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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终审判决》略解(热诚欢迎列位方家赐教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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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13: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谁知我心? 于 2017-10-13 13:29 编辑

《终审判决》略解

终审判决
                                                  ——传唤镜山小可、大眼怪、大道无人等
独闯蜃楼诘大亨,谁人不是母亲生。
若无伊等怀十月,焉有汝侪啼五更。
外域伦常南北异,中华礼义古今同。
出身所在非儿戏,岂可滥刮裙底风。

昨日先后在诗无敌等三家版块贴了一则律体判决书,引起各版热议。其中,论坛高级会员五四老人先生临帖交流说:
就诗论,不论其他。有下面一些意见。
独闯蜃楼诘大亨,似有不通,蜃楼何意?大亨谁是?他们是有钱人吗?
若无伊等怀十月,伊人何指?对长辈又不尊之嫌。
外域伦常南北异,外域有伦常也要尊长辈,语言不清楚。
出身所在非儿戏,应该是出生吧?说风流应该避讳前辈。


笔者于屏间如是回复,可算略解:



多谢兄台赐教点评!隔屏敬茶问好!
若就诗论,那就太过抬爱了,实难当之。不瞒您说,笔者向来不敢称诗——无论优劣,一首都不敢。严格地说,这个当属律体议论文之类,姑且归类于微型律体判决书吧,呵呵。
关于诗坛蜃楼之说,我谁知我心可不是始作俑者,此前多位朋友都曾言及,大家也基本都能会意,兄台大抵初次看到,鉴于该词敏感,在此不做进一步阐释也罢。至于大亨,三个主要当事人中至少前两位在各论坛的积分颇高,虚拟财富值相当可观,称为大亨似乎未尝不可,何况大眼怪疑似诗词企业家呢?
伊等确实可酌。为求与汝侪对仗,此处有点儿凑,但“伊等”并不等于“伊人”,此处伊等犹言她们,应该没有不敬的意味吧?容再酌哈。
颈联出对句略言中外不同,然重心在对句,就中华而言,古今礼义应该是一脉相承的。出句其实只起陪衬作用,事实上外域不仅南北异,东西也不同,愚意并未说外域伦常就不尊长辈,而只是说南北不同而已。兄台既然他解,看来此处也当酌哈。
尾联出句确是出身,不是出生。说来这里还有一段掌故,得暇时另文交流吧。

另外,在前帖“示裤裆派”中曾有交代:

昨值夜班。适才方欲小憩,不意被扰。又欲小憩,再度被扰。
乃匆匆煎药一副,继续拯救裤裆派,但愿能收起死回生之效。
诚请列位共匡诗界公序良俗,一并赐方施救为盼!歇息去了~”

由于工作关系,其实一直没有歇成。午后本想找补一下,昏昏欲睡时,忽又来个长途,结果一气之下索性连轴转了,并忙里偷闲凑了几句,这个终身判决实在是个逗趣急就章,多处有待打磨也便不难理解了。呵呵,晚安!
兄台若有兴致,尚望就终审判决内容不吝赐教,又及。


窃以为,诗也好,韵文或律体韵文也罢,都应是用来表情达意的。这则终审判决亦然,其内涵及外延也应该都是不难理解的。仓促急就,难免粗糙,为了促进大家共同提高,热诚欢迎列位方家赐教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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