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比、兴之辨
摘要:赋、比、兴之本意,千年以降扑朔迷离,或因文献不足。
一、引言 究竟何谓“赋、比、兴”,一个分歧远远大于“风、雅、颂”之命题。产生歧义根源还是在《毛诗·关雎序》,也就是常说起的“毛诗大序”。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六义”,就是“六类”,因此“赋、比、兴”与“风、雅、颂”是相提并论的。毛诗大序提到的“六义”,就是《周礼》之“六诗”。《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由于文献不足,“六诗”之原始意义,早已不可考。毛诗大序语焉不详,仅仅解释了“风、雅、颂”,而不及“赋、比、兴”。而到了篇小序,又仅仅标注“兴”,不提“赋、比”。故而,一篇毛诗大序不仅没有解释清楚这些基本的概念,却给后世留下了更多谜团。
二、赋、比、兴之说
(一)、三体三用说 风、雅、颂为文体,赋、比、兴为修辞手法——后世主此说者,多矣。主此说者,持论有同有异。唐孔颖达认为“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孔颖达《毛诗正义》)
之于“风、雅、颂”也有很多著名学者认同是从音乐风格上分类。郑樵云:“风土之音曰风,朝廷之音曰雅,宗庙之音曰颂。”(《通志序》)。
(二)、六体说 前清学者庄有可、晚清章太炎等主此说。认为在《诗三百》之外,尚有“《新宫》、《祈招》、《河水》、《辔柔》诸名,时时杂见于《春秋传》,今皆悉亡,则赋比兴被删不疑也”。赋这类诗在形式上虽为谐语但不入乐,仅铺陈事实,不关性情,如荀卿之《赋篇》、屈原之辞赋以及《汉书·艺文志》录之赋类。比,乃“辨”之声转,如伏羲之《驾辨》、夏启之《九辨》等。兴,即《周礼·春官·大师》记丧礼所谓“帅瞽而厥”之“厥”——厥,兴也——一种近似后世碑诔文体。
(三)、六用说 将“风、雅、颂、赋、比、兴”全部解释为对《诗》运用方式。如饶宗颐认为“风,讽也,近于反面之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侧重于扬;雅,正也,用以言政事,抑扬之手法皆有焉。”
认同“赋、比、兴”为修辞手法者,在具体解释上也不尽相同。 郑玄《周礼注》:“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者。凡言赋者,直陈君之善恶,更借外物为喻,故云铺陈者也。云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刘熙《释名·释典艺》:“……兴物而作谓之兴,敷布其义谓之赋,事类相似谓之比。”
挚虞《文章流别论》:“赋者,敷陈之称也;比者,喻类之言也;兴者,有感之辞也。”
钟嵘《诗品序》:“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直书其事,寓言写物,赋也。”
刘勰《文心雕龙·比兴》:“‘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
皎然《诗式·用事》:“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凡禽鱼草木、人物名数,万象之中义类同者,尽入比兴。”
朱熹《诗集传》:“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也。”
三、总结 南宋大学者郑樵有言“秦焚经而经存,汉解经而经亡。”刘克庄云“汉儒之罪甚秦灰”,真可谓其语良有以也。赋、比、兴之本意,恐怕永远也说不清了——其实,说不清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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