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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中孚》附录:释帝与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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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4: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释“帝”与“朿”

图像 (1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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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30 18: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4-30 18:27 编辑

"朿" 发音为cì,◎ 同“刺”。  
据《汉典》說文解字注:朿,(朿) 木芒也。芒者、艸耑也。引伸爲凡鑯銳之偁。

在甲骨文里,帝、朿 两字是有点相似。但在金文、楷体中是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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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 09: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老童子的解释,与传统、名家的解释,有很大差距。也叫“新说”吧!
“帝”,《说文》解释为审谛、皇帝;夏渌(武汉大学教授)解释为“根蒂”,并与生人的那个家什联系起来;康殷解释就有些可笑了,说是“草制的模拟人形”,并画了一个图像,就像农民在田间所插的,用来吓唬鸟雀(不要来啄种子)的假人。都不挨边。这些解释的错误,在于没有认准“冂(甲骨文象横起来的“工”字,你看甲骨文就知道了)”,康殷认为那个“横‘工’”,是捆扎草人的箍子。其他人没有专释。老童子认为,那个横起来的“工”,是边界(国界)的象形字。在冂下的有三个叉叉的是武器,特别是第一款,还有两只手,表示有人在拿着这个武器,但是,拿着武器史在国内守卫,没有走出国界(冂)。“横‘工’”字的上面是“辛”之甲骨文,这是容易看出来的。古代,将下方视为北方、我方、尊方,上方视为南方、敌方、卑方,“辛”,正是地位卑下呢!这样解释“帝”,你觉得如何?因是一家之说,切本人虽对甲骨金文有所喜好,但并不是文字学家,也是草根。草根的解释当然值得怀疑。我对《周易》的解释,也是草根之说,大胆怀疑吧!
至于“朿”,“横‘工’(冂)”和武器是相同的,不同的是,枪头突出国界了,向敌人杀去了。这个枪头突出国界,就像芒刺刺穿皮肤、幕布。表意侵略,对敌人施加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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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22: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个说法也可以算一家之言。

现在比较好的一种说法是:
未标题-1.jpg

我是觉得 "帝"字构型和本义众说纷纭,要对比同类字在一级字本字上来解释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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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08: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对“横 ‘工’ ”的认识,康殷等人就是认成箍子的,我认为是边界(国界)的象形文字。至于上不的“三角”符号,有人认成生人的那个东西,那个东西显然是人之“根”,于是解释为“蒂”,我是不这样认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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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09: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3 15:22 编辑

  这很有意思,我是这样解释帝字。
  是通过对比甲骨文同类字在一级字本字的意味,来解明帝字的意味;
  帝,谛也。王天下之号也。从丄朿声。  // 谛,審也。 //審,悉也。本作宷,从宀从釆。《徐鉉曰》宀,覆也。 故知宷为谛也。//悉,详尽也。从心从釆。// 釆,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就是说“帝”、“谛”、“審”、“悉”是意义相近的一组字。而且,这些字基本上基于是“釆”字的构成。
    “釆”字,是一个象形字,象野兽的脚印(釆,辨别也。象兽指爪分别也。--《说文》),“悉”就是很明白野兽的行踪(悉,详尽也。从心从釆--《说文》),“宷”就是在一个遮盖区域内(宀)--范围的猎区管理,后来写成的简化字的“审”字。

    所有的意思都跟野兽、狩猎有关。于是,综合起来就是:帝,是指一个优秀的猎人,兼管理一定范围的猎区。 甲骨文 的表现为: 腰束带利刃的武器,在树木下打猎的人。

    在甲骨文时代的帝,不是臣子成群,兵甲如云,酒池玉林那种概念的帝。而直观地指最能打猎的大部落或各部落(甲骨文时代的天下)猎人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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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15: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歧就在那个“横 ‘工’ ”字,我认为是国界的象形文字“冂”,你和康殷一样,认为是绳箍。各存己见吧,等以后再来统一。

点评

“横 ‘工’ ”字和象形文字“冂”,甲骨文里有的是口型和横 ‘工’是同一写法的原型。而且,是写在木字的腰,故解读为绑扎。 并无“冂”字的原型。 各示己见就很好了,不必在意。[attachimg]175700[/attach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3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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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8: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3 18:09 编辑
老童子 发表于 2017-5-3 15:31
分歧就在那个“横 ‘工’ ”字,我认为是国界的象形文字“冂”,你和康殷一样,认为是绳箍。各存己见吧,等 ...

  “横 ‘工’ ”字和象形文字“冂”,甲骨文里有的是口型和横 ‘工’是同一写法的原型。而且,是写在木字的腰,故解读为绑扎。 并无“冂”字的原型。    各示己见就很好了,不必在意。
未标题-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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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3 20: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看看“方”、“央”字的甲骨文,就知道“横 ‘工’ ”当为冂(边界)的象形文字。我将在解释《革》《鼎》时,将从冂的字,一一列出,证明边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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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1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也讨论一下 甲骨文 的 “方”和“央”。这也和老童子的看法不一样,  仅供参考。

1)方,说文注: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凡方之屬皆从方。汸,方或从水。
说文在这里说得是很清楚,方字,是相并的两只船。字形下部像两个“舟”字省略合并成的样子,字形上部像两只船总缆在一起的样子。在这里,甲骨文里的横写的指事符号“工”字,是代表了束扎的意思,和“帝”的表示是一样的。

2)央,说文注: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   
    故知,央取大之中居。旁取 金文“两”字的旁外郭“冂”。此“冂”非彼“冂”--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冂。象遠界也。

    甲骨文是“凵”加一个“大”字,大,人也。到金文字形才改成横写“工”字,直到隶书才改为“冂”。但此“冂”非彼“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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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4 20: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方”的训释,恐怕又是分歧点。虽然,你的解释符合《说文》,但要注意,许慎虽然是伟大的文字学家,但并不是所有解释都是对的,这是现代文字学家一致的认识。“方”字,恰恰是他错误的地方。
“方”,龟板有人方,鬼方,羌方,工方,土方......等等,都是方国的意思,所以,“方”当做国讲。甲骨文是“横 ‘工’ ”加人,这是国家组成的两大充要要素,这就是国界和人。这也是“横 ‘工’ ”是国界的直接证据。
至于“央”,从大(人)从“横 ‘工’ ”。《说文》曰:“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大,国中具有人权的人,天子就是这样的大人,国界中立着大人,当然是“中央”了。许慎在这里是将“冂”视为国界的。况乎,国界也是在郊外的吧
老童子对于“央”字的训释,还是符合《说文》的。对“方”字,各家都与老童子的观点不同,又是一家直说。大胆怀疑吧!
至于“旁”,上部是”凡“,对“凡”字的训释,老童子又是反潮流的。认为那是两个“冂”字的重叠,“旁”,当表示隔着中间国的“国吧,就是旁国。《史记.周本纪》有:”及他旁国闻古公仁......“。所以,”旁“也是国,隔国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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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1: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5 07:12 编辑

  老童子说的:《说文》曰:“中央也。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
  应为:大,人也。---意为,这个“大”字在甲骨文里即人字或指人而云。  “从大在冂之内。大,人也。”   此乃甲骨文里的央字的构成的描述。同时参考金文的“两”字,是在冂之内,两个人字。作为对比,就可知这个“冂”所指是由“凵”而来了。
  上贴里说 :“ 故知,央取大(人)之中居。旁取 金文“两”字的旁外郭“冂”。--《說文解字注》” 也是这个意思。
  是不是这样?

甲骨文“央”、“大”和金文的“两”字的资料:
未标题-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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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4 22: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5 07:17 编辑

釋水曰。大夫方舟。謂倂兩船也。   
这里的“方舟”的“方”,恰恰就是《说文》所说:方,併船也。象兩舟省、緫頭形。此乃甲骨文原义, 而非“方”当做国讲。甲骨文的“国”字,是另有表达。
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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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9: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大”与“人”字中间应该有逗号。但“大(人)”与“人”是有区别的,“人”是一般,“大”,是张姿张势的人,专指有地位的人、大人。这点应该是对的。
央之甲骨文,是你所引的那样。但金文就从“横 ‘工’ ”了。“横 ‘工’ ”,老童子解释为冂,就是国界的象形文字。国内居住着“大”(人)的地方,当然应该是中央了。
应该注意,“冂((jiong)与“凵(kan)”,《说文》是两个字,不可能是正、倒字的。
至于将“方”,训释为“倂船”,是《说文》的解释,《段注》从许慎,我觉得是错的。许慎的《说文》有不少错误,我们不能不加甄别就全盘信任,并加以引用的。当然,我说许慎对“方”字训释错了,也是新说,当然可以怀疑,而且我提倡怀疑。怀疑比盲从进步。

点评

先生似乎还没有看明白: 1)“方”,训释为“倂船”,是许慎的《说文》的解释是没错。但我在前面引证了“釋水曰。大夫方舟。” 謂倂兩船也。”是引自《说文解字注》--清朝 段玉裁所著。 而 “釋水” 是指 《尔雅.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5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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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5 19: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方,《甲金字典》:“......三、方国......《中齐鼎》(注:齐鼎为一个字,齐在上,鼎在下):‘佳(唯)王令南宫伐反虎方’之年。四、称四国为四方。《虢季子白盘》:‘经维四方’”。可见“方”与“国”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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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21: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6 14:35 编辑
老童子 发表于 2017-5-5 19:00
是的,“大”与“人”字中间应该有逗号。但“大(人)”与“人”是有区别的,“人”是一般,“大”,是张姿 ...

先生似乎还没有看明白:
1)“方”,训释为“倂船”,是许慎的《说文》的解释是没错。但我在前面引证了“釋水曰。大夫方舟。” 謂倂兩船也。”是引自《说文解字注》--清朝 段玉裁所著。 而  “釋水” 是指 《尔雅.释水》,传说为周公所作。内有“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句。引为证据资料,即:《说文》的“方”,训释为“倂船”,并非孤家独说,是其后是有使用之例。
    方,併船也。是“方”字的原义。而现在要考证的是字的原义 而非 以后的演绎义。是不是这样?   


2)《说文》的“大,人也”,是指甲骨文里的”央“字的”大“字符号也是表示''人"字的象形符号,是同一样的象形符号段玉裁所著《说文解字注》:“大、逗。人也。人在內。正居其中。”  也同样印证了此说。 按理,这个“人” 所指,是不应再往下细分什么人,比如;商人、农民、老人、年轻人等,仅是一般概念里抽象的人字。  
    而先生在此处认为 《说文》所说:“大,人也” 里的  “大(人)”与“人”是有区别的,(不一样的),“人”是一般,“大”,是张姿张势的人,专指有地位的人、大人。“  --老童子。  此说不知所据为何? 是先生的独树一帜的说法吗?


3)有关“冂”与“凵”。前面提到的  “凵”,是指 甲骨文 的“央”字的顶那个指事符号。“冂” 是指旁取 金文“两”字的旁外郭“冂”符号。 “凵”指事符号是原本。甲骨文 时代还没形成两个字,当然也不否认,秦統一天下後是两个不同的字,正如先生所说那样:“不可能是正、倒字的”。  甲骨文的“央”字,从 “凵” 到“冂” 指事符号的演变过程,请看资料2所示(涂红色):

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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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央字:
未标题-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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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9: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肯定知道,释“方”为倂舟,是权威们的解释,问题是,他们的解释是否对?就值得怀疑了。老童子肯定说,权威们错了。当然,你可以怀疑,用脑筋分析一下,老童子是不是错了。
至于“大”是指“大人”,就是有权势地位的人。在今天,肯定不能这样解释,但在奴隶社会(造字时代),真还有“张姿张势”的大人呢。立,甲骨文就是一个大人立于地面,就是有地位的人的那种不可一世的样子,十分形象。与“辛”成正倒字。“辛”是奴隶的专称,可以说明“大”是大人。
“央、大、两”,是否存在逻辑演变的递进关系,我暂时还看不出。
两,《甲金字典》月:“象车之一辕两轭之形”,对照《考工记》(有图),古代之战车,正是两匹马在拉,可见《甲金字典》的解释是对的,当然,又是反许慎之说的。也可以证明,“央、大”与“两”,不是一路的。
甲骨文、金文的训释,有分歧十分正常,直到现在,不但你我草根、山寨,就连文字学家,也争论不休,互相诟病,挖苦讽刺一起齐,且是错误百出。我们的争论,不存在山头、门阀观念,只是在追求真理,有益!也友谊!
至于“立说”、“标新立异”,只要正确就好,不一定非“祖宗之说”不可。现在的问题是,老童子的很多观点,都是反传统的,特别是《周易》,我正希望他们出来与老童辩一辩。若老童子错了,就登报认输,免得后人重蹈覆辙,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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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讨论不是很好吗? 这种千古问题,老童子说 许慎、周公、段玉裁都错了,看来有对有错是难免的了。那么,即使老童子错了(估计是没错),也没有到登报认错这么严重地步。 首先问题是,老童子肯定说,他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5-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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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7 06:57 编辑
老童子 发表于 2017-5-6 19:22
我肯定知道,释“方”为倂舟,是权威们的解释,问题是,他们的解释是否对?就值得怀疑了。老童子肯定说,权 ...

这样讨论不是很好吗?  这种千古问题,老童子说 许慎、周公、段玉裁都错了,看来有对有错是难免的了。那么,即使老童子错了(估计是没错),也没有到登报认错这么严重地步。不要太在意。

   首先问题是,老童子肯定说,他们(权威们)都错了。这样,我倒是很想知道:“大夫方舟”,还有《史記·酈食其傳》:"方船而下。" 和,《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这些古文的“方”字,现在字典都解释为“併船”或类似“併船”。  老童子是如何解释的呢?

    “大、逗。人也。人在內。正居其中。”  里的“人”,既然,老童子认为这个人是 “张姿张势”的大人。看来应改为 “大、逗。大人也。大人在內。正居其中。”  才对。  这个问题就先搁置以免罗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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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09: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登报认错,是指《周易》而言,我是绝对有把握的。至于甲骨文、金文,不过是喜欢而已,还没有达到绝对有把握的程度,我们讨论,其实也是玩耍,兼学习的。
关于“方”的解释,暂时放下吧,不要太过于浪费时间了。
至于《诗经》,我敢说,我们读不懂的还多,三分之一?可能我又是个怀疑古人者。“汉广,不可游渡;江长,不可国量”,用意比喻那个将要嫁给别人的姑娘,将永远地不能嫁给我了。这样解释,可能也是可以的吧?当然,我看了四五个版本的《汉广》,都是以“木筏”之类来解释的,与“游”“合掌”(我对诗的这个名词理解很差)?重复比方,怕不恰当的。
诸家对“之子于归”的解释,都说她愿意嫁给我,或如果愿意嫁给我,于是去帮她喂马。其实,是因为她要出嫁了,他喂好自己的马,好追着她出嫁的路线,目送她的离去,一直到她的夫家为止。那份忧伤,怕比江还要长的吧。
我对历代注家对《诗经》的翻译,很不满意。不可以全信他们的翻译的。对《汉广》中,|“方”字的解释,我也不是绝对有把握,因我研究《诗经》还是很少的。也不是回答你,请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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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苏星空 于 2017-5-7 13:07 编辑

“我们讨论,其实也是玩耍,兼学习的。”很赞同这句话,是这样。希望玩得开心。

老童子这样解释《詩·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释曰:  “ 江长,不可国量”,用意比喻那个将要嫁给别人的姑娘,将永远地不能嫁给我了。

这首诗很好,译文网上也多,我就引用其中较好的并略加修改作为我的解释,并作为一个小结吧。
原文:
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②。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①思。
翘翘错薪,言④刈其楚③;之子于归,言秣其马。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翘翘错薪,言刈其蒌;之子于归,言秣其驹。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译文:
南山乔木大又高, 树下不可歇阴凉。 汉江之上有游女, 想去追求不可能。
汉江滔滔宽又广, 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 乘筏渡过不可能。
柴草丛丛错杂生, 作柴薪割下蒌蒿。 姑娘如果肯嫁我, 我将辕马喂个饱。
汉江滔滔宽又广, 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 乘筏渡过不可能。
柴草丛丛错杂生, 作柴薪割下蒌蒿。 姑娘如果肯嫁我, 我将辕马喂个饱。
汉江滔滔宽又广, 想要渡过不可能。 江水悠悠长又长, 乘筏渡过不可能。


注1:方,《说文》併船也。《傳》:泭也;筏。《集疏》:魯傳,方作舫。
注2: 思,語巳辭(结尾辞,无实义)。《詩·周南》不可泳思。
注3:《诗经》嫁娶多以折薪、刈楚为兴。
注4:言,《爾雅·釋詁》言,我也。《詩·周南》言告師氏。《傳》言,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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