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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如观 于 2017-11-7 18:57 编辑
司机开车时要永远不能手离方向盘,要永远调整好正确的方向。
如果对一些那怕是轻微的偏离都放任不管,那就很有可能酿成车祸事故。
诗词理论的研究是严肃的,要时刻保持正知正见的传播。诗的定义是什么?“诗是一种带有韵律的文章”。
千百年来诸多诗词理论工作者都是为了如何使诗的韵律最为丰富,最为圆融而努力的。到了“两沈时代”,沈约提出的“四声八病”中的“八病”与沈佺期在律诗中所演绎的“狭义律诗”格律使诗的韵律达到了不可逾越的巅峰。
因此,“八病”论与“狭义律诗”的格律在中华诗词史上就构筑成为“韵律的内核”,“八病”作为指导性原则,“狭义律诗”格律作为指令性原则。它们就成为了我们“诗词王国”中的国王,是我们付出一切代价都要必须保卫的。
国王不在,王国焉存?既然立了此标准,那么我们就会知道应该拥护什么,反对什么。
比如“今古韵混押”问题,这种理论不利于用韵保持稳定性,应该予以反对。
再比如“25四声律”问题,这种理论相对于“狭义律诗”的格律是一种反动与退化,所以要反对。
又比如“用孤仄救孤平”理论,首先说孤平拗救理论是为了弥补一些违律诗的缺陷,并符合唐律诗的客观实际而产生的理论,前人已经率先总结。这种“用孤仄救孤平”理论完全颠覆了“孤平拗救”的概念,并且在颠覆之后没有更好地提升对一些违律诗(这里指违狭义律诗格律后而形成的所谓广义律诗)的概括性与理解的便捷性。只能给诗词理论界增添新的混乱,所以我们要反对。
通过上述的阐述,我想诗友们应该初步明白,诗的核心是什么?这个核心就是我们要去护持的,这是我们诗词界所公认的“主体思想”,而一切反对这个“主体思想”的都是谬论。你可以去研究诗词史上某一个时期的诗词发展状况,但是不能以此立为今后的标准。因为处于发展期的诗词理论不是最成熟的理论,不能立为诗词界的“主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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