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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诗绝句起源的一些法则(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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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0: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提是排非 于 2018-8-1 10:29 编辑

因唐尧老师“不四不三平仄法则”的启发,我发现了一些关于律诗绝句起源的法则:
1、“不九不五句数法则”——每首律诗的句数不能在九句或九句以上(不包括排律);每首绝句的句数不能在五句或五句以上。
2、“不八不六句中字数法则”——在七言律诗或绝句中,每句不能在八字或八字以上;在五言律诗或绝中,每句不能在六字或六字以上。
3、“不七不五单句平仄法则”——在七言律诗或绝句中,每句七字不能都是平声或仄声;在五言律诗或绝句中,每句五字不能都是平声或仄声。
………………
以上“法则”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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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0:3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无厘头,但击中唐尧“不四不三法则”要害,可见先生是有些理论敏锐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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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唐尧老师是有一整套关于韵律的学说,你这纯属瞎搞,不能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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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2: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平仄法则是格律数字化模型。现在经我分析总结提出后你感到很失望,这么简单的法则怎么自己没有提出来而让唐尧捡了去?告诉你,你要提出来的,应该是另一种比我更简单明了並能解释平仄格律起源演化和能解决创作实践上发生的一些问题的平仄法则?你提得出吗?你永远都提不出?拿句数字数来比有可比性吗?你明明是来捣蛋的,闲得没事去搓搓麻将,打打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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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明总是好事,谁这样小肚鸡肠,唐 大师应该早点申请专利,以免别人注册了,你白费心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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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7: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刀雪剑 发表于 2018-8-1 12:52
有发明总是好事,谁这样小肚鸡肠,唐 大师应该早点申请专利,以免别人注册了,你白费心机。 ...

是发现,不是发明?概念要搞清。真因为是发现,才有这种攻击垃圾文发出来。一般说来,发现是不可能申请专利的,你不必替我操心。自古诗词不赚钱,想钱不要到此来。

点评

人家发现不了,你能发现也就等于发明,你不申请会后悔的,现在的人不管你发现,还是发明,听劝没错,不干白不干,后悔到时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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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17: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刀雪剑 发表于 2018-8-1 17:20
人家发现不了,你能发现也就等于发明,你不申请会后悔的,现在的人不管你发现,还是发明,听劝没错,不干 ...

杞人忧天倾?经常换马甲有意义吗?经常丢脸有意义吗?君不闻脸丢完了。你那个文风用语是无法换的。你是准备小强犟到底?

点评

什么到底不到底,和你玩玩逗乐呢,可别当真哟。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17:46
这个你真管不着,换不换马甲是我的事,申请不申请是你的事,丢脸也是丢我的,你那么漂亮的脸蛋保住不丢就行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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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22: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法则”帖的原意是想了解一下可不可以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因为我见识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仅仅用否定词句就能制定出“法则”例子。谁知却引来与主题无关的争论。
如果理论版版主认为此处不是讨论理论,而只是争个人高低的处所,那就請版主把主贴删除也罢。

点评

这个见解很好,从来没见用否定词建法则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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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 23:04: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1 22:36
我发“法则”帖的原意是想了解一下可不可以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因为我见识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

这个见解很好,从来没见用否定词建法则的。

点评

谢谢管理员支持! 如果管理员或者其他诗友发现了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的例子,敬请发到这里也让我欣赏欣赏!谢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1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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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1 2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山钓者 发表于 2018-8-1 23:04
这个见解很好,从来没见用否定词建法则的。

谢谢管理员支持!

如果管理员或者其他诗友发现了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的例子,敬请发到这里也让我欣赏欣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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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00: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8-8-2 00:44 编辑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1 22:36
我发“法则”帖的原意是想了解一下可不可以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因为我见识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仅仅用否定词句就能制定出“法则”例子。谁知却引来与主题无关的争论。
如果理论版版主认为此处不是讨论理论,而只是争个人高低的处所,那就請版主把主贴删除也罢。

永明体的声律法则: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

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

第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

第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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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 06: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1 22:36
我发“法则”帖的原意是想了解一下可不可以仅仅用否定词句来制定法则”。因为我见识有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 ...

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注意不是法律和法规)不以人的认识而可以随意制定出来。人们只能以实践来发现。以实践来证明认识是否正确和错误。你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是真见识有限?还是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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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2 23: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提是排非 于 2018-8-2 23:20 编辑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
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
第三,【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
第四,【鹤膝】。
鹤膝诗者,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
唐尧:
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注意不是法律和法规)不以人的认识而可以随意制定出来。人们只能以实践来发现。以实践来证明认识是否正确和错误。你为什么不直接提出来?是真见识有限?还是狡辩?
*************************************************
原来三羊先生和唐尧先生的“法则”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东西。如沈约提出的关于诗歌声律方面可能出现的八种毛病,就是律诗声律方面的“法则”;律句的前四字不可以全平或全仄,后三字不可以全平或全仄,就是律诗平仄方面的“法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就是开车方面的“法则”;“不准乱丢垃圾”就是讲卫生方面的“法则”……因为律诗声律方面的八种毛病,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律诗平仄方面,前四字全平或全仄,后三字全平或全仄的二种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开车方面喝酒的一种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讲卫生方面乱丢垃圾的错误,就是一种客观存在……
如此看来,某一方面的“法则”不必包括这方面的基本内容,只要是这方面的一种或几种客观存在的内容——不要“提是”只要“排非”——就行了!
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谢谢先生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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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这个名好,提是排非,本身对自己肯定,有实事求是的意思,我不会钻牛角,但喜欢看别人钻,钻牛角和钻孔子大同小异,钻牛角要难一些,而且有风险,往往钻进去出不来,因为牛角尾端如果很尖,你用力过猛,就会卡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8-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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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5: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尧 于 2018-8-3 14:43 编辑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2 23:18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 ...

现在流行的十六种格式是不是一种客观存在?在“不四不三平仄法则”发表前早已存在。这十六种格式是不是符合句内没有四连平仄,句尾没有三连平仄?这些格式有不符不四不三的吗?“不四不三平仄法则”反映了十六种平仄格式为这个框架固定。这是无法否定的?这是你无法否定的?这对十六种平仄格式而言是法则。是对平仄排列的数字模式。是不能改变的,永久性的。有几千年的逐步演化史(与五言诗的出现时间同步)及诗词创作实践。至近代和当代定型。並在许多诗词理论书中具体的列出和解释这些格律格式。
你所举的例子不能称为法则,是简单的约定俗成。同不四不三法则是两码事。不四不三是讲平仄声调,你讲字数句数。你应该举平仄声调方面的有违不四不三法则的例子?或者提出一个更好的平仄声调模型?
你讲讲你举的“不”的例子的起源,演化和最后为诗词界作为格律诗词创作不可违背的平仄法则的具体过程。是具体的讲,不是你讲过那样抽象地无内容的条条。举出那一本书中或文章中有写到你这些“不”例?特别请你注意,不要扯!你主题和回帖就是把与“不四不三平仄法则”不同的东西扯到一起来扯?实质上是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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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5: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尧 于 2018-8-3 06:08 编辑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2 23:18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 ...

客观存在不等于是法则。法则一定要以客观存在为依据。不要混淆!不要以狡辩、诡辩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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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06: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2 23:18
第一,【平头】。  平头诗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第二,【上尾】。  上尾诗者,五言诗中, ...

八种毛病就是毛病?怎么称是法则呢?我有讲过吗?你可以随意发挥任意强加于人吗?你举的例子同“不四不三平仄法则”都无直接关联。有的风马牛不相及。这是讨论吗?这是扯!是钻孔子。我看你还没有准备好?就穿上马甲,赤膊上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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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15:3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先生指教!
1、先生的“钻牛角尖”和“钻孔子”比喻非常形象,但并不十分恰当。因为“钻牛角尖”是比喻费力研究不值得研究或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指思想方法狭窄。“钻孔子”是比喻利用空隙或漏洞进行活动;亦指利用可乘的机会。而我只是在“提是排非”的同时学一点知识罢了。既没有非要解决的问题,也没有非要把对象“钻”出一个“孔子”的必要。如果对象本身留着“孔子”,自然是让“钻”的,“钻”过去也无妨;如果对象本身不够“硬”,用“钻头”就可以“钻”进去的话,那么“钻钻”也无妨。先生不必害怕,“不四不三平仄法则”本身没有“孔子”,也够“硬”的;我无论能不能“提是排非”,有没有学到一点知识,会不会“钻”出一个“孔子”来,到时都会退出的。到那时,先生不是可以在网络上多一个有据可查的“我赢了”的实例吗?对先生来说都是一件“双赢”的事,先生何乐而不为?何必不平心静气,却写出“钻牛角尖”、“钻孔子”、“狡辩”、“诡辩”、“我看你”、“穿上马甲,赤膊上阵”等与讨论的内容无关的词语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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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15: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提是排非 于 2018-11-15 14:29 编辑

2、先生说的没错!“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律诗绝句)句内没有四连平仄,句尾没有三连平仄”!
但我觉得并不是“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符合“句内没有四连平仄,句尾没有三连平仄”,而是“句内没有四连平仄,句尾没有三连平仄”符合“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因为“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用举出(律诗绝句)全部外延的方法,把符合(律诗绝句)格式全部举出来了。虽只“提是”,但在“提是”的同时,把不符合“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的律诗绝句格式都“排非”了。因此,它所“排”出去的不仅仅只有句内四连平仄和句尾三连平仄这两种错误的存在,还“排”出去了整首诗中句与句之间的“粘”或“对”的许多错误的平仄安排的错误的存在。更何况即使在句中,“不四不三”并没有将“平仄平仄平仄平”“仄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仄平”等平仄安排的句式“排”出去,而在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中却找不到这几种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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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15: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3、先生在十六楼开头就说“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在19楼说“客观存在不等于是法则。法则一定要以客观存在为依据。”
如果能综合先生16楼和19楼的论说,再讲16楼论说略改几字,成为“法则是种客观存在的综合。法则一定要以客观存在为依据。客观存在不等于是法则。”我也许会点无数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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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 15: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提是排非 于 2018-8-3 21:15 编辑

4、先生并没有说过沈约提出的关于诗歌声律方面可能出现的八种毛病就是律诗声律方面的“法则”,三羊先生在15楼中说过八种毛病是“永明体的声律法则”。不过,三羊先生也是用“(律诗绝句)不四不三平仄法则”的论证方法类比推理推出来的。
“四连平仄”与“三连平仄”是(律诗绝句)的句中平仄安排上的二种错误存在的情况,加上“不”字就排除了(律诗绝句)的句中平仄安排上的二种错误存在的情况
几个X字与X宇同声,是(永明体)声律中“声”的位置安排上的几种毛病存在的情况,加上“得与”字就排除了几种毛病存在的情况。
“开车喝酒”,是开车方面错误存在的情况,在两者之间加上“不”字就排除这种错误存在的情况。
“乱丢垃圾”,是讲卫生方面错误存在的情况,加上“不准”就排除这种错误存在的情况。
但也正如唐先生所说的“客观存在不等于是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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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7: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3 15:37
谢谢先生指教!1、先生的“钻牛角尖”和“钻孔子”比喻非常形象,但并不十分恰当。因为“钻牛角尖”是比喻 ...

诡辩有术,正道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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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3 15:38
2、先生说的没错!“现在流行的(律诗绝句)十六种格式”确实“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律诗绝句)句内 ...

这是就正格而言。你没有看分成四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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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 17: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3 15:40
3、先生在十六楼开头就说“法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在19楼说“客观存在不等于是法则。法则一定要以客观存在 ...

诡辩!你根本不能理解四三法则的内涵。去学习读书吧。我看你的帖子,对四三法则找毛病准备很久了。但根本弄不懂,连门都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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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唐尧 于 2018-8-3 17:40 编辑
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3 15:41
4、先生并没有说过沈约提出的关于诗歌声律方面可能出现的八种毛病就是律诗声律方面的“法则”,三羊先生在1 ...

三羊先生的说法是对“不”(指否定)而言。你凭什么讲三羊的说法是根据四三法则推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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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是排非 发表于 2018-8-3 15:41
4、先生并没有说过沈约提出的关于诗歌声律方面可能出现的八种毛病就是律诗声律方面的“法则”,三羊先生在1 ...

这是混账逻辑推理,垃圾堆里找来的肮脏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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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 发表于 2018-8-2 00:42
永明体的声律法则:

第一,【平头】。

三羊先生是一个认真的在诗词及格律理论上独立的、有独到见解深入研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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