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刚刚 于 2018-9-26 13:39 编辑
这是篇学习札记。所谓札记,就是把看到的记下来,整理成文。自己不存在什么观点,起资料作用
历史上对仄韵律诗的认识
仄韵诗如果符合平仄格律,那末就成为仄韵律诗。 仄韵律诗既不是入律的古风,亦不能简单判定为古风式的律诗,它是近体诗歌体裁系统中特殊的一员。 仄韵律诗发展情况: 仄韵五律是仄韵近体诗中最早成熟的一体,其生成于六朝,定型于初唐,发展于盛唐, 鼎盛于中唐,衰落于晚唐。但就总体而言,唐代仄韵五律发展缓慢且成就有限,仄韵一格也始终未能成为五律的正格,这主要是其先天不足、后天不良的缘故。 唐代,仄韵律诗就多起来了,仄韵五律起自初唐。不少诗人,如王勃、张九龄、苏颋、乔知之、张说等,均有不少诗例。七言仄韵律则起自盛唐,而且只有绝句,没有较长的诗例。但是不管具体情况怎样,我们都可以说仄韵诗入律的现象是唐代诗律发展的一个不可忽略的特点。 唐代入律的仄韵诗以五言体为多,七言体为少;五言体又以五绝、五律为多,五言排律甚少。 学界对于仄韵律诗的归属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对仄韵律诗不承认。这种不承认分为两种,一种是唐朝时不被承认,一种是后人不予承认。 1.唐朝时把仄韵律诗打入古风 客观原因是难辨。王力说:“仄韵律诗和绝句可以说是近体诗和古体诗的交界处。近体诗和古体诗的界限相当分明,只有仄韵律诗往往也可以认为‘入律的古风’。”(《近体诗的用韵》)当然王力的这种看法未必正确,但说明仄韵律诗和古体诗难辨的情况确实存在。在古体诗和近体诗的交界地带实际上有三种诗歌体制类型:入律的古风,古风式的律诗和仄韵律绝。这三种体制的共同点是兼有古近二体的特征,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入律的古风可以明确划归古体诗范畴,古风式的律诗也理所当然在近体界内,那么该如何判定仄韵律诗的归属?王力先生指出律诗有三个界定标准,包括字数合律、对仗合律和平仄合律。同时契合三个标准的就是正宗的律诗,仄韵律诗必须符合这三个标准;具备前两者的即为古风式的律诗,古风式的律诗要求字数、对仗合律,平仄可以不完全合律;若只符合第一项,比如字数偶合而已,那是古风。 其次是数量问题。唐朝仄韵律诗虽然不少,但与平声韵的律诗比,那是九牛一毛。王力在说《近体诗的用韵》说:“近体诗以平韵为正例,仄韵非常罕见。” 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云:“汉魏五言终变而为律、七言终变而为古者,盖五言仄韵与转韵者少,而平韵者多,仄韵转韵者虽为古,而平韵者则皆入律矣。” 唐诗乃古体诗与近体诗之分水岭,唐以前之古体诗多用仄韵,而自唐以来之格律诗则多用平韵。故诗界常依平、仄韵脚来作为区分古体与近体,并将近体格律诗称之谓“律绝”、“律诗”,而仄韵格律诗则被纳入“古绝”、“古律”之范畴。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三点: 一是其历史性。自唐以来,历代积累下来的传世名作(格律诗),绝大多数都是平声韵脚,这已成为了近体诗之主流。故自唐以来历朝历代之诗家均将“限用平韵”纳入格律诗之规则。 二是其权威性。因为过去诗之用韵是被朝廷认可的,长期以来民间和官方的教学、写作、科举判卷皆依此为据,至今犹难越雷池。 三是其公认性。历代写诗、读诗、研究诗的人,都认可它,运用它,并传承它。即或有人觉得此规则不尽合理,想要改革,但却难以求得诗界之共识和认可,故而举步维艰。清人梁章钜《退庵随笔》解释仄韵用律句的原因:“七古有仄韵到底者,则不妨以律句参错其间,以用仄韵已别于近体,故间用律句不至落调”。 其实唐人试士类用律诗,已经有仄韵律诗例。(见后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其中豆卢荣一首为合律的仄韵五排(六韵),其余或有失对,或有失粘,为新体。 当然唐朝也有人反对把仄韵律诗当古风,如白居易自己编的诗集,“律诗”(相当于“近体”)卷中就有仄韵诗,其中有仄韵七言短律如《寒食卧病》,仄韵五言律绝如《秋虫》,仄韵七言律绝如《空闺怨》等,可见在唐人看来,并不以押平、仄韵,作为近体的界线。但这种呼声太少,不足引人重视。 出龙峡试图从声律上解释:以声助情乃声韵的本质。平声为稳,仄声不稳,所以平韵诗为了求稳,有拗基本都是救的。而仄韵诗不求平稳,只求奇崛多变,以追求更复杂的声情变化。因此平仄规律交替不是仄韵律诗的本意,也因此仄韵律诗没有固定的格律样板,需要创作时进行实际语音的操演,方有机会得好律。需要注意平仄变化很大程度上也在配合声母韵母的连续变化和衔接。唐朝律诗已经发展完善,并开始发展词牌,却始终没有给出仄韵律诗的样板,就是因为这个道理。否则以唐代那么多名家,怎么会没有成果样板呢? 韵律上应该认识到它的严重不足,即:有追求变化的苗头,却又没抓住本质进行发挥。
2.唐朝后把仄韵律诗当做古风的大有人在。 宋人李之仪,在其答人“诗中格目”的书札中道:“近体见于唐初,赋平声为韵,而平侧协其律,亦曰律诗,由有近体,遂分往体,就以赋侧声为韵,从而别之,亦曰古诗。” “往体”即古诗。意思是“赋平声为韵”,近体的规则(包括上面所说的,赋平声韵和平侧协律)既定,遂区别于以“赋侧声为韵”为特点的“往体”(即古诗)。 把仄韵诗一概视为古体,已广泛存在于古人所编的诗歌总集或选集中。如《唐诗品汇》“五言古诗”下所收仄韵诗,既有像崔融《拟古》、杜审言《送和蕃使》、张九龄《感遇九首》这样的仄韵古体诗,也有像王勃《山亭夜宴》(后两联失粘)、沈佺期《临高台》(后三联失粘)、崔融《关山月》(合律)、韦元旦《九日侍燕应制》(合律)、张说《相州山池作》(合律)这样的仄韵新体或近体诗(仄韵近体的律句范围比平韵的稍广,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又如,《全唐诗》所收各家诗,许多是按诗体大致分类的,一般是先古体,后近体,近体通常又先后分为五律、五排、七律、五绝、七绝(如耿湋诗,王维诗等)或五律、七律、五排、五绝、七绝等(如韩翃诗、武元衡诗等)。其中古体里面往往就不分古、新体(包括近体)而收有一切仄韵诗。如王维诗第一卷,既有像《青溪》、《戏赠张五弟諲三首》这样的古体诗,也有像《奉和圣制登降圣观与宰臣等同望应制》、《奉和圣制御春明楼临右相园亭赋乐贤诗应制》(两诗有失粘)这样的新体诗,更有像《奉和圣制送不蒙都护兼鸿胪卿归安西应制》、《齐州送祖三》这样完全合律的近体诗。 又如清人蘅塘退士所编,今天仍十分流行的《唐诗三百首》的“五言古诗”里,既有像张九龄《感遇》(兰叶春葳蕤)、杜甫《佳人》这样的仄韵古体诗,也有像柳宗元《溪居》、贾岛《寻隐者不遇》(两诗有失粘)这样的仄韵新体诗,更有像孟浩然的《宿业师山房待丁大不至》、韦应物的《夕次盱眙县》这样的仄韵近体诗。
3. 认可仄韵律诗的 不过古人也有认可仄韵律诗的,只是声势不大。如元代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二月类,白居易《西楼月》一首下注云“此乃仄声律诗也”,卷三十五庭宇类,俞汝尚《题三角亭》一首下注云“此仄声律诗”,便是承认仄韵律诗。 明人谢天瑞《诗法》则有“五言律仄韵”、“七言律仄韵”、“五言绝句仄韵”、“七言绝句仄韵”等名目,并以灵一《栖霞山夜坐》作为五言律仄韵,高适《九月九日赠颜少府》作为七言律仄韵,柳宗元《江雪》、崔国辅《怨辞》、王维《竹里馆》作为五言绝句仄韵,长孙佐辅《寻山家》作为七言绝句仄韵的例子。以上这些诗,灵一诗为合律的仄韵五律,高诗为有非律句(诗中第四句)的拗体,柳诗、崔诗失粘,为新体,王诗为合律的仄韵五绝,长孙诗两联皆失对,为新体。总的来说,这些诗或为仄韵近体,或为仄韵新体,或介于仄韵近体与古体之间,作为仄韵律诗来举例,虽不够精确,但也大致不差。 某些诗集的编排,也有把仄韵诗作为近体看待的。如清人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卷十一“近体诗二十七首”,就有王维的仄韵诗《奉和圣制登降圣观与宰臣等同望应制》、《奉和圣制御春明楼临右相园亭赋乐贤诗应制》、《奉和圣制送不蒙都护兼鸿胪卿归安西应制》等。赵氏还在第二首后面注云: 或谓律诗无仄韵,其仄韵者,乃是对偶古诗耳。成谓古、律之分,当以调以格,不当以韵。唐人试士类用律诗,今考张谓之《落日山照曜》,豆卢荣之《春风扇微和》,裴次元、何儒亮之《亚父碎玉斗》,郭邕之《洛出书》,俱用仄韵,不居然可知乎。孙月峰作排律辨体,特出仄律一门,盖有见于此矣。 “成谓古、律之分,当以调以格,不当以韵。”此话甚当,以韵为界毫无道理。 此外,费经虞《雅伦》中“仄押格”一目,引郑愔仄韵五律一首为例,《诗法指南》有“律诗侧律格”(“侧”,即“仄”,笔者按),而以王维诗仄韵五律一首,温庭筠仄韵七律一首(温诗有1处失粘)为例,也可窥出,古人认为仄韵诗中也有律诗,有近体。至于简短表明这一点的,如《杜臆》中有云“不知还有仄韵律诗,又有仄韵排律也”,赵执信云“近体有用仄韵者”,亦足可注意。 4.今人之争 古人的不同看法也影响了现代学者。 启功先生则将仄韵律诗归为古体诗,他在《诗文声律论稿》中说:“古代作品中,也有一首八句,中间对偶,但是仄声韵脚的,有人称之为仄韵律诗”,但紧接着又道:“它们显然和一般律诗不同,在各种按体裁分类的选本上,也少列为律诗,所以仍应算是古体诗”,并在小注中补充说:“《柳南随笔》说白居易《西楼月》仄韵一首《长庆集》编入律体,方氏《律髓》亦收之。按这究竟是少数的例子。” 涂宗涛先生在《诗词曲格律纲要》中亦持古体论:“近体诗规定用平韵,把仄韵绝句、仄韵律诗看为入律的古体诗也未尝不可。” 徐青先生《唐代诗歌的仄韵律》明确主张将仄韵律诗归入近体范畴: “ (仄韵律诗)毕 竟是一种律诗, 是近体诗, 不应把它排斥在近体诗 范围之外。” 韩成武先生《仄韵五律之声律和韵律研究》,刘志纲先生《试论仄声韵格律诗的平仄格式》,还有王力也承认仄韵律诗,《 近体诗的用韵》指出:“近体诗以平韵为正例,仄韵非常罕见。仄韵律诗很象古风;我们要辨认它们是不是律诗,仍旧应该以其是否用律句的平仄为标准。” 他还举了刘长卿《湘中纪行十首·浮石濑》、刘禹锡《海阳十咏·蒙池》作为仄韵五律,韩偓《意绪》作为仄韵七律,刘长卿《送方外上人》、顾况《忆旧游》作为仄韵五绝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