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日 不过先要摆脱幕强和崇古心态,并对今人诗保持客观态度,不能古人今人两套理论,否则我说再多也是白搭,划重点“保持敬畏,逐步祛魅” 其实辩源求真,翻开历史文本,千古有没有有理之道之说,实话讲,极少,但真不是没有。 原诗云,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但这里的理,不是逻辑。而是道理的意思。陆机文赋,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这里是逻辑的意思。但为文法,不是诗法。 还有更多谈理的发端,找两个有意思的。日本空海有云,凡作诗之体,意是格,理是其才,朝鲜的李睟光,唐人以格律运理,宋人以理趣为宗,这两句都是大概意思,原文记不太清楚了。他们对理的理解,或者阐述,也是停留在“道理”而非“逻辑”。 重点来了,有没有把理(逻辑契合)和诗法挂钩的呢?在我的记忆里,只有一个人这么说过,如果有第二个人,那就是我没读过。 我今天能打这么多,因为这是我十几年前就总结过的,其实说这么多,全部归结就是内因和外因,这些所有诗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佐证。外者表也,内者里也,外即为形,内即为神,外的表述既是客观文本,内的表述就是精神关联。 外因就是客观文本的具体呈现,也就是把诗翻译成文本。 内因就是精神内涵的不断闪烁与勾连,既寻找作者思想的核心文本。须从无理中写出有理,于有法中生出无法,其实就是文本翻新,思想串联。这个思想要谈的可就非常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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