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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梅花山人 于 2017-8-30 19:46 编辑
永明体讲四声八病,但并未形成格律,所以永明体诗人诗中并不能全部免除八病,沈约是提倡者,未必自己就条条践行,所以也不必拿沈约诗否认八病。况且沈约认为八病中只有上尾,鹤膝最忌,蜂腰,平头次之,其他四病可避可不避。上尾,鹤膝病为近体格律所继承,清代诗律书中把鹤膝误称作上尾,以为讲究诗律者须避,王力也有论述。平头病为近体换头律所代替,且作了修订,一六同平声不算病。至于蜂腰病,在唐代应试诗中或许是要避的,因唐末五代时日本省试诗阅卷文献中有关于避蜂腰的讨论,一联中上句必须避蜂腰,日本省试诗学自唐朝,格律应该也是来自唐朝。
关于二四分明的律句,齐梁时就形成了,梁大同时的刘滔论述很清楚:
“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刘滔又云:‘四声之中,入声最少,余声有两,总归一入,如征整政只、遮者柘只是也。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且五言之内,非两则三,如班婕妤诗曰:“常恐秋节至,凉风夺炎热。”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如古诗云:连城高且长”是也。用一,多在第二,如古诗曰:“九州不足步”此,谓居其要也。”
律句形成于梁朝,这从诗句统计(二四平仄相异比例达百分之九十多)也可得出结论,唐代于近体诗律主要在提出粘对,如下 :
“诗上句第二字重中轻,不与下句第二字同声为一管。上去入声一声,上句平声,下句上去入;上句上去入,下句平声。以次平声,以次又上去入;以次上去入,以次又平声。如此轮回用之,直至于尾。两头管上去入相近,是诗律也。”
此论述不提每句字数,押韵,二四分明律句,是因这些早已是已知明了的。
《文镜秘府论》有诗章中用声法式,五言句有三个平声时,平平仄平仄列于首位,这是唐代观念,到清朝时便不用此句式了。
诗章中用声法式:
……
五言一平声:九州不足步(仄平仄仄仄) 目击道存者(仄仄仄平仄)
二平声:玄经满狭室(平平仄仄仄) 绿水涌春波(仄仄仄平平) 雨数斜塍断(仄仄平平仄) 蒙县阙庄子(平仄仄平仄)永惭问津所(仄平仄平仄) 咏歌殊未已(仄平平仄仄) 百行咸所咏(仄平平仄仄)
三平声:披书对明烛(平平仄平仄) 兰生半上阶(平平仄仄平) 无论更漏缓(平平平仄仄) 天命多羸仄(平仄平平仄)终缺九丹成(平仄仄平平) 水潢众浍来() 洊雷扬远声(仄平平仄平)
四平声:儒道推桓荣(平仄平平平) 非关心尚贤(平平平仄平)
从以上句式可以看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的规律是很清楚的,同时优待平平仄平仄的特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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