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1984年, 贼王叶继欢糾党连环持械行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环置地迪生表行。警方知悉叶欲把贼赃出售还赌债。安排刑事情报科跟踪支持队警长李光明乔装买家接赃,带同现金与叶接洽。李到达当时的湾仔中环广场地盘洽谈。携枪的叶只容李一人上车交易。李交出10万元现钞给叶点算时趁机扑向叶,遇到猛烈反抗,后在同僚协助下将叶拘捕。由于证据不足,叶行劫罪不成立,处理赃物及无牌管有枪械则罪成,判囚18年,上诉后减刑至16年。1989年8月4日,叶讹称腹痛,被押往医检,其间叶佯作内急须去厕所。叶在厕所找来两个玻璃瓶,打破作武器,之后冲出指吓两名惩教人员,再冲出医院大门强行挟持一客货车司机载他逃窜。叶在黄竹坑区下车转乘巴士逃逸,潜回中国内地。
② 于1991年6月贼王涉嫌与同党打劫观塘物华街5间金行,叶手持AK-47突击步枪站在马路疯狂扫射,与警察驳火逾42响,掠夺价值1000万元的金饰。1992年3月7日,叶再涉嫌纠党打劫弥敦道谢瑞麟金行,与警察驳火12响,再掠100万元金饰。事件中一女途人被流彈射杀。
③ 同年3月10日,贼王再涉嫌与7名同党持两支AK47和多支手枪打劫九龙大埔道两间金行,抢得700多万元金饰,并向警察鸣枪60多发,且挟持人质及向救护车开枪,导致3人受伤。叶被列为头号通缉犯,警方悬红100万元通缉他归案。然而,因証据不足, 叶继欢从来没有就这几单持械行劫案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