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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两仄夹一平”的“孤平”说(修订稿)[url=]转载[/url] 2016-09-24 17:58:04
且说“两仄夹一平”的“孤平”说(修订稿)
在近体诗的格律中有一种大禁忌,那就是不可犯“孤平”。什么叫“孤平”呢?在现实之中存在着两种门派,或者说是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门派)观点是:“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见王力《诗词格律》)另外一种(门派)观点是:“‘孤平’实指一平被两仄所夹。”更顺畅地说,孤平就是“两仄夹一平”。(见启功《诗文声律论稿》)
按照王力先生《诗词格律》的“孤平”说,只有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型的首字拗仄,或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一句型的第三字拗仄,才叫出现了“孤平”。而出现了“孤平”应该怎么办呢?是五言者,则必须改本句的第三字为平声以补救;是七言者,则必须改本句的第五字为平声以补救。(因为是本句相救,于是也叫“本句救”或“自救”。)
按照“两仄夹一平”的“孤平”说,其所谓的“孤平”者可就多了。以七言为例——
“平平仄仄平平仄”式句,就可能出现“仄平仄仄平平仄”或“平平仄仄仄平仄”,更还可能出现两处“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式句,就可能出现“仄仄仄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式句,就可能出现“仄仄平平仄平仄”,或着,也还可能出现所谓的“双孤平”:“仄仄仄平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式句,就可能出现“仄平仄仄仄平平”。等等。
启功先生《诗文声律论稿》说:“律句中忌‘孤平’”。(其实这种说法也是以偏概全了,按《诗文声律论稿》另处所说,有的“孤平”是完全可以不避忌的〔具体见下面“其一”所述〕)。这样就有一个问题不容回避地摆在了人们的面前:既然“律句中忌‘孤平’”,那么应该怎么去避忌这种“两仄夹一平”的“孤平”呢?按通常,唯一的办法那就是备预不虞,千方百计严格地遵守近体诗的平仄格律,该平则平,该仄则仄,尽力不使其出现“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但是,有时候,任你千方百计,特别是在一些不可通融的地方,还是避忌不了这种“两仄夹一平”的“孤平”,而如此奈之何?那就应该想方设法去进行补救。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诗文声律论稿》对相关“两仄夹一平”的“孤平”的叙述——
其一、《四、律诗的句式和篇式》一节说:“除了五言B式句(按即“平平仄仄平”式句)外,无论五言、七言的首字,都可以更换。这是因为句首的发端处限制较宽。”《六、律句中各节的宽严》一节又说:“七言句首,当然没有任何限制。……孤平完全可以的。”——据此,我们完全可以将七言的“仄平仄仄平平仄”与“仄平仄仄仄平平”这两种出现在句首的“两仄夹一平”的“孤平”放在一边,不用去理会。
其二、《四、律诗的句式和篇式》一节说:“五言B式句(按即“平平仄仄平”式句)首字不能更换,是因为它如换用仄声,则下边一字便成为两仄所夹的‘孤平’,声调便不好听。”《六、律句中各节的宽严》一节又说:“句中丙丁一节(按这里所说的“丙丁一节”,是指“平平仄仄平”式句中的第一第二两字)不可孤平。……律诗中平声的严格,是过于仄声的。”(如果是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则第三第字不能更换,要是更换,也便成为“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了)——至于要是实在避忌不了而出现“两仄夹一平”的“孤平”时,那应该怎么办,或者说应该怎么去补救呢?对此,《诗文声律论稿》并没有只字涉及。
其三、“仄仄平平仄平仄”(五言“平平仄平仄”),这是近体诗的一种特定格式。这种特定格式,在唐代时候就是连格律最为严谨的试帖诗也是容许使用的。另据有人统计:在《全唐诗》的近体诗中,这种特定格式其使用率甚至比正常格式还要高。对于这种特定格式的“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三、律诗的条件》一节在援引李白《夜泊牛渚怀古》诗时对其中的“登舟望秋月”与“明朝挂帆去”,也只说了一句:“亦是常见的普通拗法。”至于对另外一种可能出现的所谓“双孤平”(“仄仄仄平仄平仄”),则更是只字未提。
其四、《八、拗句与拗体》一节说:“拗句在联中……两句全拗时,配搭的情况,较常见的是上句拗第几字,下句也在那个部位拗一字。从前人称之为一‘拗’一‘救’。”并在此之后列举了杜甫“落日放船好,轻风生浪迟”(按上句拗“放”字,下句则拗“生”字来补救)与“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按上句拗“自”字,下句则拗“空”字来补救)为例以证,并称此为所谓的“对拗”。——这可以说是《诗文声律论稿》对于出现所谓“两仄夹一平”的“孤平”时所说的唯一一种“拗救”了。(按:“平平仄仄仄平仄”之第五字拗仄〔五言“仄仄仄平仄”之第三字拗仄〕,人们多称此拗为“小拗”。而“小拗”,可以救,也可以不救。在《全唐诗》的近体诗中,这种“小拗”不救的实例举不胜举。)
关于“孤平”,自唐宋而至元明清,一直来都没有什么明确的定义。因而,对“孤平”进行探索,无疑是积极的、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但是,在对待探索“孤平”这一问题上,我认为不光要探索什么是“孤平”,更为重要的是还必须要探索并给出在一旦出现了“孤平”时(特别是在出现了“仄平仄仄平”〔七言“仄仄仄平仄仄平”〕这样的“孤平”时)应该如何去补救的办法。然而在这一层面上,我们从头至尾翻遍了《诗文声律论稿》,除了见到所谓的可以用一个“对拗”的办法来补救之外(具体见前面“其四”所述),再不见有其他任何的相关补救方面的文字。拗救,拗救,有拗还须得有救。因此不言而喻,我认为《诗文声律论稿》所谓的“两仄夹一平”的“孤平”之说,只是提出了一种观点,而并没有给出应该如何去补救的办法;这就如同一个人只有一只脚一样,到底还是难以站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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