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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6 0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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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如观 于 2017-6-6 00:24 编辑
再明确一下“邻韵通押”与“邻韵同用”的概念:
《切韵》、《唐韵》、《广韵》、《平水韵》中都存在着邻韵,并非是特指《切韵》。
《切韵》(韵部是否注明“同用”字样待考)、《唐韵》、(是否注明“同用”字样待考)、《广韵》都具有字典兼诗韵的双重功能。《平水韵》是只有诗韵书的功能,不具备或缺乏字典的功能。
《广韵》(《切韵》、《唐韵》(是否注明“同用”待考))平时“担任着”字典的功能,在写诗时,诗人依据里面所标注的“同用”进行“邻韵同用”。
在当字典时是视为两个韵部,而在当诗韵使用时他们不再是两个韵部,而是依据“同用”的标注视为是一个韵部。
《平水韵》是只有诗韵书的功能,不具备或缺乏字典的功能。《平水韵》也存在着“邻韵”,当它们的邻韵通押时就叫作“邻韵通押”而不能称之为“邻韵同用”,在《平水韵》的两个韵部被“通押”时仍然视为是两个韵部,而不是象《广韵》的“同用”那样视为是一个韵部。比如《平水韵》中的“东”、“冬”两个韵部相通押时,它仍然被视为是两个韵部。而不象《广韵》那样,《广韵》中的某两个韵部在作为诗韵使用时按同用的标注视为是一个韵部。
《广韵》------------在“邻韵同用”后成为《平水韵》,“邻韵同用”的行为是被官方所认可的。
《平水韵》-----------“邻韵通押”不被官方所认可,只能视为是诗人群体在民间一种擅自的行为。
《平水韵》-----------“邻韵通押”虽不被官方认可,也没有对此进行严格的限制。但是在以后逐渐酝酿成熟的《词韵》被总结进去,作为制定《词韵》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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