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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贪者说(仿捕蛇者说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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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 22: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捕贪者说(仿捕蛇者说写法) 黄金山
神州之地产巨贪,黑心而红皮。触钱财,尽囊。民,无奈何者。然捕得干净以为鉴,可以正国风,扬正气、得民心。其始,廉政悬利剑斩之,告示连二,募有能捕之者。许多人争相陈快。 有包氏者,专其事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包公是,吾父包大是,嗣为之十二年,几捕者数矣。 廉政喜,且曰:“君能之乎!余当告于大纪委管事者,赐予权,授以剑,则何如?” 包氏大悦,欣然举拳曰:“吾当动真格的也!吾若不把天下贪官所除尽,则吾不为人,甘愿回家卖红薯也!”于是包氏佩剑捕贪,带领捕快随从,披星星而出,带月亮晚归,广聚民意,内查外调,蛛丝马迹,毫不放过。常徒步进乡间,带干粮入集镇,冒风雨,战寒暑,废寝忘食,查得大贪官四五个也! 包氏组织民众,举行反贪公捕双规大会。其乡民忿怒揭发曰:我们穷居者,只因贪官刮地皮,瞒上级,欺下属也!国家所发救济和救灾款,尽入贪官私囊,还以各种名义,大肆敛财,广受贿赂,组合圈子,结党营私,草民非死则穷尔!而贪官下来吾乡,畅游乎东西,醉酒乎南北,收红包土特产,虽鸡狗也眼红焉! 包氏闻之,罪证卷宗整理翔实,上报管事。遂拔剑而起,视其贪官头,曰:“尔违反法纪,众怒非常,当斩首焉!”贪官求饶曰:“君高抬贵手,放我一马,我当厚报,而后再不贪也!”包氏严词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你不死国家百姓则死矣,我安敢饶!”遂毅然挥剑,贪官头落,滚地三次,民众熙熙而乐。 余闻之欢喜。老子曰:“反贪胜于打虎。”吾尝信于是。今以包氏观之,犹不信。呜呼!孰知廉政之剑一动真格岂有贪乎!故为之说,以仿包氏除贪者效法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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