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9-1 08:19 编辑
古诗句是每句两个节拍吗?(质疑何伟棠) 何伟棠说: “永明体的主体声律结构在诗句的第二和第五两个字位上规范用声。具体要求是,第二字用了“平”,第五字就不再用“平”;第二字用了“上”,第五字就不再用“上”。用“去”和“入”也是这样,从而造成一句之中二五字异声。在一联之内,则要求上句的二五字与下句的二五字异声。为什么永明诗声律会有这重在二五,二五字异声的要求呢?从声律和节律的关系上来说,那就是因为五言句的节奏型是“2•3”(上二下三),两个节拍(音步)的末字正好是句中的第二字和第五字,于是规范用声时这二五两个字位就成了一句中的“节点”。这一“二五字异声”的特点有诗歌实证材料方面的支持。统计沈、王、谢三人的作品,即发现他们的平韵五言之作中占比重为85.62%的诗句是二五字异声的律句;占比重为71.34%的诗联是上下句间二五字异声的律联;占比重为70%的篇什是上述律句、律联居主导地位的律篇,且其中的三分之一(约为60首)更是二五字异声的声律格式通贯全篇。除了出现率方面的证明以外,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与沈法中相关法则、条例内容的一致性——它的声律格式体系根本就是由声病条例演绎生成的声律格式体系。”(《音律结构论和永明诗音律/何伟棠》)
-----质疑一:古诗句是每句两个节拍(音步)吗? 例:古诗十九首 之一 行行重行行 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 道路//阻/且/长,会面//安可知? 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 相去日//已远,衣带//日已缓; 浮云//蔽/白日,游子//不顾反。 思君//令人/老,岁月//忽/已晚。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 --------这些古诗诗句多数是由两个意义相对独立的单元构成,如“胡马”“依北风”,一为名词作主语,一为动宾结构。但一为2字,一为三字,按人们发音习惯,每个字的音程应该差不多,不会前2字缓慢,后三字加快。所以不可能是相等的两个节拍(音步)。 每句话的末字可以算“节点”,但每句话的长短是可以不同的。古诗亦然。比如《木兰辞》“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战城南》“战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乌可食。”须知沈约八病并非只限于五言诗,而是也适用于赋颂的,见《文镜秘府论·》:“蜂腰”:“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瑀《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显然,诗句的节拍数与字数是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字数不同节拍或音步绝不可能相同。何伟棠将“上二下三”看作是“两个节拍”是武断的,缺乏理论根据的。
质疑二:所统计的不犯蜂腰的比例数有意义吗? 何伟棠说:“统计沈、王、谢三人的作品,即发现他们的平韵五言之作中占比重为85.62%的诗句是二五字异声的律句;占比重为71.34%的诗联是上下句间二五字异声的律联;占比重为70%的篇什是上述律句、律联居主导地位的律篇,且其中的三分之一(约为60首)更是二五字异声的声律格式通贯全篇。” -----我认为这些统计数字的意义值得怀疑。因为按照自然发声,五字句有有二五两个字同声的可能性本身就不大:与两个字同声的几率一样:1/4,即75%的可能是不同声的,这和上面的统计数字是吻合的,说明沈王谢的诗并没有注意避忌蜂腰,是自然组词造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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