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体诗的格律包括哪些?
昨天,叫野樵的发了一篇奇文,题目叫《毛、陈、朱、叶,不拘小节》被我删除了,他大为不满,说: “看来你是想用地方韵取代《平水韵》,就不知诗界是否答应也。若是13亿人都用各自的地方韵写诗,岂不天下大乱了?老朽发国学纵横的此帖被你删除,令人心寒,今后将尽量不涉足国学纵横,见谅。” “平水韵”并不代表近体诗的格律。唐近体诗的格律包括:“约句准篇,回忌声病”,即:五言为句(含七言)、八句为篇。字音平仄、句间粘对,押平声韵。就是这些。“平水韵”韵部并不是近体诗格律。唐宋诗都有不押“平水韵”韵部的,明代更是由官方另颁《洪武正韵》,但不管押什么韵都不存在违反格律之说。 只有清朝才钦定“平水韵”为诗韵,不得违反。到长辫子灭亡,写诗必押“平水韵”的钦定也一同灭亡,其押韵就再没有什么“节”可守,还拘什么“小节”?!更奇怪的是:“伟人可不拘小节,小人物则必须拘小节”,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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