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体诗歌的声律及其向唐代近体衍变的进程和规律
何伟裳 一、 避免用唐代近体诗平仄律的观念来解读永明声律。 认为汉语诗歌的声律只存在一个二四回换的平仄律的系统如启功先生的《诗文声律论稿》、徐青先生的《古典诗律史》,等等,就都是把永明体诗歌声律的基本特征看成是和近体诗的平仄律一样,都是二四字异声的,都是讲平仄的。 二是认为永明体虽属近体的源头,但它的基本声律特征却不同于近体,在对立因素的分类上,它是四声分用、平上去入各为一类,不是像近体平仄律那样把四声分作平仄两类;在用声的位置上,它也不是像近体那样把字声对立位置固定为第二字和第四字,而是节点不固定,可以随意“颠倒”。这种看法最先由清代的纪昀提出。他的《沈氏四声考》在评述永明体的时候写道:“此后来律体之椎轮也。但律体以二四回换,字有定程,此则随字均配,法较后人为疏”。“律体但分平仄,此则并仄声亦各不相通,法较后人为密”。这段文字就是认为,近体五言诗把节点固定为二、四字,是“二四回换”,是“字有定程”;而永明体是节点位置不固定,字声对立回换的位置可以随意安排,即所谓“随字均配”。 他们之所以说永明体“随字均配”,不讲音步,很可能是只看到永明体的用声位置跟近体的“二四回换”、“二四字异声”对不上号。他们没有想到,永明体在“二四回换”和“随字均配”之外,还会有第三种字声配置方式的可能。
这第三种字声配置的方式的的确确是存在的。我们在《永明体到近体》书中从永明声病说和诗歌写作实践两个不同角度进行论证,所得出来的结论,即认为永明体五言诗声律格式体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二五字异声”。这一声律格式体系的节律基础是“2·3”,即“上二下三”,从而在字声对立对比安排的位置选择上是重在二、五,节奏型的节点固定为第二、第五两个字。它是“二五回换”,“二五字异声”,并且在对立对比因素的分类上,是使平上去入四声各为一类,以此来安排彼此之间的相对关系。这种声律虽然不是“二四回换”,却依旧是“字有定程”,不可以说它是“随字均配”。而后来永明体向近体的演变和过渡就一直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一方面是“二五字异声”转变为“二四字异声”;另一方面是四声的二元化,由平上去入四声分用转变为把四声分作“平”和“仄”的两类。这样的发展规律和路线,不摆脱近体诗平仄律观念的束缚是很难发现的。 二、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研究永明声律。 “二五字异声”是本书最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它以节律上的“上二下三”为基础,加上“平上去入四声分用”,能合理解释永明声病说的声律内涵,其系联演绎所生成的声律范型格式,又可以在沈、王、谢诸人的诗作中得到印证。破解永明声律之谜,以此论为最关键。如果永明体五言诗句的节奏型是“2·3”,那么,于其上作声律安排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亳无疑义地确定为“二五回换”、“二五字异声”呢?因为这里句节奏型的节点正好就是句中的第二和第五两个字。沈氏“八病”中“蜂腰”一项要求五言句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许多人不理解,启功先生更是斥之为“不合情理”,其实,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看来,这样的规定正是在情理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