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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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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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晓风轻送 于 2016-9-25 00:50 编辑
谢潭版,关于此类拗,还有大拗的,其实是非常清楚的,唐人多救,但非必救,只是到了宋诗不再强调拗救,但王安石、陆游的诗还是以救的为多。对拗救说,我的观点是:救或不救皆可。救的当做调声术好了。但不要认为救了就是合律的,不救就是出律了——这不是一个严谨的说法。无论救或不救,与出句的拗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从出句不拗,“中平平仄平”句式也是作为等律句用的,可知此句式并非只是为了救拗。遥握。
又关于孤平句的概念,王力说,启功说都有他们的道理。王力说,是将平声主要放在对句上考虑;而启功说,则将平声放在出、对句上同等考虑的。各人都有理由,只是接受的群体有不同罢了。或说启功的定义广些但太宽泛了,王力的定义狭些但更严谨亦可。我因为在八十年代已经接受王力的学说,并从中看出矛盾,故更多的是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去修正或补漏吧。如在否认拗救说后,该如何理解近体诗中的拗句现象,这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我是以对拗句现象的容忍度上解释的。——象三羊说的那样推倒重来,我是做不到的。
又为什么要抛弃“通首不对只要平仄粘对合律也能看作律诗”这个论调呢?还是为了律诗定义的严谨性,即如何看律诗这个概念。如将律诗只认作只有近体一格,那自然没有话说。但问题是如将律诗看作可以有各体,再推及到排律时,则必须抛弃这个论调了,不然是不能解释别格律诗和排律的。特别是当今还会有人写通首不对的律诗吧?!显然不会。这种论调既不能指导当今及后人,同时又给律诗定义的严谨制造了杂音,这样的论调要他何用!抛弃他吧。再谢潭版。遥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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