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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体的产生及其格律的初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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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明体的产生及其格律的初具

   南朝有个武帝年号叫永明(公元483-493),沈约(公元441-513其时42-52岁,正是文学上的成熟时期。他发现了汉字单音具有四声的特点,于是以他为首的一批文人,就将其四声用于早已风行的五言诗句中,提出了五言诗句不可全同声(这可从永明体诗句可以证明),例如:平平平平平,上上上上上,去去去去去,入入入入入都不可。如何搭配呢?须在五言二四位置上不得使用同声字。同时,他们又将汉赋中的骈体文对的对仗用于诗中:除首尾联的中间联上下句全用对仗。汉赋即是起句和结句不用对仗,中间多用对仗句的。
   永明体通过百余年的实践,诗人们逐渐将其四声二元化,以上去入为一边,平为一边相对入诗。这本来是从永明体初始阶段就埋下的前因:永明体多押平声韵,人们发现平声对上去入声最易发生铿锵之感,于是不自觉地就产生了以平声为一边,上去入声为一边的相对形式。
   到了初唐,人们又认识到永明体诗超过八言以后,中间联的对仗句无法继续变化,只是呆滞地重复,于是选择了只八句为限的“准篇”形式。这一形式之好难以复加,人们至今已使用了1300年而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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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金筑子、图书府吏,
三家村黑店,专门关公战秦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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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3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搭配呢?须在五言二四位置上不得使用同声字。

先是齐永明时沈约25异声的蜂腰,到梁大同时刘滔才提出24同声亦不能善。

点评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0:59
如何搭配呢?须在五言二四位置上不得使用同声字。 … 先是齐永明时沈约25异声的蜂腰,到梁大同时刘滔才提出24同声亦不能善。 ======================================== 刘韬的【24同声亦不能善】,是基于【25四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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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府吏 发表于 2017-5-30 10:36
如何搭配呢?须在五言二四位置上不得使用同声字。

先是齐永明时沈约25异声的蜂腰,到梁大同时刘滔才提出24同声亦不能善。

刘韬的【24同声亦不能善】,是基于【25四声律】之下的一种说法!

刘韬的【24同声亦不能善】,并非就是【24平仄律】!这一点一定要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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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0: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书府吏 发表于 2017-5-30 10:36
如何搭配呢?须在五言二四位置上不得使用同声字。

先是齐永明时沈约25异声的蜂腰,到梁大同时刘滔才提出 ...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如魏武帝《乐府歌》云:“冬节南食稻,春日复北翔”是也。’刘滔又云:‘四声之中,入声最少,余声有两,总归一入,如征整政只、遮者柘只是也。平声赊缓,有用处最多,参彼三声,殆为大半。且五言之内,非两则三,如班婕妤诗曰:“常恐秋节至,凉风夺炎热。”此其常也。亦得用一用四:若四,平声无居第四,如古诗云:“连城高且长”是也。用一,多在第二,如古诗曰:“九州不足步”此,谓居其要也。然用全句,平上可为上句取,固无全用。如古诗曰:“迢迢牵牛星”,亦并不用。若古诗曰:“脉脉不得语”,此则不相废也。犹如丹素成章,盐梅致味,宫羽调音,炎凉御节,相参而和矣。’”=================================================

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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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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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1: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5-30 11:46 编辑

沈约...提出了五言诗句不可全同声(金筑子)

------沈约没说过“不可全同声”或类似的话。故沈隐侯论云:“欲使宫徵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讲究声调变化是沈约声论的精髓,即宫徵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所以他提出避平头(一联内两句平仄相对),上尾(相对的两句句尾平仄变化),鹤膝(出句隔句一三五句尾四声变化)。唐初平头和上尾已经成为格律要求,鹤膝和蜂腰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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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叶林总是把后人的八病解释栽到沈约头上!就如他把大拗救理论栽到唐人头上一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2:01
依照你的说法,沈宋不及沈约啊!沈宋有靠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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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0 11: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沈约:游沈道士馆
秦皇御宇宙,汉帝恢武功。欢娱人事尽,情性犹未充。
锐意三山上,托慕九霄中。既表祈年观,复立望仙宫。
宁为心好道?直由意无穷!曰余知止足,是愿不须丰。
遇可淹留处,便欲息微躬。山嶂远重叠,竹树近蒙笼。
开衿濯寒水,解带临清风。所累非外物,为念在玄空。
朋来握石髓,宾至驾轻鸿。都令人径绝,唯使云路通。
一举凌倒景,无事适华嵩。寄言赏心客,岁暮尔来同。
    28句中:21句二四平仄句:26句二五不同声。

悼亡
去秋三五月,今秋还照梁。今春兰蕙草,来春复吐芳。
悲哉人道异,一谢水消亡。帘屏既毁撤,幕席更施张。
游尘掩虚座,孤帐覆空床。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
    16句中13句二四平仄,一句平平仄平仄,一句仄仄平仄仄。三句二五平。

    以上两例二四异声略少于二五异声。三羊论略占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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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腰。【羊注,元兢理论:平声宽待,二五同平不为病。】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 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①”“君”与“甘”非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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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1: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7-5-30 11:27
沈约...提出了五言诗句不可全同声

------沈约没说过“不可全同声”或类似的话。故沈隐侯论云:“欲使宫徵 ...

依照你的说法,沈宋不及沈约啊!沈宋有靠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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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1:4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5-30 11:51 编辑
小三羊 发表于 2017-5-30 10:59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 ...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
-------蜂腰病是上尾病的推论。两句句尾要平仄不同,甚至四声不同,这就叫上尾。另外沈约将一句五言诗句因句法结构是上二下三而也看成两句,所以叫一句之上尾。这想法很好,不仅两句句尾不能相同,两句内分成的两句句内也不能同声,体现声调变化,但实际做起来难度太大。因句内上二下三只是语法结构,但语义却是一个整体,不可以像两句话那样调整句尾字。所以蜂腰难以执行。    蜂腰的意义确定了律句的句法结构。上二下三的句法结构是古诗中就有的,不是根据蜂腰产生的。但蜂腰论的提出确定了律句的句法结构、这种律句结构是在唐近体诗格律中也确定了的。但根据蜂腰说声律是二五交换就是过度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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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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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7-5-30 11:49 编辑
金筑子 发表于 2017-5-30 11:32
悼亡
去秋三五月,今秋还照梁。今春兰蕙草,来春复吐芳。
悲哉人道异,一谢水消亡。帘屏既毁撤,幕席更施张。
游尘掩虚座,孤帐覆空床。万事无不尽,徒令存者伤。
    16句中13句二四平仄,一句平平仄平仄,一句仄仄平仄仄。三句二五平。

    以上两例二四异声略少于二五异声。三羊论略占上峰。

蜂腰。
    (蜂腰诗者,五言诗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言两头粗,中央细,似蜂腰也。)
    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①”“君”与“甘”非为病;“独”与“饰”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与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声非病也。此病轻于上尾、鹤膝,均于平头,重于四病。清都师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须知之,不必须避②。==========================================

如果再加上【25同平不是病】。【三句二五平】也就合律了!

悼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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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0 12: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叶林 发表于 2017-5-30 11:27
沈约...提出了五言诗句不可全同声(金筑子)

------沈约没说过“不可全同声”或类似的话。故沈隐侯论云: ...

针叶林总是把后人的八病解释栽到沈约头上!就如他把大拗救理论栽到唐人头上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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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隐侯论云-------沈隐侯就是沈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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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2:0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 发表于 2017-5-30 12:01
针叶林总是把后人的八病解释栽到沈约头上!就如他把大拗救理论栽到唐人头上一样!
...

沈隐侯论云-------沈隐侯就是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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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三羊 于 2017-5-30 12:19 编辑
针叶林 发表于 2017-5-30 11:45
刘氏曰:“蜂腰者,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古诗曰:‘闻君爱我甘,窃独自雕饰’是也。此是一句中之上尾。沈氏云;‘五言之中,分为两句,上二下三。凡至句末,并须要杀。’即其义也。刘滔亦云:‘为其同分句之末也。其诸赋颂,皆须以情斟酌避之。如阮《止欲赋》云:“思在体为素粉,悲随衣以消除。”即“体”与“粉”、“衣”与“除”同声是也。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亦不能善。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

-------蜂腰病是上尾病的推论。两句句尾要平仄不同,甚至四声不同,这就叫上尾。另外沈约将一句五言诗句因句法结构是上二下三而也看成两句,所以叫一句之上尾。这想法很好,不仅两句句尾不能相同,两句内分成的两句句内也不能同声,体现声调变化,但实际做起来难度太大。因句内上二下三只是语法结构,但语义却是一个整体,不可以像两句话那样调整句尾字。所以蜂腰难以执行。    蜂腰的意义确定了律句的句法结构。上二下三的句法结构是古诗中就有的,不是根据蜂腰产生的。但蜂腰论的提出确定了律句的句法结构、这种律句结构是在唐近体诗格律中也确定了的。但根据蜂腰说声律是二五交换就是过度解读了!
你的引据,掉下【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是声律观念的错误!至于你第二部分(红字标出),则是狗尾续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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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会耍贫嘴,讲不出道理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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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羊 发表于 2017-5-30 12:14
你的引据,掉下【此虽世无的目,而甚于蜂腰】,是声律观念的错误!至于你第二部分(红字标出),则是狗尾续 ...

你只会耍贫嘴,讲不出道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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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0 12: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永明体诗,二四异声和二五异声的概律大体相等。只是二五异声论把“二五同平不为病”排除,二五异声才略占上峰。然而为什么“二五同平不为病”却无人讲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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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所以没有道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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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2:4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筑子 发表于 2017-5-30 12:43
查永明体诗,二四异声和二五异声的概律大体相等。只是二五异声论把“二五同平不为病”排除,二五异声才略占 ...

“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所以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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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怎么矛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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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叶林 发表于 2017-5-30 12:49
“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所以没有道理。

【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怎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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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说过了。上尾包括平声首尾句。蜂腰既然是“一句内之上尾”,为什么“平声非病”?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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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0 13: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5-30 14:15 编辑
小三羊 发表于 2017-5-30 13:14
【二五同平不为病”-----这种说法和“上尾”是矛盾的】,怎么矛盾?

已经说过了。上尾包括平声收尾句。蜂腰既然是“一句内之上尾”,为什么“平声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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