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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俩字,可以同平,不可同上同去同入声。是永明句律
------我认为这是牵强附会。
句中字的音韵细微区别,充其量只可作为第二层级的病犯对待。怎么可能上升到格律的层级上去?就如大韵小韵,能作为格律吗?这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诗句的声律,其实就是为了使诗句阅读起来有抑扬顿挫的节奏感,有高低变化的悦耳顺口的乐感,所以和诗句的节奏有直接关系。而汉语的双音节节奏,是从诗经就确定了的。关关/雉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这是诗经的开篇。怎么到五言节奏点就变为二三了?唧唧复唧唧,团扇复团扇,后面三字能和前面二字同样节拍吗?多了一个字,节拍音长自然不同。怎么可能2个节奏点?有点乐理常识吗?
其实“蜂腰”本身就是沈约四声八病论的“次级”理论。即是其他基本理论的一项推论。
这一基本理论就是上尾。
沈约的基本点是汉字有四声,四声可分为两类:浮声,切响。这一对矛盾的平衡构成了一片文章的声音变化。文章只有讲究四声,才能作到“八音晓畅”。所以他强调: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前、后的划分重点在于前句和后句、句头和句尾。作为句头,由平头决定了变化。句尾,由“上尾”制衡。作为全篇,由“隔句上尾”和“鹤膝”制约。
上尾是指两句不能同是浮声或切响。浮声切响的概念实际上确定了平仄声调的二元化。所以古代的五言诗都是两句一联,句尾平仄相反。
但沈约发现古诗句的意义组合点都是二五。“孔雀-东南飞”,“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前二、后三意义基本独立-----这是五言诗句的最大的语法结构特点。于是沈约就认为这是“两句”。所以认为“一句中之上尾”也要避忌同声。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句意可以相对独立,不等于一句,因为一句要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而这“上二下三”句意是不完整的,所以不应该分节。所以在二三点分节就不伦不类了。事实证明:这样的节点音调异同是无人注意的。包括沈约本人,实际的诗作就无“蜂腰”之忌。到了唐近体形成,二五同声成为标准律句的句型(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二五不同声将无律诗。
所以一些论者将“二五异声”作为永明体一种格律的说法,是荒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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