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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释文] 管见之清華簡與《今文尚書》之《金縢》篇(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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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20:33: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九门提督 于 2017-9-15 20:46 编辑

管见之清華簡與《今文尚書》之《金縢》篇

摘要:《清華簡·金縢》篇與現在傳本《尚書·金縢》篇有很多差異,之於這些差異,學者們很難達成一致意見。本文作者基於自己的看法,認爲僅從文本角度考量,《尚書·金縢》似乎更加合理一些。

一、簡介之清華簡

《清華簡》是清華大學校友從香港贖回贈與清華大學,現收藏於清華大學而得名。這批竹簡接近二千五百枚,經碳十四等科學技術鑒定,屬於公元前305年前後戰國楚地竹簡。由於該批竹簡沒有詳細的出土地點,學界對其真偽性產生了巨大分歧。與以前考古出土的竹簡在內容上有很大區別:多數篇章是經書類,而非子書類。其中很多篇章,經學者初步釋讀,確認為《尚書》(以下簡稱《書》)、《逸周書》篇章。已經釋讀公佈的有9篇:《尹至》、《尹誥》、《程寤》、《保訓》、《耆夜》、《金縢》、《皇門》、《祭公》、《楚居》。其中,《尹誥》篇即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篇,但內容截然不同;《程寤》篇章見於《逸周書·程寤》,然前者比後者完整得多;《金縢》篇見於傳本今文《書》;《皇門》篇見於傳世《逸周書》;《祭公》篇見於傳世《逸周書》,也與傳世版本有較大差異。這9篇難得之處是都比較完整,與傳世版本可以互參,解釋很多傳世版本以前無法釋讀的難處,但這批竹簡之真偽在學界是嚴重對立的,此處不述。此文僅對《金縢》篇做一簡單釋疑。

二、《金縢篇》之原文對照

(一)《清華簡·金縢》釋文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二公告周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爲三壇同墠,爲一壇於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戴珪。

史乃册祝告先王曰:“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惟爾元孫發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命於帝庭,敷有四方,以奠爾子孫於下地。爾之許我,我則厭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周公乃納其所為功,自以代王之說,於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

就後武王力,成王猶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於邦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無以復見於先王。”周公宅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鴟鴞》,王亦未逆公。

是歲也,秋大熟,未獲。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弁,大夫綴,以啟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說。王問執事人,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搏書以泣,曰:“昔公勤勞王家,惟余沖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動威,以彰公德,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王乃出逆公至鄗,是夕,天反風,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盡復築之。歲大有年,則大獲。

(二)《書·周書·金縢》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為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史乃册,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於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於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於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嗚呼!無坠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於元龜,爾之许我,我其以璧珪歸俟爾命;爾不许我,我乃屏璧珪。”

乃卜三龜,一习吉。啟籥見書,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於三王,惟永终是圖;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册於金滕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於后,公乃為诗以貽王,名之曰《鴟鸮》。王亦未敢诮公。

秋,大熟,未獲,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盡弁以啟金滕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二公及王乃問诸史与百執事。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筑之。歲則大熟。

《金縢》篇主要記載了周武王重病期間,周公為其祝禱,願意以身相替,並將祝禱之辭鎖在一個金縢裡面;武王崩后,成王年幼,周公攝政,管叔等乘機作亂,周公親自平定叛亂,在此期間,成王對周公有猜疑。《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記載與傳世今文《書·金縢》篇基本一致。對比《清華簡·金縢》與《書·周書·金縢》,可以明顯看到有很多差異,摘其要者列如下:


                        
差異
《清華簡》   《書》                          
(一)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二)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三)
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遲。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四)未可以戚吾先王。未可以戚我先王?
(五)爾元孫發也惟爾元孫某
(六) 敷有四方敷佑四方
(七)乃流言於邦
乃流言於國
(八)
周公宅東三年周公居東二年

三、釋疑

差異(一):《書》是史官秉筆直書,像周武王生病這樣的大事一定是當時直接記錄,而不是事後追述,這是《書》成篇之重要特點。“武王”是諡號,因此屬於事後追述,不合規矩。前面既然說“武王”,且在下一句又出現“王”也不符合《書》簡約質樸之特點。要是周史官是這樣水準,簡直不可思議。因此,這一條可信度《書》勝出。

差異(二):“克殷”還是“克商”?商自盤庚遷“殷”後,也稱“殷”。此後雖“殷商”並稱,然在周官方文檔中絕大多數依舊稱“商”,而不稱“殷”,特別是在文王、武王時期。征之《春秋》三傳也是如此,另,同時代《詩經》也稱“商”。因此“克商”更符合官方紀錄。這一條可信度《書》勝出。

“時甲子昧爽,王朝至於商郊,乃誓。”、“今商王受(紂)惟婦言是用”、“俾暴虐於百姓,以姦宄於商邑”、“如熊如罴,於商郊。”。(《書·牧誓》,138、140頁)

“今商王受(紂),弗敬上天。”、“肆予小子發,以爾友邦冢君,觀政於商”、“商罪貫盈,天命誅之。”。(《書·泰誓上》,429、431頁)

“今商王受(紂),力行無度”、“戎商必克”。(《書·泰誓中》,433、435頁,)

“今商王受(紂)”。(《書·泰誓下》,439页)

《書·武成》有:“王朝步自周,於征伐商”、“王來自商,至於豐。”、“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惟有道曾孫周王發,將有大政於商”、“今商王受(紂)無道”、“癸亥,陳於商郊”、“乃反商政,政由舊”、“封比干墓,式商容閭”。(《書·武成》,443、444、445頁)

”劉子、單子曰:“昔周克商,使諸侯撫封”“(《左傅·下冊·成公十一年》,964頁)

“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雒”(《左傅·上冊·桓二年》,106頁)

“武王克商,作《頌》曰:'載戢干戈、載囊弓矢。'”(《左傅·中冊·宣十二年》,820頁)

“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東土”(《左傅·下冊·昭二十八年》,1715頁)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左傅·下冊·昭二十八年》,2035頁)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左傅·下冊·定公四年》,2104頁)

“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左傅·上冊·僖六年》,354頁)

之所以用”克商“,不用”克殷“,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商至盤庚遷殷,已歷二十多世,從盤庚遷殷至武王伐紂共歷十世。因此,“克商”是從根本上取代商,這樣周更加正統。

差異(三)、(八):武王克商是大事件,直接提到克商時間的有以下文獻資料,但相互抵觸。

《逸周書·作洛解四十八》:“武王克殷····既歸,乃歲十二月崩鎬。”乃歲,就是次歲。《史記·周本紀》:“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故問以天道。”緊接著,《史記》稱:“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後而崩,太子誦代立,是為成王。”

可見《書》、《史記》、《逸周書》都認為武王駕崩在克商后第二年。

《史記》:“九年,武王上祭于畢。東觀兵,至于盟津。為文王木主,載以車,中軍。武王自稱太子發,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專。”

《逸周書·文傳解》:“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在鄗召太子發曰:‘嗚呼!我身老矣,吾語汝。我所保與我所守,傳之子孫。’”

《書·武成》:“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勲,誕膺天命,以撫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懐其德,惟九年,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

文王駕崩后,武王襲用文王年號,並未改年。文王在位共九年駕崩,武王即位,可是文王系年一直在使用,這是造成這段時間記載出現異常的根本原因。武王克商之前,有一次“觀兵”示威,《史記》說在文王九年,這是不正確的,應該是文王系年十一年“觀兵”,十三年克商,再兩年武王駕崩。因此,武王實際在位六年。以《清華簡》來推算,武王在位七年。對於差異(三)與(八),《清華簡》與《書》孰是孰非,難以評說,以俟更多證據出現吧。

差異(四):是“吾”還是“我”,于今天看來似乎沒有區別,可是在商周時期,還是有區別的,那就是周人用“我”,商人用“吾”,這一點不必舉例。

差異(五):直呼“發”,不合禮儀制度,即使是周公也不能直呼“發”,書冊史官更不可能不懂規矩,這一點看來,《書》勝出。

差異(六):《清華簡》用“有”,《書》用“佑”。既然已經“克商”,周已經得天下,因此用“有”不合文意。周初定鼎,危機四伏,因此禱告先祖保佑是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這一點,《書》勝出。

差異(七):《清華簡》用“邦”,《書》用“國”。這裡“國”,當做“都城、國都”講。周克商之後,國土大增,管叔他們不可能在整個國家內散佈流言的。也許有人說,是不是《書》這一句原來也是“邦”字,避劉邦諱而改成“國”?非也,六經之中很多“邦”字都沒有改動,為何要改動此處呢?顯然不符合邏輯。

四、討論

就這批竹簡真偽問題,並不是一邊倒。認為是真貨的,是以清華大學李學勤教授為核心的專家組,這一派陣容齊整,聲勢浩大。認為是假的,也大有人在。不論認為是真,還是假,對於學術而言都是有益的。

這批竹簡有許多不合常規之處,比如這篇《金縢》之篇名,《清華簡》用了一個“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十三個字的長標題,令人困惑與不解,而不是《書》之《金縢》這樣簡約。

若這批竹簡是假,這不僅是學術界之恥辱,也是嚴重犯罪。清華大學專家組顯然有些樂觀過頭了,對於一些明顯不合乎規範之處視而不見,受到學界一致質疑與批評也是應該的。若這批竹簡是真的,也不是清華大學專家組所認為的那樣可以改寫歷史。

五、參考文獻

【1】《尚書》王世舜 等譯註,中華書局,ISBN978-7-101-08303-3, 2012年9月。

【2】《左傳》郭丹等譯註, 中華書局, ISBN978-7-101-08833-5, 2012年10月。

【3】《逸周書》黃懷信 等校注,上海古籍,ISBN978-7-5325-4391-5,2013年4月。

【4】《史記》司馬遷著,中華書局, ISBN978-7-101-01673-4 , 199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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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6 07: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兄的文章都是干货,要静心烹茗而读。
有死法,不可無活詩。但有活潑潑的詩,法于我何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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