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特殊的押韵规则。
1、以平仄通押为常规。这是对格律诗、词押韵规则的最大突破。格律诗无
论绝绝句或律诗,均要求押平声韵,甚至限用邻韵;词的用韵,平、仄皆可,但在同一阕里,要么平韵,要么仄韵,平仄不得相串(规定平仄转押的除外)。而曲就有极大的灵活空间,即可平仄通押。
2、无论小令、重头、带过曲和套曲,均须一韵到底,不能换韵。
3、可以重韵(同一韵脚重复)、可以赘韵(逐句押韵)、可以借韵(邻韵通押),也允许偶尔失韵。
曲的韵律依元人周德清编的《中原音韵》,而《中原音韵》是元代北方语系,它按当时北方语音的音韵,提出“平分阴阳,入派三声”,即把平声分出阴、阳,把原为入声的字分派到平、上、去三个音韵里去。平分阴阳后的语音,与今天的普通话的读音完全吻合。派入三声的字中,有的读音与今天相同,有的因语言随时代发展变化而相异。清人李渔在他的《笠翁剧论》里说过这样的话:“旧曲韵杂,出入无常者,因其法成未备,原无成格可守,不足怪也。既有《中原音韵》一书,则有畛域划定,寸步不容越矣。”可见《中原音韵》一书对散曲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
今天我们写散曲,使用《中原音韵》仍然不可或缺,弄熟弄懂《中原音韵》的十九个韵部和平、上、去声,也仍然是写好散曲的必要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它的“去声从严,上声从宽”的原则,了解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旦逾越了它,写出来的东西就不能认为是有格律的散曲,只能叫出律的作品或自度曲了。
所谓“去声从严,上声从宽”是说,上声和去声虽同属仄声字,在元曲里,上声较接近平声,所以上声与平声可在一定程度上通融,即该用上声处,偶尔可改用平声,该用平声处,偶尔也可改用上声。但对去声则限制极严,该用去声处,既不允许用平声,也不允许用上声。这是元曲特有的声律规则,也是当年吟唱元曲的声腔所决定的(按格律作出来的曲子,吟唱时容易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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