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6-8-24 17:54 编辑
八病论的继承与扬弃 南北朝时期沈约等人的声律论,开创了中国诗歌发展的新纪元。从此中华诗词无论在声律上还是内容上焕然一新。到唐代对沈约声律研究更加深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近体诗律,“八病论”逐渐消逝。
一、平头:第一句上字、第二句上字,第一句第二字、第二句第二字,不得同声。然五言颇为不便,文笔未足为尤。但是疥癣微疾,非是巨害。 -----已经被平仄粘对律取代。
二、上尾:第一句末字,第二句末字,不得同声。 -----当时就允许首句第二句同韵,除非首句出韵,该病早已非病。
三、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声。 -----该病除了反映出五言句结构上二下三外,允许二五同平,故已失效。当时刘滔即提出“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为二四位平仄交替律的先声。
四、鹤膝:第一句末字,第三句末字,不得同声。 -----首句用韵已失效,平仄对式律代替。
五、大韵:一韵以上,不得同于韵字。如以“新”字为韵,勿复用“邻”、“亲”等字。 -----相当于现今忌挤韵,尚有意义。当时元氏曰:“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弥佳。若立字要切,于文调畅,不可移者,不须避之。”----还不如现在要求严。
六、小韵:二句内除本韵,若已有“梅”字,不得复用“开”、“来”字。 -------严于挤韵:与韵脚同韵母的四声皆忌。元氏曰:“此病轻于大韵,近代咸不以为累文。”已否定。
七、傍纽(亦名大纽,或名爽切病。)双声是也。如诗二句内有“风”一字,则不得复有此等字。”傍纽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鱼”、“元”、“阮”、“愿”等之字,此即双声,双声即犯傍纽。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宽。如此之类,是其病。诗曰:“鱼游见风月,兽走畏伤蹄。”(如此类者,是又犯傍纽病。) -----两句内忌同声母字,元兢曰:“此病更轻于小韵,文人无以为意者。 当时已被否定。已经被扬弃。 八、正纽。(亦名小纽,亦名爽切病。) 即忌同字四声。正纽者,五言诗“壬”、“衽”、“任”、“入”,四字为一纽;一句之中,已有“壬”字,更不得安“衽”、“任”、“入”等字。‘旷野莽茫茫。即‘莽’与‘茫’是也。 ------比当今忌挤韵更多忌。已取消。
现在看来,诗词格律在声律之外,八病中唯有上述“大韵”即忌“挤韵”尚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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