》和清《御定曲谱》等权威的词谱曲谱书进行了核对比较,还专门再次翻阅了一些古词古曲、古词话古曲话和今人权威诗词曲格律学研究等书籍,经过自己的认真思考,写出了这篇小文,以述本人一己之个见。 一、先就蔡国华先生《唐宋律词词谱》一书说几点。 (一)关于《唐宋律词词谱》一书书名中的“律词”二字。 个人认为“律词”的概念不科学不规范,我不赞成这种提法。 当然,“律词”的说法并非蔡国华先生首创,从网上可以知道,乃是近年来洛地、谢桃枋等提出最近又有李飞跃再提,现在被蔡先生引用过来表示只要按这本书里他所新编的词谱填词,那么这些词就可称为“律词”。 我为什么不赞成“律词”这种提法?理由很简单,因为对于近体诗、词、曲这三种诗体来说,“律”既有广义,又有狭义,即既有泛指,又有具体所指。从广义上来说,近体诗和词和曲它们都有格律,这时说到格律,这个格律就是泛指的,在有格律这一点上它们三者是相同的,即它们都是一种有格律的诗体。但从狭义上来讲,我们又可以分别具体地指,近体诗有近体诗的诗律,词有词的词律,曲有曲的曲律,它们各自的格律有各自的特点,绝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按王力《汉语诗律学》的观点来说,近体诗的分类有律诗和绝句两大类,律诗分细一点还可以列出一类排律,这时的律则又可专指区别于绝句的五言或七言八句的律诗的律。因此,提出一个“律词”来,“律词”中的“律”,到底是泛指还是具体所指呢?如果是泛指“格律”的话,“律词”就应该是有格律的词的意思,那么请问,只要是按正规权威正确的传统词牌所填出来的词,有哪一首词不合词的格律呢?既然都合词的格律,那么还要在“词”的前面再加一个“律”字干什么呢?换句话来说就是,专门就词而言,即以“律”的具体所指而言,如果我们一说到“律词”,第一印象肯定就是理解为词的“律”,那么谁又不知道词本身就是有律的呢?又何苦要在“词”的前面再弄个“律”字干什么呢?这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吗?这种概念,相反倒是只会引起人们又产生出一个新的误解,即词中既有一种合格律的词作品也有一种不合格律的词作品,它们同时存在着。而按词的实际情况来看,词中却没有不合格律的词作品,这就造成了一种多不好的歧义效果啊!当然,我现在则已知道,蔡国华先生“律词”中的“律”字,是专指近体诗中的律诗的“律句”的“律”的,但有几人能从单单的“律词”二字就立即知道这个专指呢?因为近体诗是近体诗的诗律,词是词的词律啊,说到词律谁还会立即想到的竟是诗律呢? 当然,我现在同样也知道李飞跃们要确立一个“律词”的新概念的原因是,在所存在的词作品中,有一些词它们每首中的每一个句子乃是都符合近体诗中的律诗的句子平仄律的,而另有一些词每首中的句子则并不全都符合律诗句子的平仄律,为了将这两类词分开,于是他们就创造了“律词”这个概念来指前者,自然后者就都属“非律词”了。我觉得,作为一种研究,这样分类没有什么不可以,但关键是不能起这种很容易产生歧义的“律词”概念,否则,人们还会以为,词中既可存在符合词律的词也可存在不符合词律的词,这就由概念的混乱而造成词学和词创作中的混乱,其危害就不可谓不大了!当然,如果非要有个分类概念的话,那么以我之见,前者似叫“合律诗句式词”,后者则叫“不合律诗句式词”较为妥当。 因此,仅从“律词”概念有歧义容易造成混乱这一点来说,我就认为如此提法不科学不规范,不可提倡! (二)关于《唐宋律词词谱》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我不同观点的初步阐述,我们已经知道蔡国华先生这本书的“律词”含义了,在此基础上我们来看此书中的新编词谱有哪些要不得的问题。 1、如果我没有阅读理解错的话,那么这本书中把《钦定词谱》中的词谱改编成他的新词谱的一种改编原则和方法就是,词中句式全都可以按律诗句式的格律规则来进行改变,只要改动后的句子不违反律诗句式的格律就行。 比如,《钦定词谱》第一个词谱“竹枝”,共两句,正确的原词谱是: 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两个句子的平仄都是一样的,这个谱子在平仄上要求很明确,凡标明用平声字的地方必须用平声来填,绝对不能用仄声字,而标明用仄声字的地方则必须用仄声字来填,决不能用平声字,按此规定填出来的词在格律上就是正确的,否则就是违律,填出来的词就是不合律的。 可是,蔡先生新编的这首词谱却按律诗的句式平仄律中的“一三五不论”的口诀,将《钦定词谱》这首词的第一句“平平仄仄仄平平”中的第一字“平”圈上一个圆圈,表示他允许这个字在填词的时候可平可仄。他的依据就是,在律诗中这个句子中的第一字用平声并不违律,所以允许此字可平可仄!同样,第三字“仄”声,在律诗中这个字用了平声也不违律,所以他也在这个“仄”字上画一个圈表示允许用“平”声字来填了。第二句则与第一句一样,第一字“平”第三字“仄”他都分别画上了圆圈允许可平可仄。 照蔡国华先生改编的新词谱,这首词的平仄如果填成了“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或“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那么蔡先生就认为全都是正确的!然而实际上呢,蔡先生这却是彻底地毁了这首词的词律了,这词格律已经大错特错了!如果蔡先生一定要坚持说这样改这样填是正确的话,那么我觉得蔡先生就应该把这本书名中的“唐宋”二字去掉,而重新起名为《蔡国华律词词谱》,这首“竹枝”词牌名也应该改为“枝竹”或其他名称才对,否则,就只能属于是违律之词!余皆同此类推! 是的,王力是曾在他的《汉语诗律学》一书的词律学中在论述到“词字的平仄”时采用律诗的句式来解说,但他一开头就特别明确地指出:“诗句中所谓一三五不论,到了词里,有些地方就非论不可了。因此,万树《词律》和《白香词谱》等书,对于每一字的平仄都有规定。除了指明可平可仄者外,都是平仄不可互易的。一般说来,慢词的平仄比小令的平仄更严。”王力为了强调有些字的平仄不可互易这一点,还特地在其中的“每一字”这三个字的下面画了黑点,以引起学词者的特别重视!可是,蔡国华先生却竟然毫不以为然,随随便便地就把原词谱中的平仄说改就改成可以互换了,这要得吗! 2、对于词中出现的“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蔡国华先生就认为是错了,于是就把这个句子改成了“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 比如,《钦定词谱》里的“渔父引”这个词的词谱是: 平仄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 蔡先生认为其中的第一句“平仄平平仄平”,这句因“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他认为这是不正确的,于是就把其中的第二字“仄”改为了“平”,把第三字第四字的“平平”改为了“仄仄”,第五字的“仄”改为了“平”,变成了“平平仄仄平平”,这下符合律诗句式的平仄律了,他认为这就对了。然后又在改过后的“平平仄仄平平”中的一三五字的平仄上按律诗“一三五不论”的口诀都打上圆圈,允许它们可平可仄。蔡先生认为这样的词谱就对了,这就方便填词者写作了,其实他这是妄改词谱,仍然是在彻底毁律!简直毁得叫人瞠目结舌! 蔡先生认为词中这种违反律诗句式平仄律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其中的前二种原因他在前言中写道:“一是时间久远了,在转辗中搞错了。二是填词者把平仄搞错了,后人以误传误。”蔡先生这是认为词的句子原来都是律诗的合律句子,之所以现在词里不合律了,原因是传抄的人抄错了以及作者当时写错了后人就这样把错的传下来了,那么这种现象到底有没有?我们说当然有,但你蔡先生对诸如“渔父引”这首的第一句认为也是这种情况产生的话,那你要拿出证据来,要通过版本学、考据法、比较法等方法进行细致考证之后才能证明它是弄错了,否则你怎么可以如此肯定地断定它就是弄错的呢?且蔡国华先生这个断语更说不通的则是,既然“渔父引”中“平仄平平仄平”这个句式是古人传抄错或作者写错而造成的,那么,请去看看留传下来的好多不同的唐宋古人的不同内容的“渔父引”,他们这首词作中的这一句的平仄居然都是“平仄平平仄平”,难道互不相识的传抄人在抄错时居然都能错成一个样子吗?或者作者写错,居然那么多的词人也有互不认识的竟然他们要错就像事先约定好了似的全都也错成了同一个样子吗?明显说不通嘛! 不错,王力在《汉语诗律学》一书中确实说过:“若从格律一方面来说,词是源于近体诗的。最初的时候,所谓词(亦称为曲),除了配乐之外,它的体制是和诗完全相同的。反过来说,一首绝句或一首律诗,如果配上了音乐,即刻可以变为词。”请注意王力此话中的“最初的时候”这几个字,这是很重要的几个字,何谓“最初的时候”?就是说词刚产生的时候,诗因配乐歌唱,这些诗后来就也成了词。但是词至唐一旦形成之后,后来逐步发展,特别是到了宋代,它就不再是诗变成了词了!而是完全按照音乐曲谱的要求来作词了!请看王力说这段话的前面还说了这样一句话:“若从‘被诸管弦’一方面说,词是源于乐府的。”乐府是当时的音乐机构,可见词更多的则是与音乐有密切关系的,是为乐曲音乐而来的! 当然,蔡先生在他此书的前言中也说到了音乐也是造成词的句式之所以不合律诗句式的平仄律的原因之一,他说:“三是词曲者演唱时从音乐角度特殊需要而成的,成全了音律,却破了句律。”但,看得出,蔡先生是把这一原因放在第三条即最后一条来写的,且没有注明这是主要原因,因此,蔡先生认定的主要原因恐怕乃是以上第一第二种即古人传抄错和写错后再误传下来的。但我却认为,词中的句子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主要原因乃是因了乐曲音乐旋律的需要,不是古人写错传错,而是音乐需要必须这样做! 当初的词是用来配乐唱的,与音乐有紧密的关系,且是按照音乐曲调的长短和旋律的高低快慢等要求来填写的。这可以从唐代崔令钦所写的《教坊记》一书看出端倪,教坊是唐开元年间(公元731—741)唐玄宗建立的管理并开展音乐舞蹈等活动的朝廷音乐机构,同时代的崔令钦基本是纪实性地记录了当时这个音乐机构的一些人和事,其中就也记录了这个教坊里的324个音乐曲谱的曲名,这些曲子都是唐教坊用来演奏和歌唱的,而这些音乐曲名后来则有许多都成了词的词牌名。比如其中像菩萨蛮、南歌子、清平乐、虞美人、女冠子、西溪子、河满子、梦江南、浪淘沙、临江仙、渔歌子、天仙子等等等等,恕不一一,这些唐代教坊里的曲子的曲名在我国著名的第一部词集《花间集》一书里都变成了词牌名。《花间集》里收编了晚唐时期诸如温庭筠、韦庄、毛文锡等等词人的词作,这就足以说明他们所使用的好多词牌名都是取用于他们之前的唐教坊里的曲名,这就充分证明词最早是与音乐紧密相关的!到了宋代,词仍然还是为音乐乐谱而填制的。这可以从宋代王安石《侯鲭录》中的这段话得到印证:“古之歌者,皆先有词,后有声。故曰:诗言志,歌咏言,声依永,律和声。如今先撰腔子后填词,却是永依声也。”王安石所言之“古”,是说的诗经时期,而不是唐代,“今”则是指的他们那时的宋代,他直接告诉了我们,宋代接续唐代,词,都是为乐谱而填作的。无独有偶,宋代的王灼则也在他著名的词学著作《碧鸡漫志》一书中说:“今先定音节,乃制词从之,倒置甚矣。”王灼在批评他们那时不像古时候即诗经时期先有诗而后再为诗配乐这个现象时,也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他们那时候的词,是先有音乐曲谱然后按音乐要求再填词。两位宋人都在自己的书中告诉了我们,他们那时候确实是先有乐曲,然后再按乐曲的实际需要去填词的!因此我认为,那时的填词一方面受唐代律诗平仄律的影响,所填之词尽可能做到合律诗句式的平仄律,另一方面又因为要按音乐曲谱去填词,一句音乐调子长,那么那句词也就得长,音乐调子开头要重力停顿一下,于是所填的词就有了“一字逗”或“前三后四”等等的句子格式,音乐调子某个地方特别要柔和,那么平声字发声较平和,也许这里按律诗的要求正好要用仄声字,于是就忍痛不按律诗的要求破例用上不合诗律的平声字,反之亦然。因此,我认为这才是很多词中的句式里的字不合律诗平仄律的主要原因!否则,如果原因主要是古人传抄错和作者不小心写错,那么现在这种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词很多很多,这种句子在各种古词中更是很多很多,难道古人竟会传抄错和写错这么多数量的词吗?!根本说不通啊!因此我认为,主要的原因还是按音乐曲谱的需要而有意识刻意写成的,只有这样才更能适合歌唱,更能表现旋律的魅力,这样就形成了这个词牌的文字谱的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词的自己的平仄定律!换句话说就是,词中那些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者,恰恰就是词自身的必遵之律!因此,这样的词平仄定律乃是改不得的!而像蔡先生这样随意乱改,这就是违律毁律了!这是很要不得的! 蔡国华先生《唐宋律词词谱》一书中这种对词进行毁律去律的做法遍拾皆是,恕不再往下一一指出。 二、再就蔡国华先生的《新编元曲律曲曲谱》一书说几点。 (一)书名《新编元曲律曲曲谱》中的“律曲”提法与以上“律词”提法一样,有歧义,容易造成曲学和写作混乱,不赞成如此提法。理由请见对“律词”提法不确的分析。 (二)新编曲谱中,凡依照律诗句式“一三五不论”的口诀而随意改动曲句中字的平仄的做法,以及把“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都改成符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做法,同样也都是不正确的,客观作用则都是在篡律毁律去律!理由亦请见以上对“律词”做法的评述。 (三)对《新编元曲律曲曲谱》一书的“前言”中的几个问题的辨正。 1、蔡先生在“前言”中说:“杂剧,亦叫剧套。”我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什么叫杂剧?王力说:“杂剧就是一种带着科白的歌剧”。用今天的话来说,杂剧就是一场戏。如果作为文本来讲,杂剧也就是由唱词、宾白和科范等部分组成的专为舞台上演出所撰写的剧本。而这剧本中的唱词才是“剧套”,宾白乃是戏曲剧本的说白或道白,科范则是元曲剧本中对人物动作、表情等进行舞台指导所写的内容。 2、蔡先生此书“前言”说:“作为独立诗体的曲叫散曲,亦叫散套。”这个叙述前一句是可以的,后一句则是不正确的。因为散曲并不仅仅是散套,散曲包括散套和小令(当然带过曲也属小令)两大类。 曲,就诗体而言,我们所说的“诗词曲”中的“曲”就是元曲。 曲,就产生的地域而言,有两种,北曲和南曲。但,曲因为是以北曲为主,所以我们现在一说到曲往往就是指的北曲。 曲,从表现形式这个角度来说,它包括杂剧和散曲两大类。杂剧是舞台演唱的戏曲。散曲是用来清唱的短小歌词或是用来朗诵、吟咏的小诗歌。 曲,从曲牌如何使用这个角度来说,它又可以分为小令(包括带过令)和套数两大类。小令是单独的一个曲子即一个曲牌,当然其中带幺篇的则本曲(不少要换头)重复一次,其中的带过曲则基本上不超过三个曲子。套数则是按一定的规则和顺序将同一宫调里的若干支曲牌联成或长或短的一套,且有首有尾、一韵到底的曲子。 杂剧、散曲、小令、套数四者之间则又有它们的交叉关系。对于杂剧来说,它没有小令,只有套数,这个套数也称剧套。而对于散曲来说,它则既有小令,又有套数,这个套数也可以称为散套。因此,对于套数来说,它就包括剧套和散套这两个方面了。 (四)就蔡先生新编的律曲曲谱对仄声字的处理问题,专门谈点看法。 作为曲韵的中原音韵的字的声调已从古诗韵即平水韵的平上去入四声变为了平上去三声,入声分别派入了平上去三声而消失了,平仄的平就是平声,平仄的仄就是包括上声和去声这两声。在权威传统正确的曲谱书中,在用字的平仄上规定一般有这么几种:一是“平”——意思是,只能用平声字;二是“仄”——意思是,这个字既可用上声也可以用去声;三是“上”——意思是,只可以用上声;四是“去”——意思是,只可以用去声;五是“可平可仄”——意思是,平声上声去声选取任何一个用都可以;六是“可平可上”——意思是,可以用平声也可以用上声但不可以用去声。在这些规定中,上声和去声这两条尤其严格,虽然上去同属仄声,但规定用上声的就只能用上声,规定去声的就只能用去声,违反不得!可是,在蔡国华先生的这本书中,所有的上声和去声全都消失了,全部被他一律改成了仄声,意思就是这些字全都既可以用上声也可以用去声了!作为曲在用字方面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特征性的曲律,却被蔡先生在他所编的曲谱书中完全彻底地一笔勾销了!这种毁律,触目惊心,骇人魂魄! 王力在他的《汉语诗律学》一书中的“曲律学”里就曲用字的平仄这个问题说:“曲字的平仄比诗词更严。”“从元曲的实际情形看来,阴阳两平声仍是当作一类看待的。”“但是,上声和去声的分别就很严了。该上的不能用去;该去的不能用上。我们说曲的平仄比诗词更严,就是指这一点说的。” 《中原音韵》一书的作者元代曲学大家周德清在他的这部书的“作词(此词其实指的是我们现在正在论述的曲)十法”中说:“夫平仄者,平者平声,仄者上、去声也。后云‘上’者,必要上;‘去’者,必要去”。 这两位曲学大家之所论,才真正是曲字的平仄律之正确规则!这种正确的规则,在权威的古今曲谱书中都得到印证。在被称为我国第一部曲论曲谱的明代朱权所撰的《太和正音谱》这部曲的权威著作中,朱权根据元曲实际所编制的曲谱,没有一处不明确标定哪个字该用平声哪个字该用上声哪个字该用去声,丝毫不容上去互换混淆!清代编制的《御定曲谱》,也同样是如此的严格,上去声不容混用!《北词广正谱》也是如此!今人所编订的诸如李修生主编的《元曲大辞典》、刘长年编著的《元曲格律新编》等等一些称得上权威曲谱的也无不如此! 可是,蔡先生的新编律曲曲谱却擅自任意全部取消了这一重要的曲律,这不是毁律又是什么呢! 三、蔡先生用律诗句式平仄律来改变词句和曲句的做法是毫无依据和毫无道理的。 我认为,蔡先生在他新编的词谱曲谱这两本书里,以律诗句式平仄律来分别改动词句和曲句里的平仄,应该是毫无依据的做法。自古以来我没有发现任何一个诗律权威说过或写过,词句和曲句本来都是应该合律诗句式的平仄律的,更没有这方面的哪一个权威说过或写过,古词和古曲里那些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我们可以且也应该把它们都通通改过来。 当然,我知道,王力在他的《汉语诗律学》一书中,曾应用律诗句式平仄律来分别解说过词句和曲句的特点。我认为这只不过是王力为了便于对读者说清楚词句曲句的特点而已,便于在已经懂得了律诗句式特点的读者对词句曲句形式的理解,而绝没有其他什么特别的深意!凡是读过王力《汉语诗律学》并已全部掌握此书的整个脉络的人就会知道,王力在阐述整个中国诗律时,首先选择放在第一大章讲的就是唐代的“近体诗律”,讲完了这才接下来第二大章回过去谈唐以前古人的和唐代自己的“古体诗”即“古风”的,再接下来开始第三大章说“词律”,继之再第四大章论“曲律”,最后第五大章议我们现当代的“新诗”。他这本书是有一个完整的体系的,其中我认为贯穿整个全书的乃有一根线,这就是一开头第一大章的“近体诗诗律”!因为读者读了第一大章后已经弄懂了律诗的所有特点了,于是在谈“古风”“词”“曲”“新诗”的用韵用字用句式用对仗等等的特点时,他就总是不时地拿出“近体诗诗律”的用韵用字用句式用对仗等等特点来作对比作分析作阐述,以利于读者更好地掌握!比如在讲词字的平仄句式的时候,他就是用近体诗用字的平仄句式来作说明的,他说:“词的句子,就平仄方面说,大致可分为律句、拗句两种”。紧接着这句话,王力立即用括号特别专门提请读者注意,他说:“‘律’、‘拗’只是取便说说,没有深意”。这话里“取便”的“便”明眼人一读就知道,乃是“方便”的意思,这话就是说他之所以用“律句”和“拗句”即“非律句”这种律诗中的句式来分析词的句式,只是图一个方便而已,因为第一大章里读者已弄懂了律诗中的律句是什么东西了,这样讲起来就方便的得多,读者理解起来也快捷得多。如此而已,并没有其他什么深文大义,也就是王力自己提醒读者的“没有深意”,更没有蔡先生所认为的词里也应该是近体诗的律句才行的意思在里面!为了取方便,王力不仅用“拗句”“非律句”来代指词里的那些不合律诗句式平仄律的句子,而且还引用古体诗即古风里的句式来代指过,王力说:“律句就是普通的诗句,例如仄仄平平仄,拗句就是古风式的句子,例如仄平平平仄。”因为词里有“律句”,蔡先生就要把词里的“非律句”通通改为“律句”,那么请问,王力说词里也有像另一种诗体——古风即古体诗的句式,那蔡先生为什么不根据王力所说的“古风即古体诗”的句式而把词里的那些“律句”通通改为“古风句”、而偏偏要把“古风句”通通都改为“律句”呢?难道“律诗”是古代的一种诗体而“古风”就不是古代的一种诗体吗? 因此,蔡先生的新编词谱和曲谱书,强硬地把所有词中曲中的“非律句”通通改成“律句”,并以“律诗”的“一三五不论”的口诀来处置词里曲里的相关字的平仄,这是绝无依据且也是毫无一丝一毫道理的!他这种做法显而易见地是在告诉人们,填词填到这里不可以按词的格律来填,同样,制曲制到这里也不可以按曲的格律来制,而通通都只可以按近体诗的格律来写,那么,填词不可遵词律,反而只可遵诗律,制曲不可遵曲律,偏偏也只可遵诗律,蔡先生自己难道不觉得这不正是一件显得挺滑稽挺搞笑的事情吗!这庶几乎就像是在强制牛羊不能吃草而只能吃肉一样有意思了!所以我认为,这绝不是在创新,相反而是在彻底摧毁作为我们古老祖国传统文化而存在着的文学瑰宝的词和曲了! 四、最后结语与声明。 总之,近体诗有近体诗的诗律,词有词的词律,曲有曲的曲律,它们由此而形式各别地独立存在着以至不互混面目,更不会最终扯不清到底谁是近体诗谁是词谁是曲。也惟其如此,近体诗这才之所以成为近体诗,词才之所以成为词,曲才之所以成为曲。也同样正是缘于各有其律,所以近体诗有近体诗的句法,词有词的句法,曲有曲的句法。特别是词和曲,它们当初因为主要是配合音乐乐曲歌唱的,因此,它们的句式得以形成的句法特点就是,一方面受律诗句法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深受音乐乐曲旋律的制约,这两个主要方面的结合,同时又在各自时代的语言现实的支配下,遂分别产生出了词和曲各具特点的句律句法句式。当然,到了我们今天,我们填词制曲已不再需要配合乐曲歌唱了,但作为在历史上已经固化了的既定的一种独立存在的诗歌形式即诗体,我们既然又想要拾起它们来玩,那它们本来就形成了的体现各自特征性的包括句法在内的一系列格律要素,我们今天就不能不遵守,更不能随心所欲地想怎么改变它就怎么改变!如果非要改变它,那这就不再是我们所说的历史上的那个近体诗、词、曲的诗体了,你得给你擅改而成的形式另起一个名称,而绝不可再僭越它们的名分!一句话说到底就是,已成定式的正确的词谱和曲谱绝不可随意乱改编! 当然,最后也要声明一点,写这篇小文,我绝没有要剥夺蔡国华先生创立一种新词谱新曲谱的权力的意思,如果蔡先生非要推行他新编的这种词谱和曲谱,那么我只是觉得蔡先生一定要把这两本书的书名改动一下才可以!即,《唐宋律词词谱》书名应改为《蔡国华律词词谱》,因为唐宋从来就未曾有过蔡先生这种“律词”,唐宋也没有任何一个词人填作过任何一首蔡先生这个新编词谱中的“律词”!同理,《新编元曲律曲曲谱》书名也应改为《新编蔡国华律曲曲谱》,因为元代也从未曾有过蔡先生这种“律曲”,元代也没有任何一个曲家填制过任何一首蔡先生这个新编曲谱中的“律曲”!否则,蔡先生就有违历史之史实,也似乎大有将自己之所为强加于唐宋词人和元曲家的意味了,这样做客观上是不是对唐宋元古贤人有所不敬呢! 此文所述,纯粹是学说探讨,因此,对事不对人,倘有得罪蔡先生处,还望见谅!若有不确,同样敬请批评!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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