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针叶林 于 2017-3-18 13:25 编辑
“准律句”是古风的残余吗? 翻看旧帖,有的说法很有趣。比如有人说:“韵脚为仄的句子就没有孤平之说?这意思等于是说只要不失粘,这种句子就可以随便写了?也不用拗救,那律诗的标准也太宽松了。唐代是一个从永明体向律诗过渡的时期,唐玄宗时代是一个分水岭。王维,杜甫写的这些,什么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应视为是永明体或古风的残留,不能算作是律诗。 所谓律诗,望文生义,是指讲求有规律的诗。声韵有规律,对仗有规律。这种规律用常用那几式表达了出来。有孤平肯定是破坏了声韵规律的,所以原则上也应该都去拗救。 拗救都视为是一种变通,如果再不去拗救,整个诗句就失去了“规律”,不应再称为是律诗。 既然平水韵都是后人总结的,那么律诗的最终定义也可以是后人来拟定。它的“参照物”当然还仍然是唐诗。但是不能因为李白,杜甫,王维这些大诗人写了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等诗句,我们就牵强地把它定为“准律体”,那只能视为是永明体的“残留物”。这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永明体与律诗的分界点究竟在哪里?这也是需要诗词界尽早达成共识的问题。
------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但这些说法都是不对的。今一一回复如下:
1, 关于律诗定义。 首先对律诗的定义就不正确。律诗不能望文生义为,“有规律的诗”,什么诗没有规律?律诗是唐代由沈佺期宋之问定型的唐近体诗的一体,遵守律诗的格律。律诗的句子包括律句和拗句。有拗句的诗不等于说就不是律诗了。 任何诗都是有规律的。比如起码都是讲押韵的。古风也是有很多声律方面的要求的。这可以从赵执信董文焕的有关“声调图谱”著作中看到。 2,关于“残留物”之说: 有人说:“不能因为李白,杜甫,王维这些大诗人写了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等诗句,我们就牵强地把它定为“准律体”,那只能视为是永明体的“残留物”。 ------说拗句是“残留物”也对也不对。说对是广义上的,是因为即使律诗也是中华古代文化的“残留”。说不对,是因准律句是律诗中经常使用的句型之一,也就是说它出现在律诗中是合法的。 王力在介绍格律诗时,使用了“标准律句”的概念。即平仄形式如: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提出这种标准句型目的只是便于解说律诗声律。实际上律诗没有完全使用标准律句的。王力把所有不符合标准律句的句子叫作拗句,比如小拗(半拗),大拗,古风句式等,若吧小拗(一三五不论处的变化)也算作拗句,如此说来绝大多数律诗都是由拗句组成的。难道它们都不是律诗了吗? 准律句“平平仄平仄”是从古风中遗留下来的一种句型,并非出自李杜,也不存在“本应写平平平仄仄”,并非是先有了“平平平仄仄”句子,后故意改为“平平仄平仄”,这是误解。只是可以理解成是一种自救句而已,即若平平平仄仄句型第四字若换平声字,即将第三字换成仄声字所得到的句型。 平平仄平仄在“古诗十九首”(东汉)那时就有。那时没有律诗,也无人讲“拗救”,怎么还这么多“平平仄平仄”句子呢?可见是古风句型之一: 思君令人老 古诗十九首 《行行重行行》 回车驾言迈 古诗十九首 《回车驾言迈》 悠悠涉长道 古诗十九首《回车驾言迈》 荣名以为宝 古诗十九首《回车驾言迈》 无为守贫贱 古诗十九首《今日良宴会》 庭中有奇树 古诗十九首《庭中有奇树》 驰情整中带 古诗十九首《东城高且长》 忧愁不能寐 古诗十九首《明月何皎皎》 在永明体中更是多见,如在沈约几首诗中,就有很多: 山阴柳家女 羞言赵飞燕 高门列驺驾 还家问乡里 何惭鹿卢剑 开襟濯寒水。 相逢洛阳道 虽云万重岭 园禽与时变 西都富轩冕。 南宫溢才彦 方渠渐游殿 曲梁济危渚。 平皋骋悠眄。 清渊皎澄彻。 曾山郁葱蒨。 阳泉濯春藻。 阴丘聚寒霰。 云华乍明灭 登高眺京洛 齐童蹑朱履。 高窗仄余火。 时云霭空远 怀仁每多意 哀歌步梁甫。 微微市朝变。 留欢恨奔箭。 循休拟回电。 年来苦心荐。 秋林岂停蒨。 宁思柏梁宴。 ----说明“平平仄平仄”这一句型古代多见。在唐诗中同样很多,仅唐诗三百首五律中就有: 今看两楹奠 唐玄宗 情人怨遥夜 张九龄 无为在岐路 王勃 无人信高洁 骆宾王 谁能将旗鼓 沈佺期 明朝望乡处 宋之问 红颜弃轩冕 李白 仍怜故乡水 李白 明朝挂帆去 李白 遥怜小儿女 杜甫 何时倚虚幌 杜甫 明朝有封事 杜甫 无才日衰老 杜甫 江村独归处 杜甫 他乡复行役 杜甫 寒山转苍翠 王维 襄阳好风日 孟浩然 开轩面场圃 孟浩然 还将两行泪 孟浩然 溪花与禅意 刘长卿 谁怜一灯影 钱起 家僮扫罗径 钱起 何因不归去 韦应物 闲门向山路 刘昚虚 寒禽与衰草 司空曙 沧江好烟月 杜牧 烦君最相警 李商隐 芳心向春尽 李商隐 那堪正飘泊 崔涂 年年越溪女 杜荀鹤 -------这些都是传统意义上的的标准的五律,无人称它们为“准律体”。
3,永明体与律诗的分界点究竟在哪里?这也是需要诗词界尽早达成共识的问题。 ------北宋宋祁欧阳修主编的《新唐书•宋之问传》有一段话赞扬沈佺期、宋之问对近体诗声律定格的贡献:“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曰沈宋。”我认为这就是永明体与唐律诗的分界点。永明体已经有律句和排律,但句数不定,联间也没有粘对规律。一直到唐初沈宋之前的诗人都是这种情况。直到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时期才定型了五律七律绝句和排律。 4,律诗的最终定义也可以是后人来拟定。它的“参照物”当然还仍然是唐诗。
但是不能因为李白,杜甫,王维这些大诗人写了平平仄平仄,仄仄仄平仄等诗句,我们就牵强地把它定为“准律体”,那只能视为是永明体的“残留物”。 --------律诗的格律只能体现在唐人的诗中,与后人的“定义”无关。现在学唐诗,只能学习唐人的诗,他们可不是“参照物”,而是主要内容。而不是学后人总结出来的“格律”。若后人的总结不完备甚至错误怎么办?学唐诗,其实主要就是学李杜:李白,杜甫,包括小李杜:李商隐,杜牧。也就是以唐诗人为范,这是坚定不移的。唐代诗人就是老师。他们的诗就是范文,这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5,有人说:“有拗就必须要救,这是原则。”----回复是这不一定。 有人说:拗是何意?是违逆的意思。是你违背了律诗的平仄分布规律。说的严重点,是你违了“诗礼”,是犯了错误,所以必须要改正错误,所以才要去“拗救”。小的“违律”可以通过“拗救”的方式来弥补,但是一些严重的“大拗”就不是可以通过“拗救”就能弥补的了,那就相当于是“犯罪”,要被抓进“监狱”里去才可。这种诗就不再是律诗,就会被逐出律诗的神圣殿堂。所以说,别小看律诗,他体现着政治哲学在里面,和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是挂钩的。一个人怎样写诗就可以观察出你的人品,在科考时就能考察出来。李白的诗就经常出律、出格,不按常规去写。所以从他的诗品就看出了人品,那些有阅历的大臣就能通过这一点观察出来。别以为如观是信口开河,我都是认真地在说。
-----拗不是错了错误,只是诗句平仄谱不符合标准律句平仄谱而已。前面说过,拗分为小拗大拗和特拗三种情况,都是律诗中允许出现的句型。其中小拗可救可不救。大拗一般下句救,也有不救的。特拗是平平仄平仄句型,不需要下句救。后面的说法是危言耸听。
5,关于仄脚句无孤平之说。 有人说:“凡是仄韵脚的句子就没有孤平之说,那样就太宽泛了,如果都象你这样一点一点地宽泛下去,“律不成律”,那律诗体系就被破坏了,这和《周礼》被废是一个道理。 ------孤平也不能望文生义定义为“孤单的孤立的一个平声”,而是指律诗中一种病犯专有名词,是指平起平声收的律句中只有一个孤立的平声:仄平仄仄平。而仄声收尾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也不叫孤平,因为这是律句允许的,如仄平仄仄仄(小拗),仄仄仄平仄(小拗),平仄仄平仄(小拗)。平仄仄仄仄(大拗),仄仄平仄仄(大拗)。 孤平一旦出现,是不能救的。
6,有人说:李杜等人就是被一些盲目崇拜他们的人给惯坏了,什么都牵就他们。本来是明显出律的诗,非要“发明”一个“准律体”来为他们遮羞。今天发明一个词叫“准律体”,明天管没有拗救的句子也叫“拗句”,那律诗还有什么不可以“拗救”的?那把古风都叫作“准律体”不是更省事? ------定义错误。拗,只是不符合标准律句的意思,只记述一种状态,而非记述一个过程。和拗了以后就没救没有关系。这好像肚子痛怨灶王爷,责备李杜,毫无道理。写了一句“特拗句式”,和崇拜李杜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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