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公众参与才有价值
(在下发表于某媒体之评论)
去年,环保12369热线接到的举报案件中,大气污染类占73%,但在全年查处案件中,大气污染类仅占12%。几乎所有公众举报的问题,似乎都得到了“解决”。当地环保监察大队,只要出动了,估计就算“解决”的常规应对方式。至于接到公众环保报警之后,解决的情况、查处的情况如何,那可能就不得而知了。
而当今之法律,却无法支持监察大队对公众认为的违法企业进行查处。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他们多半不敢越雷池半步,于是,即使雾霾布满天空,企业污染直排,执法人员也和当地民众一样,徒叹奈何。
当前能够促进环境法治的法律法规也不少,但应用率仍旧极其低下。由此,以为一部严格的法律,就能够吓退污染企业估计仍是涛声依旧。
治理空气污染,光靠严格的法律以及环保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联手惩处,光靠全国人大、各级人大的“执法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公众持续的举报、孜孜不倦的追问,以及持之以恒的监督。
某人说自己关心身边的空气污染,其实未必真关心。若真关心,应会对空气质量极为敏感。但现在公众之努力,多转向于空气净化器的比对和购买。对自身参与环境治理之能力,缺乏基本的提升信心。至于打个举报电话、申请个信息公开、定位个污染企业、微博曝光个空气污染的行为、追问雾霾真实的元凶、分析雾霾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都缺乏行动之动力。
如何让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万里长征,何时迈出第一步?若政府不透明公开空气监测的信息,企业不公开自己排放物的信息,行政执法机关不公开执法过程,公众不主动去监督和挑战政府和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那么,中国空气污染的治理,恐怕只有“天知道”。
问责政府,曝光企业,期待严法,指望重罚,都不是最为有效的办法。公民环境治理参与能力、公民环境监督能力的提升,这才是有价值和力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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