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寸草晨露 于 2017-12-16 16:09 编辑
略说诗的个性
说道共性与个性,是作者必须具备的认知,是写作的大基础。 作者在诗作品里主要是突出“个性”,就是“这一个”,与其他不同的“这一个”。但,弦外音里有“共性”。比如见利忘义,是一些人的共性,我写的“见利忘义”者,有他的特色,是我笔下的典型,是不与别的重复的。
东坡游庐山,体会不同角度观察庐山的变幻,加以云雾朦胧,呼出了“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警句。这是庐山的个性,也显现苏学士特有的灵悟。 “不识庐山真面目”,是以共性为基础的。所以,此语一出即得广泛共鸣。 许多山都有难识一面,人心呢? 有共性就可延伸。阅读就从庐山外延,庐山仅是个有代表性的符号。
个性,是对的共性;正如特殊性与普遍性、典型性与一般性。人有个性、物有个性、景有个性、事件也有个性。个性有独有一面、特色一面,使其与其他有所不同。如狗是一类,有共性,但每只狗与其他狗有区别。有个性才说“这一个”;有共性才说“这一类”;不一类也有特点共性,要不“比喻”就不存在,咋说疑是银河落九天?咋说燕山雪花大如席?说汉奸是走狗,就是汉奸与狗有共同特点,有类似狗性的一面。
文学人见闻所欣赏的人、事、物、景,首先是观察到它奇特的个性(典型性),才予以特别关注。诗目光的敏锐、深邃,挖的深度与提的高度、以及掘的开阔,是异于散文的。所以,诗浓缩的含而不露的语言,使字面的典型性,包含着共性的境界(拓展成哲理的普遍性)。使诗句耐读耐品,越咀嚼越有味道。共性开掘越深刻,响应越热烈。
缺乏刻苦创作的历练,仅停留在散文韵化层次,认知一定是肤浅的。没有吃过梨子,不可能真知梨子的味道。所以,我说不会作诗的很难评论到位。 假如没有从典型性里悟道共性,悟的深刻,还善于从个性字面里透出共性的信息,就一定是肤浅。诗句的语言选择是爆发,即是用寻常语,也与众不同。这就是“出则个性”。有采用对象的个性,其实也是创作的个性----一定是与众不同的。同了,是撞车;要不是抄袭。 恩格斯给小说下定义“典型环境里的典型性格”,我觉得有道理。
在《胜券方圆》一书里我有这么一句话:寻找一个低点,等待一个高点。炒股就这么简单。 在草野诗话,我也忽悠一句:诗作,以鲜明的个性体现深刻的共性,写诗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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