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金筑子 于 2017-7-27 08:36 编辑
拗救不能从一个合理的现象延伸更到荒谬的理论
拗,是相对律而言的。对字来讲,非律字,即是拗字。对句来讲,写非律句,即是拗句。拗字可救,拗句也可救。拗不可怕,只要救了,就非拗了!——这就是基本的拗救理论。 字的拗救解释,起于元代方回。把字的拗救解释扩展到句的拗救解释,是清代的王世祯、赵执信、翟翚。 元人方回: 贾浪仙《早春题湖上友人新居》: 门不当官道,行人到亦稀。 故从飱后出,多是夜深归。 门箧收诗卷,扫床移卧衣。 几时同买宅,相近有柴扉。 “此诗前句不拗,只‘扫床移卧衣’拗一字。‘扫’字既仄,即‘移’字处合平,亦诗家通例也。” 王世祯首先规定了律诗的定体,然后他和赵执信、翟翚则把与这定体有别的律句称为拗句。但他们说这种拗句在一首诗里,是可以上下互救的。 翟翚说:“凡律诗上句拗,下句犹可参用律调。下句拗,上句必以拗调协之,此不易之法。” 这里要注意,他们的理论是:上句拗,下句不一定救。只有下句拗,上句才“必以拗调协之”。这和我们现在的一些人的观点是不一样的。现在有的人认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下句吹是救上句不,拗救的起因首先是上句,下句是被动的。 清人把“一径野花落,孤村春水生”、“已近苦寒月,况经长别心”这样的例子视为双拗。理由是:野处应平而仄,春处应仄而平,上下都拗,以拗对拗,得出不拗。但这倒底是上句拗,下句救之,还是下句拗,上句协之?这只有诗的作者自己知道了。 但是,方回的例诗“门箧收诗卷,扫床移卧衣”,只存在下句拗移处,上句的收处仍然平声,上句并没有“协之”。 我们知道,律诗的句子来自永明体的平平仄仄平。而平平平仄平、仄平平仄平这二种变化,是唐人的实践,唐人觉得这样的平仄组合也好听,大家于是约定俗成,并不存在先有什么孤平拗救理论。 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
三顾频烦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
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 许浑《登故洛阳城》:(791—858) 禾黍离离半野蒿,昔人城此岂知劳。 水声东去市朝变,山势北来宫殿高。 鸦噪暮云归古堞,雁迷寒雨下空壕。 可怜缑岭登仙子,犹自吹笙醉碧桃。 赵蝦:《长安秋望》:(806—853) 云物凄清拂曙流,汉家宫阙动高秋。 残星几点雁横塞,长笛一声人倚楼。 紫艳半开篱菊静,红衣落尽渚莲愁。 鲈鱼正美不归去,空戴南冠学楚囚。 “自春色,空好音”、“市朝变,宫殿高”、“雁横塞,人倚楼”,这些句子上(仄平仄)下(平仄平)同拗,且不管它们是下句拗上句协之,还是上句拗下句救之,但它们的目的是要求上下达到一种音律上的对称效果,清人的理论是说得过去的。 然而,有人却把另一种出律句也看成是可以用下句救的,如上面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一个对仗句,这种所谓的“拗救”和清人提出的“下句拗,上句必以拗调协之”的理论不同。为什么下句的拗字吹可以救上句的异位字不?这种被称为“救大拗”并不具备对称美,更讲不出别的道理。这种“救大拗”理论只是根据唐诗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凡上句出律,多仄还是全仄,则下句大多是以多平(平平平仄平)平衡之的实际说事的。然而这种实际,只是从声律平衡的角度讲才是说得过去的,它并不提供“救大拗”者的“下句的拗字吹可以救上句的异位字不”的理论解释。 例如杜甫诗: 孤雁不饮啄,飞鸣声念群。
谁怜一片影,相失万重云?
望尽似犹见,哀多如更闻。
野鸦无意绪,鸣噪自纷纷。 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 几时杯重把,昨夜月同行。
列郡讴歌惜,三朝出入荣。 江村独归处,寂寞养残生。 起句,第一首四连仄,第二首五连仄,而下句都用四个平声字予以声调上的平衡。它决不是什么“用下句第三字平救上句第四字仄”。不能把一个正常的声律平衡方法延伸到一个荒谬的理论解释。 附注:我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下句吹救上句不”一直持怀疑态度。前几天,霜剑挂牌打擂,江湖坐阵指导,训导说“首先拗句必须是律句”,于是下了一点功夫查资料,写成这篇文章。现在还没查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下句吹救上句不”这个大拗救除王力以外,还有其他古人说过。那么:
1、为了不致孤平,平脚句前面必须有两个平声字相连,于是产生仄平平仄平这种句式。从这种句式的合理性,又可产生平平平仄平这种句式。
2、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从来就不计什么“孤平”,可产生仄仄仄平仄、平仄仄平仄这种句式。
3、当上句:仄仄仄平仄时,下句应平平平仄平,正好同位相反,以达到声律的平衡,古人有先抑后扬的理论,这是合理的,清人叫“互救”。
4、“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上句出律,下句不出律,但古人仍以先抑后扬的理论,达到了声律的平衡,仍然认为是合理的,唐诗这种实例也很多。但这绝不是用“下句吹救上句不”,这种异位大拗救的理论是错误的,这只是王力因望文生义而产生的一种理论,他把拗救从一个合理的现象延伸到一个荒谬的理论。
孤平拗救说也产生于望文生义!
关于“孤平”的定义: 清人:1、赵执信:“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若仄平平仄平,变而仍律也。即是拗句。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一语误之也。七言不过于五言上加平平仄仄耳…可以类推。”2、王士侦:“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3、翟翚:在“斗酒勿为薄,寸心贵不忘”之下注说:“赵谱云:‘下句第二字平,第一字及第三字用仄为落调。’” 王力:“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平仄仄平。 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不得改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如果近体诗违犯了这一个规律,就叫做犯孤平。” 清人把“孤平”的存在都认为是“第二句”、“双句”、“下句”,说明只有下句才会犯“孤平”。而王力则推而广之,只要是“平起平收句,除押韵平声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就算犯孤平。”
唐宋只有不犯“孤平”的实际,没有“孤平”一词的理论。以下三首诗,按清人的定义,前两首为下句,犯,第三首为上句,不犯。王力则认为三首皆犯。 戴叔伦: 万里杨柳色,出关送故人。 轻烟拂流水,落日照行尘。 积梦江湖阔,忆家兄弟贫。 裴回灞亭上,不语自伤春。 李白: 渌水净素月,月明白鹭飞。 郎听采菱女,一道夜歌归。 杜甫: 夜深露气清,江月满江城。 浮客转危坐,归舟应独行。
关山同一照,乌鹊自多惊。 欲得淮王术,风吹晕已生。 然而,为什么以下的仄起仄脚句平声可“”令单”,仄起平收句(也为下句)也可“令单”,不犯“孤平”呢? 杜甫:不见李生久。李白:此地一为别。 这种句子,平声可令单。 李白:落日故人情。杜甫:润物细无声。 这样的下句,同样是除押韵平声外,只有一个平声字也可“令单”。 是的,唐人是把以下句子变成有两个平声字相连: 李白:寂寥无所欢、月光明素盘、恐惊天上人。 刘昚虚:昨来闻更贫 杜 牧:茧蚕初引丝 李商隐:小园花乱飞 这些句子,诗人都把句中“孤平”右边补一平声,使之有两个平声字相连,不至于“令单”。 但从唐人的实际分析,这不是去避什么没来由的“孤平”,而是因为平脚句多用于律诗的押韵句(平起平收有时也为起句)即下句,而下句按古人先抑后扬的理论,下句不能平声太少。所以,唐宋人在碰到“仄平仄仄平”时,都设法把第三个仄声换为平声,以增强其稳定性。比方说上句是一只蚊子,下句是一只大象,是稳定的。反过来上句是一只大象,下句是一只蚊子,这一联就显得不稳定了。 至于“仄仄仄平平”下句,同样起到了“两个平声字相连”,它和“仄平平仄平”句一样,达到了音律平衡的效果,而不只是字面上的“孤平拗救”。 所以说,“孤平拗救”一词并不科学,唐人避单平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救“孤”,而是让押韵句中增加平声字以达到音律稳定的目的! 初唐元兢说: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术,向上向下二途,其归道一也。(元兢说的“三平”是有三个平声字,而不是通常说的“三平脚”[但包括三平脚,只是不指“平仄平仄平”这样的其三个平声字互相隔开的句子。])。
溪壑敛暝色,云霞收夕霏。
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 “待君竟不至,秋雁双双飞”,下句和杜甫的“夜深露气清,江月满江城”相同。 元兢,字思敬,以字行。生卒年不详。自言龙朔元年(六六一),为周王府参军。史称总章中(六六八——六六九)曾与许敬宗、上官仪等同修类书《芳林要览》……,他的活动早于沈宋,其理论后来在中国失传,但中唐时日本空海来中国留学时,却吸收了他的理论解释近体诗:“若上句五字之内,去上入字则多,而平声极少者,则下句用三平承之”,充分说明唐人押平韵下句“平声不令单”,是起于“用三平承之”的声律平衡原理,而不是什么“孤平拗救”,更不是什么“大拗救”“下句第三字平救上句第四字仄”。 其实,初唐对于近体诗的形成是有不少理论的,只是后来近体诗的格律为大家公认而且简单,于是这方面的理论就消失了。李白、杜甫只是近体诗的实践者,特别是杜甫,更是到了晚唐才名气大增,这就是中唐日本空海留学时不记李杜的原因。空海回国后所著《文镜秘府论》,历代国人不知,只是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此书才传回中国,清人自然看不到,王力即使看到也许亦未加以重视,于是清人以至当代的“拗救说”,就一直有人信服便不奇怪了! 从《文镜秘府论》收集的资料非常杂芜来看,近体诗的理论经历了一个百家争鸣的讨论时代,这个百家争鸣的理论在中唐时期还普遍存在,只是再后来近体诗“择其善者而从之”最后定型了,也就是清人说的“律诗定体”,简单而易行。初学者更是只消记住“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行了。 关于律诗中上下句的关系问题,王力同清人正好相反 清人关于拗救的定义,在关于上下句的关系问题上,同当代人王力是不一样的。 清人王仕祯、赵执行,只有关于本句的“孤平拗救”理论,没有把上下句的关系问题纳入“拗救”范畴。清人翟翚则有把上下句含拗字的句子,纳入从音律的角度应该如何搭配上进行了规定:“凡律诗上句拗,下句犹可参用律调。下句拗,上句必以拗调协之,此不易之法。”(《声调谱拾遗》)翟翚的定义是:“上句拗,下句犹可参用律调”,也就是说,上句拗,下句用拗用律都可以;而下句拗,则上句必以拗调协之,把问题的主要方面倒过来了。这就跟王力的大救理论:以下句的拗字救上句的拗字刚好相反。用李白的诗为例: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上句“一”当平而仄,拗。下句对应处“万”仍仄,即是用拗用律都可以。而“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下句“班”字平声不可改,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只有将上句“挥手从兹去”改为“挥手自兹去”,把“从”的不拗改为“自”的故“拗”。 而王力对此诗的标注为:
青山横北郭,白水绕东城。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未救)
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拗救)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未救)
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拗救) 同样的句式,一个是未救,一个是拗救,岂不自相矛盾?既然是“可救可不救”,这就不是规律,不具备事物的必然性。 翟翚的定义是以下句定上句,下句“平平平仄平,上句必须仄仄仄平仄,以下句第三字平对上句第三字仄”,有其必然性。而王力的定义是以上句定下句,就出现下句可律可拗、可救可不救的随意性。因而王力的“大拗救”就不具备规律的必然性,因此说王力的“大拗救”理论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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