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言二五异声律论并不成立
有人认为永明体诗用的是“四声碎用律”和“二五异声律”,三羊更把“二五异声律”推及至唐近体诗,查永明体诗乃至唐近体诗的实际,此论并不成立。先不说什么“四声碎用律”在永明体诗中并不存在,单说“二五异声律”在唐近体诗中并没有起到什么重要的声律效果! 我们说近体诗依存的是平仄粘对律,是因为平仄粘对在近体诗全部八句中无处不在。只有个别继承于永明体句子的“平平仄平仄”不依粘对律外,其余全部合粘对规律。而所谓的“二五异声”句,在一首律诗八句中可以出现的机会则最多两次,有的只会出现一次。因为《文镜秘府论》元兢把二五同平、二五声中有一个平声者的句子都排除外了。一首八句律诗只有一句最多两句去支撑声律,这“二五异声”能起到避“蜂腰”作用?况且,既然二五同声以形状为蜂腰,又把二五同平、二五声中有一个平声者排除外,岂不荒唐? 《文镜秘府论》二十八种病:第三,蜂腰。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又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又曰:“徐步金门出,言寻上苑春。”释曰:凡句五言之中,而论蜂腰,则初腰事须急避之。复是剧病。若按声体,寻常诗中,无有免者。或曰:“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刘氏更云: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 可见,元氏认为二四异声即二四平仄律更为重要,唐近体诗只论二四平仄是有根据的。元兢,字思敬,以字行。生卒年不详。自言龙朔元年(661)为周王府参军。按此元兢为沈宋同时代人,他的理论与沈宋定位近体诗格律是同步的,元兢理论基本上废除了所谓的“二五异声论”即“峰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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