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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楠《通鉴论》陆生楠也是广西人,举人出身,以军功迁授吴县知县。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应对滞讷,“举动乖张”,便把他扣下来留京学习办事,后改除工部主事。再引见时,雍正帝见他傲慢不恭的神态,所呈奏折又写有“五经四书中如‘惠迪吉’、‘从逆凶’,何以异于佛老”等到话,觉得是讽刺自己。雍正帝进而想到他是广西人,与谢济世是同乡,而李绂原先做过广西巡抚,“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就凭这毫无根据的猜疑推断,命把陆生楠革职,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陆生楠著有《通鉴论》十七篇(似是在阿尔泰所著),谁知这十七篇史论竟害了他的生命。 雍正七年(1729年)五月,锡保疏劾陆生楠小字书写《通鉴论》十七篇,文中“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排议时政”,《通鉴论》随本缴进。雍正帝得奏,于七月初三日谕内阁,对《通鉴论》中的“狂悖”议论逐条加以批驳。双方观点大致如下: 一、论封建(分封制)。陆生楠主张恢复封建制,说:“封建之制,古圣人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盲,皆郡县之故。”雍正帝追溯秦汉以来郡县制、封建制的沿革与变迁,说如今天下大一统,有何祸害,“陆生楠能明指乎”?斥陆生楠“狂肆逆恶”,“实天下所不容”。 陆生楠又说后世政治昏昧,是由于“天下统于一。相既劳而不能深谋,君亦烦而不能无缺失,始皇一片私心,流毒万世”的缘故。雍正帝认为有贤君就有良相,隐隐以“知人之主”自居,斥陆生楠“肆意妄言,支离缪戾至于如此。” 二、论建储(立太子)。陆生楠就汉武帝戾太子事件发论认为“储贰不宜干预外事,且必更使通晓此等危机”,又说“有天下者不可以无本之治治之”。雍正帝驳斥说,太子应该博通古今,体察民情物理;不立太子是本朝规矩,本朝国本“至深至厚”,“愚人固不能知”,斥陆生楠借古讽今,“实为弥天不可赦之罪人”。 三、论府兵制。陆生楠赞美唐府兵制,认为应当实行于今,使“国无养兵之费,臣无专兵之患”。雍正帝斥陆生楠“怀蓄逆乱之心,郁不得逞,故以‘无养兵之费’摇动人听,冀或更制以紊乱军政,所谓‘执左道以乱政,言伪学以疑众’者,王法之所以不宥”。 四、论隋朝君臣。陆论云:“后之君臣,倘非天幸,其不为隋之君臣者几希。”雍正帝指出文帝与炀帝的区别,说炀帝自取灭亡,不关天命。 五、论人主威权。陆论云:“人愈尊,权愈重,则身愈危,祸愈烈。盖可以生人、杀人、赏人、罚人,则我志必疏,而人之畏之者必愈甚。人虽怒之而不敢泄,欲报之而不敢轻,故其蓄必深,其发必毒。“雍正帝自辩称:“朕临御以来,日理万机,皆奉若天道,因物以付,未尝以已意生杀人、赏罚人。”斥陆生楠自蓄逆志,“狂悖恶乱,”“肆为咒诅”。 六、论宰相。陆生楠认为:“当用首相一人。首相奸谄误国,许凡欲效忠者皆得密奏。即或不当,亦不得使相臣知之。”又说:“为君为臣,莫要于知人而立大本,不徒在政迹。然亦不可无术相防。”雍正帝予以驳后表白云:“朕于人言,必决之以理,揆之以情,未尝拒人之言,亦未尝轻听人言。” 七、论王安石。陆论大意批评王安石刚愎自用,不信天命。雍正帝抓住个别字句故作异论,以显示高明,斥陆生楠“文词议论险怪背谬,无理之甚。” 八、论无为之治。陆生楠主张君主“不人人而有察”,“不事事而理”。雍正帝主张以汉宣帝、光武帝和唐太宗为,“勤劳自励”,对陆论加以驳斥。 以上是雍正帝在《上谕》中批驳《通鉴论》的大要。虽然陆生楠的观点不尽正确,雍正帝的批驳也有合理之处,但作为最高统治者而与一小臣争是非、论长短,未免显得胸怀不广。至于说陆生楠借古谤今,或许多少有一点,但也并非罪大恶极,非诛不可。 雍正帝先诛心,后诛人,对《通鉴论》批驳后,提议将“罪大恶极,情无可逭”的陆生楠就地正法,命九卿、翰詹、科道定拟陆生楠应治之罪。从官当然遵旨惟谨。这一年年底,陆生楠在阿尔泰军中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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