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活宝又在一唱一和的大谈《互句、互文、对仗、合掌》。那只刺猬连我题目中《 合掌在格律诗中的正常使用》“正常”二字都没看,内容更不看,便轻飘飘的扣上 “合掌等同于互文”,“这些都是谬论”。其实从原文中可以知道我说的合掌是刺猬的落日残月论,我的互文并不是合掌,讽刺他都不知道。 一、合掌的来源 合掌,指对仗中意义相同的现象。一联中对仗,出句和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称为合掌。“合掌”的界定应该是对偶语义相同的现象,包括字词、词组、句子等的同义相对。 “合掌”原为释家用语,亦称“合 十”或“合爪”,系指两掌相合表示敬意,此乃取“合掌”的基本义。“合掌”被用之于文章,始见于南宋朱熹《朱子语类》卷九五:“问:‘正义不谋利在处事之先,明道不计功在处事之后,如此看可否?’曰:‘恁地说也得,他本是合掌说,看来也须微有先后之序。’”此乃取“合掌”的比喻义。南宋魏庆之《诗人玉屑》援引北宋《蔡宽夫诗话》说:“晋宋间诗人造语皆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如‘鱼戏新荷动,鸟散馀花落’;‘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之类,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蔡氏指出晋宋间诗人诗中“上下句多出一意”,“一意”即“同义”,出现同义相对是一种毛病。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艺文一》说:“古人诗有‘风定花犹落’之句,以谓无人能对,王荆公以对‘鸟鸣山更幽’。‘鸟鸣山更幽’本宋王籍诗,原对‘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上下句只是一意,‘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则上句乃静中有动,下句动中有静。”蔡、沈二文中指出的“上下句”中“一意”相对的毛病,应该就是后代诗评中所谓“合掌”的涵义,不过,他们只是指出其情形,而并未拈出其名称。“合掌”一词竟究在何时被用之于诗评?“合掌”被移植于诗评,应该从元明两代开始,因为在古人的著述中,还没有发现“合掌”在南宋以前用于诗评的记载。元明以来,“合掌”已成为专指对仗中出现同义相对的术语。 二、合掌类型 合掌可分为句子合掌、名词合掌、动词形容词合掌等。 1.句子合掌情节最严重 清人纪昀评《瀛奎律髓》中宋之问句“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初到黄梅临江驿》 )曰:“此联‘途中’即‘马上’,‘暮春’即‘寒食’,未免合掌。” 宋之问诗上下句义基本相同,乃句子合掌,最为严重。此种“合掌”,虽少见,但也不绝如缕,如律句:“群贤共谱箴时调,众彦齐讴警世声。”“高吟句句摇河岳,妙韵篇篇震地天。”又如潮州双忠祠联:“国士无双双国士;忠臣不二二忠臣。” 2.名词合掌 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俪辞第三十五》说:“张华诗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刘琨诗言‘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若斯重出,即对句之骈枝也。” 雁、鸿合掌,翼、翮合掌,宣尼、孔丘合掌。 “川从陕路去,河绕华阴流。”(崔颢)“川、河”皆水。 3.动词形容词合掌 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艺文一》说:“古人诗有‘风定花犹落’之句,以谓无人能对,王荆公以对‘鸟鸣山更幽’。‘鸟鸣山更幽’本宋王籍诗,原对‘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按 为王籍诗句)上下句只是一意,‘风定花犹落,鸟鸣山更幽’则上句乃静中有动,下句动中有静。”噪鸣动词合掌,静幽形容词合掌。逾更本可同义词同位互文,但在这种氛围中,反而增加了合掌成量。 “冒寒人语少;乘月烛来稀”(耿韦)“稀、少”合掌。“流星透疏木;走月逆行云。”(贾岛)“流、走”合掌。“汲水疑山动;扬帆觉岸行。”(曹松)“行、动”合掌。“犬为孤村吠;猿因冷木号。”(顾在榕)“吠、号”并声。 4.短语合掌 明人王世懋《艺圃撷馀》说:“郎士元诗起句云:‘暮蝉不可听,落叶岂堪闻。’合掌可笑。”此处的合掌“岂堪闻”对“不可听”为词组,比较少见。 三、合掌的认识的发展,以王力为代表 1. 王力对“合掌”第一阶段的阐述:为上世纪五十年代,他在《汉语诗律学》初本中说:“对仗上的一种避忌,叫做合掌。所谓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既然普通律诗只有中两联用对仗,那么,普通所谓合掌,就是指中两联而言的。” 并以徐玑《春日游张提举园池》为例,指出颔联与颈联“山城依曲渚,古渡入修林。长日多飞絮,游人爱绿阴”四句之中“每句第一第二两字‘山城’‘古渡’‘长日’‘游人’都是名词仂语,第四第五两字‘曲渚’‘修林’‘飞絮’‘绿阴’也都是名词仂语,第三字‘依’‘入’‘爱’都是动词,‘多’字形容词和‘爱’字是不工的对仗,这样,自然是犯了合掌的毛病了。”认为合掌乃律诗中两联语法结构相同。张中行《诗词读写丛话》说: “律诗的中间两联,结构不可用同一个模式,否则算‘合掌’。”并以律诗中两联“绣槛临沧渚,牙樯插暮沙。浦云沉断雁,江雨入昏鸦”等为例。此说与王力《汉语诗律学》初本中所说的“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的观点一致。他们乃把古代“同律”与“合掌”两种概念混为一谈。(“同律”见元人杨载《诗法家数》说:“中间两联,句法或四字截,或两字截,须要血脉贯通,音韵相应,对偶相停,上下匀称,两联最忌同律。”杨氏指出,律诗中间两联,其句法应该有所变化,有的四字截,有的两字截:两联句法相同,则为“同律”,乃律诗之所忌。清人刘熙载《诗概》说:“律诗中二联必分宽紧远近,人皆知之。”如果中二联不分宽紧远近,皆为四字截,或者皆为两字截,则为杨载所说的“同律”。) 2. 王力对“合掌”第二阶段的阐述:上世纪六十年代,他在《诗词格律》中说:“像杜甫《客至》:‘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缘’与‘为’就是同义词。因为它们是虚词(介词),不是实词,所以不算缺点。再说,在一首诗中,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出句与对句完全同义(或基本上同义),叫做‘合掌’,更是诗家的大忌。”认为合掌指同义“句”相对,显然与前期的观点完全不同。 3. 王力对“合掌”第三阶段的阐述:上世纪七十年代,他在《汉语诗律学》增订本中说:“合掌是诗文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事实上就是同义词相对。整个对联都用同义词的情形是罕见的。我们也很难找出完全合掌的例子。”此乃后期的观点,认为合掌乃“对偶意义相同的现象”,包括:偶见的“同义词相对”;“罕见的”“整个对联都用同义词”相对的“完全合掌”;当然,二者之间的同义“词组”相对,也应在其所列。而词、词组、句则同属于“语”,因此,说得更准确、更简洁一些,合掌乃是对偶语义相同的现象。此乃对中期观点的修正。至于前期所说的“所谓合掌,就是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则被更改为“上一联的对仗方式和下一联的对仗方式完全相同,那也是诗人所极力避免的”。此乃对前期观点的否定。 由前期的律诗中两联句法相同,到中期的对偶句义相同,再到后期的对偶语义相同,是王力对合掌的认识过程。“合掌”中最严重的是句子;其次是词组;最轻微的是字词,在字词中,则又严于实字词而宽于虚字词。 4. 陈树德看法略有不同,《谈谈“合掌”》说:“上下联局部雷同,是‘正对’,如果完全雷同,就好比两只手掌合而为一,将这种比喻简称,就是‘合掌’。五个手指或‘两句话’完全重叠才叫‘合掌’ ,个别手指(个别字)重叠(雷同),应该不在‘合掌’之列。” 此说认为在一联中,句子乃整体,似“掌”,上下联完全雷同,是“合掌”;字词乃局部,似“指”,上下联局部雷同,是“正对”。同义句子相对,如同两掌完全相合,乃名实相符的“合掌”;同义字词、同义词组相对,如同两掌局部相合,乃名实未符的“合掌”。狭义的“合掌”单指同义句子相对,广义的“合掌”兼指同义字词、同义词组相对。把合掌分为宽严两种,的确更准确。可是,陈文却把“局部雷同”当作“正对”,显然有误。 5.余德泉《余教授教对联(十五)》说:“所谓合掌,是指联中部分词语或者整个上下联表达同一个意思。如果上下联非可平可仄位置平仄雷同或者基本雷同,也叫合掌,为与一般的合掌概念相区别,称为‘平仄合掌’。例如:‘东风吹绽花千树;绿荫铺出春万重。’此联‘风吹绽花’与‘荫铺出春’平仄完全雷同,没有对立,平仄就合掌了。”此说认为合 掌分为两种:一种即上文所论的“语义雷同”,已经被肯定;另一种所谓的“平仄合掌”,无前说可鉴,与古代诗论家及王力的观点不同。其实,这种违反相对律的节奏点“平仄雷同”,业界称之为“失对”,属于平仄问题,而“合掌”则属于语义问题,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因此,把“失对”称为“合掌”或者“平仄合掌”是不应该的,是概念混淆。 (以上内容多见于王振权《“合掌”正误谈》) 四、对合掌的不同看法 合不合掌应该定义在句义上,不能定义在词(词组)上。王力根据定义提出的“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的论断,有指导意义。无论是古人认为同义实词相对,还是有人认为实词、虚词只要是同义词相对都算“合掌”,是过分地扩大了词的功能,把定义在句子上的概念移植到词和词组上,这种节肢认定全联的主张是欠妥的。还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狭义合掌、部分合掌、小合掌等,成为“节肢派”。 界定合不合掌之“两句不可一意”是正确的,而且非常明白。而肢解派所说的,是把上下两句逐字肢解,忽视整体句意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极容易使一些优美的工对居然成为了“合掌”。试看“流星透疏木;走月逆行云。”何等优美的两个不同镜头的画面!却因“流、走”词性相似也成了病句。“汲水疑山动;扬帆觉岸行。”上下各自的意思相同吗?不说“行”、“动”词性上不尽相同,就是相同又有何妨?可以说,整体意思好就是好联,尤其律诗,意境还是放在第一。如王籍《入若耶溪》:“艅艎何泛泛,空水共悠悠。阴霞生远岫,阳景逐回流。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此地动归念,长年悲倦游。”因“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合掌,王安石改“蝉噪林逾静”为“风定花犹落”,从对仗角度看工整、不合掌,但从全诗来说谋篇就差了。原诗四景是若耶溪独特之景,而“风定花犹落”是随处可见之景,此景掺入其中就不合谐了。 五、虚词同义从合掌退伍,加入互文 王力根据定义提出的“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的论断,有指导意义。他在 《诗词格律》 中说: “像杜甫 《客至》 : ‘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 ’ ‘缘’与‘为’就是同义词。因为它们是虚词(介词) ,不是实词,所以不算缺点。再说,在一首诗中,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多用就不妥当了。” 王力认为:虽然同义词属实词,因为并未造成出句与对句的句义相同,还过得去,而虚词相对相合可以从宽。如:苏舜钦《春睡》中的“身如蝉蜕一榻上;梦似扬花千里飞。”、杜甫的“春水船如天上坐;老年花似雾中看。”、苏轼的“人似秋鸿来有信;事如春梦了无痕”。以上三联中的“如”与“似”是介词,“如蝉蜕”和“似扬花”、“如天上”与“似雾中”、“似秋鸿”与“如春梦”都是介词结构。介词在句子中属表语法关系的虚词,属非成分词,所以,“如”与“似”相对不算合掌。但也有人认为:无论何类词,只要同义互对,皆为“合掌”。 这是王力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看法。四川师范学院中文系徐仁甫老先生(1972年77岁)《广释词》(相当古虚词词典),发展了王力的观点,他指出虚字可以在上下句同位上使用同义词。《助词辨析》、《经传释词》、《经传释词补》、《经词衍释》、《词诠》、《古书虚词集释》、《诗词曲语辞汇释》等书上有大量例子,这种例子在诗中举不胜举,如果无论何类词,只要同义互对,皆为“合掌”,那么合掌诗就满天下了。先生提出“其广义之法亦四:据互文以求同义;据对文以求反义;据异文以求近义,据同文以求异义。” 据互文以求同义,便把虚字可以在上下句同位上使用同义词称之为互文。如“杜甫诗多用‘何处’一语,有当训为‘那得’者,‘人今何处船?’谓人今那得船?‘蓟门何处尽尧封?’谓蓟门那得尽尧封?但无根据。及读庾信《乌夜啼》‘御史府中何处宿?洛阳城头那得栖?’两句互文,然后知‘何处’即‘那得’,六朝人已用之矣。”这些虚词有助动词、副词、助词、连词、介词等。这种同位同义虚词的使用不应该当合掌看待,现在人们基本上已成共识。因此同位同义虚词的使用已从合掌队伍中出走,归编到互文门下。其实所谓同义词合掌在联合短语和成语中多得很,又岂能当合掌对待,它也属于互文,语法结构叫近义联合,互文中叫本句互文,简称互句,如丰功伟绩、惊心动魄、谨小慎微。 互文,古文中对它的解释是:“参互成文,含而见文。”就是是互相呼应,互相阐发,互相补充,说的是一件事。“互文”即古代诗文的相邻句子中所用的词语互相补充,结合起来表示一个完整的意思,是古代汉语中一种特殊的修辞手法,由上下文意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补充来表达一个完整句子意思的修辞方法。又叫互辞,也叫互文见义,互文见义是一种修辞手法,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比如: A有B,C有D。如果是互文,就是说: A和B都有C和D。这应该就是同文见义。 互文在古诗词中的运用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就是同义,为了避免词语单调重复,行文时交替使用同义词,这种互文的特点是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词组或句子里,处于相应位置的词可以互释。这样可以从已知词义来推知另一未知词义。 如:“忠不必用兮,贤不必以”(《涉江》)其中的“用”和“以”处相应的位置,由此可推知“以”就是“用”的意思。 “求全责备”这一成语,其中“求”与“责”处于相应位置,由此可推知两词同义。 这就是王力说的“偶然用一对同义词也不要紧”,不要因为是实词的同义词便都打入合掌中成病句。 第二种是上下句互文。出于字数的约束、格律的限制或表达艺术的需要,必须用简洁的文字、含蓄而凝练的语句来表达丰富的内容,于是把两个事物在上下文中只出现一个而省略另一个,即“两物各举一边而省文”,以收到言简意繁的效果。理解这种互文时,必须把上下文保留的词语结合起来,使之互相补充、彼此映衬才能现出其原意,故习惯上称之为“互文见义”。如:“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古诗十九首》)其上句省去了“皎皎”,下句省去了“迢迢”,既“迢迢”不仅指牵牛星,亦指河汉女,“皎皎”不仅指河汉女,亦指牵牛星。两词互文见义。 有时也可浓缩到一句中,如秦时明月汉时关、主人下马客在船、烟笼寒水月笼沙。 该讲的我讲完了,给针叶林如观出几个题目,因为他们一唱一和,一个说,“网上有位‘杂体专家’说:‘此文 ...另一方面指出,合掌是诗中的一种修辞方法,在古风中、格律诗中、散文中都能见到。它的名字叫互文。’----这是无知者的胡说八道!”一个说“合掌等同于互文”等等,这些都是谬论。针叶林先生为了反对这些谬论难免要招致一些人的报复,这很正常。但我们不能为此就与之妥协。”所以要请两位不妥协的有知者分析下面的是不是合掌? 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木兰辞)“将军”和“壮士” 日月之行,若出其中;星汉灿烂,若出其里。(《观沧海》)“日月”和“星汉” 将军角弓不得控,都护铁衣冷难著。(《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将军”和“都护” 栗深林兮惊层巅(《梦游天姥吟留别》)其中“栗”与“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