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家小院 于 2024-5-9 15:3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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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神龙之谜——东西方思想文化研究与比较》第100——106页, 延边大学出版社,1988年)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恩格斯所说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应该如何理解和阐释这个规律,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它就是肯定否定规律;有的同志则根本取消了这条规律。本文想就这个问题作些探讨。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由来和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正——反——合”的形式,最早见于康德的著作中。后来,黑格尔把它发展成为自己逻辑体系中的一个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对这个规律作了唯物主义的解释。 马克思在《 哲学的贫困》中,对于黑格尔的辩证哲学方法作过一次专题阐述。他说: “理性一旦把自己作为正题安置下来,这个正题、这个思想就会自相对置,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 “它把自己规定为正题、反题、合题,或者就是它自我肯定、自我否定和否定自我否定。”① 在马克思看来,客观世界是确实存在这种发展形式的。他在《 资本论》中援用这一发展规律说: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②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选用了几个著名的实例来证明“否定之否定”式的发展规律。例如:“麦种→麦苗→麦穗”;数学中的“a→-a-→a²”;“原始共产主义→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等。 诚然,有些事物确实经历着这种“三段式”的发展过程。但是还必须看到,不是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都符合这种“三段式”模式的。例如,人类社会经历了这样一些具体发展阶段:史前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等。如果用“三段式”去解释这一发展过程,那么,是否能说奴隶制是原始公有制的反题,封建制是这两种所有制的合题呢?显然不能。再如,如果把“a²”说成是“a”与“-a”的合题,那么,“a³”、“a⁴”以及“-a³”等又是什么呢?由此就要引出一个问题,即:究竟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不是事物的普遍发展规律?如果是,它就不应当有例外;如果有很多例外,又应如何理解这个规律的普遍性? 正是注意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列宁抛弃了对于活生生的事物发展过程随意套用“三段式”的做法,尖锐批评了普列汉诺夫等人对“三段式”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机械解释。他指出: “马克思认为理论的符合于现实是理论的唯一标准。假使说,有时某种社会现象的发展符合于‘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黑格尔公式,那是毫不奇怪的,因为这在自然界中全不是稀有的现象。……而坚持辩证法,挑选一些例子来证明三段式的正确,不过是科学社会主义由以长成的那个黑格尔主义的遗迹,是黑格尔主义表达方式的遗迹而已。”③ 当列宁重新研究了 黑格尔的逻辑学以后,在著名的《 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又一次表示,他不同意 普列汉诺夫把对立面的同一(即合题),“被当做实例的总和〔‘例如种子’,‘例如原始共产主义’。恩格斯也这样做过。但这是‘为了通俗化’……〕”④列宁还针对当时有人乱套“正——反——合”三段式的作法写道: “注意:辩证法的‘三分法’是它的外在的表面的方面。”⑤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列宁在深入研究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后还有许多重要的新提法。例如,在关于辩证法的十六个要素中,列宁只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 “(13)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定)。”⑥ 在这里,列宁断然抛开了黑格尔的那个“正——反——合”的三段式。 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向前发展的。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论述中,还有某些黑格尔“三段式”的“遗迹”的话,那么,在列宁上述思想中,就真正把否定之否定规律放到一个科学的基础之上了。
澄清一个由来已久的误解
那么,对于这个规律的合理解释究竟是什么?为了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仔细研究一下黑格尔论述这个规律的真实含义。黑格尔对这个规律的主要论述,是在《逻辑学》下卷的最后一章《 绝对理念》中。在那里,他对这个规律的主要内容是这样解释的: (1)这一矛盾的存在,使事物由过去的旧形态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即是对于旧事物的第一次否定。由于这一否定,使它演化成为一种新事物。 (2)在这个新事物中,吸取了旧事物的某种规定,保存了原来事物的某些发展成果。这种在否定旧事物时对旧事物内容的保存,就是黑格尔所谓的否定之否定。 根据黑格尔的这种论述,可以看出黑格尔所谓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即:正题:旧事物A为肯定,反题:变化过程为第一次否定,合题:新事物B(吸收了A的合理内容)为否定之否定。而并非像通常所说那样,事物的每一次发展都是经过三种形态,第一步是作为正题的一个事物,第二步是作为反题变成一个相反的事物,第三步是正题与反题的综合,形成第三个事物,即“正题:第一个事物A为肯定;反题:第二个事物B(与A相反)为否定;合题:第三个事物C(综合了A和B)为否定之否定。 黑格尔还认为,由于在作为发展起点的第一个事物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的两个因素(“有”和“无”),所以他认为“三分法”(正题、反题、合题)也可以被看作“四分法”⑦,即:正题:旧事物A(包含着第一项“有”与第二项“无”的矛盾);反题:“变化”,是为第三项,即第一次否定;合题,新事物B,是为第四项,即否定之否定。而如果按照那种对黑格尔“三段式”的旧解释,黑格尔的这种“ 四分法”的观点,就无法理解了。 应该指出,黑格尔是反对对“三段式”作形式主义运用的,但是他在自己的《逻辑学》中却没有摆脱这种形式主义的局限。他的《逻辑学》的全部范畴,都是按照这个“三段式”模式构造出来的。恩格斯批评他说: “由于‘体系’的需要,他在这里常常不得不求救于强制性的结构。”⑧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列宁在《 哲学笔记》中关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解和阐释,确实非常深刻地抓住了这个规律最本质的内容。至于那些“ 三分法”、“三段式”等说法,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乃是一种表面化的形式主义的观点,根本没有反映这个规律的真正内容和实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否定之否定规律究竟是不是客观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只有通过宇宙发展的历史实际对它进行检验。 生物进化论告诉我们,从原始的、没有形成细胞核的 原核生物,发展到形成细胞核、但只有一个单细胞的真核生物;再发展成为多细胞的生物;又从多细胞生物进化到具有脊椎骨的脊椎动物;最后进化成为人类。这是生物进化的一个基本发展路线。在这个发展路线中,生物每前进一步,都是对自己过去形态的一个否定。一部生物进化史,就是不断通过“走向反面”、通过向对立物转化而实现的。应该指出的是,生物进化史中所发生的这种“否定”,并不是“任意的否定”,“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⑨,即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在生物的每一种新形态中,旧形态的内容并没有消失。在真核生物中保持着原核生物的内容,在多细胞生物中保持着单细胞生物的内容,如此等等。生物史上每一个新物种形态,都在否定旧物种形态的同时,继承并吸取旧物种的进化成果。这一事实,正是对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规律的一个极有力的证明。 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人类社会的进化史中也得到有力的验证。物质与精神文明的发展成果,在以后的每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中,都是既否定了它的低级形态,又吸取了它的文明发展成果。 所以,对于一切在历史中发展的事物来说,否定之否定规律都是一个普遍的、客观的发展规律。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具有被黑格尔神秘化了的那种“正——反——合”三段式的形式。这个形式是机械的、僵化的。正因为如此,它一向受到人们的怀疑和批评。另一方面,否定之否定规律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合理的内容。即就这个规律的实质来说,它概括了一切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具有的一个重要现象,即:“抛弃形式,改造内容。”⑩在改变旧事物形态的同时,积极吸取了旧事物中的合理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规律不仅确实存在,而且非常深刻。可以这样说,宇宙间一切事物的总发展过程,所以具有一种不断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粗陋变为完善的趋势,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有否定之否定这个规律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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