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不一定用在句子的最后一个字上。《诗经》中的“江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这四句诗的韵是用在倒数第二个字上的。《诗经》里这样的例子很不少。《楚辞》也有相似的情况。到了后代,在词里也偶然还有这种押韵法。
中古以后,平仄和四声的规则,成为中国诗的格律的重要构成部分。平仄和四声也不是诗人们制造出来的,而是人民的语言里本来存在着的。古人说沈约“发明”四声,那是和事实不符的。沈约、周颙等人意识到当时的汉语存在着四种声调,沈约并且写了一部《四声谱》。但是,平仄的格律也并不是沈约一个人所能规定的。直到唐代有了律诗,才有了严格的平仄规则。沈约自己的诗里面并没有按照律诗的平仄。
从第五世纪到第八世纪,经过三百年的诗人们的长期摸索,才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形成了完备的律诗。从第五世纪中叶到第七世纪初期,大约一百五十年中间,是从古诗到律诗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诗叫做“齐梁体”。齐梁体已经具备了律诗的雏形,但是句子的数目还不一定,平仄也还没有十分固定,特别是上下句的平仄关系(专门术语叫做“对”和“黏”)还没有标准。初唐的时候,律诗逐渐形成,但是格律还不太严。景龙年间(八世纪初期),律诗才算成了定式。但是,即使在盛唐时代,各个诗人也还不一致。王维比杜甫早不了许多,但是王维的律诗的格律就比杜甫宽些。这一个历史事实证明了一个最重要的原理:诗的格律是历代诗人们艺术经验的总结。诗律不是任何个人的创造,而是艺术的积累。这样的格律才能使社会乐于接受,这样的格律才能使诗具有真正的形式的美,即声调的美。
依照律诗的平仄而且用平韵的绝句,是律诗产生以后才产生的。在此以前,虽然也有五言四句的诗,但是没有依照律诗的平仄。特别是七言绝句,更显得是律诗以后的产物。因为鲍照以前的七言诗都是句句押韵的,而绝句则是第三句不押韵,像律诗的第三、五句或第七句。关于绝句的历史,诗论家们意见很不一致,有人把它分为古绝、律绝二种。古绝是不依照律诗的平仄的。
律诗以后,平仄的因素在中国诗的格律上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号称“古风”的诗有些也是用绝句凑成的,所谓元和体就是这一种。词用的是长短句,和字数匀称的律诗大不相同了,但是大多数的五字句和七字句都用的是律句(平仄和律诗的句子一样),甚至三字句和四字句也往往用的是七言律句的一半。词学家们认为词的平仄比诗更严,因为诗句可以“一三五不论”(第一、三、五字平仄不拘),而词往往三五不能不论;诗的拗句(例如五言句第三、四字的平仄互换)只是有时用来代替正句的,而词则有些规定用拗句的地方不能用正句。有些词句的平仄是和律句不同的,但也要照填,不能改变。散曲除衬字外,也要和词一样讲究平仄。仄声包括上、去、入三声,在诗句里规定仄声的地方可以任意选用这三声;至于词曲的某些场合就不同了,该用去声的不能用上,该用上声的不能用去。周德清和万树等人都讲过这个道理。这也不能说是“作茧自缚”,词曲是为了给人歌唱的,要使每一个字的声调高低和曲谱配得上,平仄就不得不严。
曲的产生,在中国格律诗的历史上算是一次革命。语言是发展的,汉语由唐代到宋代(从七世纪到十三世纪)已经五六百年,语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律诗所依据的韵类和平仄已经和口语发生分歧了。举例来说,北方话的“车”“遮”和“家”“麻”已经不是同韵的字,入声已经转为平、上、去声。部分上声也已经转为去声,这些都在北曲中得到了反映。但是,这种革命只是改变了不适应时代的韵脚和平仄,至于中国诗的格律,则还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曲中的杂剧由于构成戏剧的内容,不可能不以口语为依据。诗词仍然在士大夫中间流行,仍然运用着不适应时代的韵脚和平仄。
对仗在中国格律诗中也占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律诗规定中间四句用对仗,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词也有规定用对仗的地方。例如《西江月》前后阕头两句就必须用对仗。曲虽然比较自由,但是有些地方照例还是非用对仗不可。例如《越调·斗鹌鹑》头四句,就是照例要用对仗的。
“五四”运动带来了中国诗的空前的巨大变革。原来的格律被彻底推翻了,代替它的不是一种新的格律,而是绝对自由的自由诗。这是中国诗的一种进步,是文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当时的中国诗不但内容不能反映时代,连形式也是一千多年以前的旧形式。当时作为诗的正宗的仍然是所谓近体诗,即律诗和绝句,以及所谓古体诗,即古风。上文说过,这些诗所押的韵脚是以一千多年以前所定的韵类为依据的,这些韵类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和口语分歧,就律诗和绝句来说,平仄和四声也和现代语言不相符合。如果说格律词束缚思想的话,这种旧式格律诗给诗人们双重枷锁。它不但本身带着许多清规戒律(如平仄粘对),而且人们还不能以当代的语音为标准,差不多每用一个字都要查字典看它是属于什么声调,每押一个韵脚都要查韵书看它是属于什么韵类。当然对于老练的秀才、举人们并不完全是这种情况,但是对于当时的新青年来说,说旧诗的格律是双重枷锁,一点儿也不夸大。因此,我们无论提倡或不提倡现代格律诗,都应该肯定“五四”时代推翻旧格律的功绩。如果我们现在提倡格律诗,也绝不是回到“五四”以前的老路,不是复古,而是追求新的发展。
(本文摘自《诗词声律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