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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葛毅卿十分深刻而全面地论证了如下的观点: 《切韵》绝大部分韵部都是当时实际语音中的客观存在;所谓《切韵》 “综合了古今南北的多种成分” 、是“杂凑”的语音体系,所谓《切韵》 “并不代表一时一地之音” , “不能替《切韵》所有的韵部构拟不同的读音” ,如此等等,全都是硬加在《切韵》身上的诬陷不实之词。
那么在《切韵》当中究竟还有没有一点“音同韵异”的情况呢?《切韵》难道一点也没有综合各地方音的现象吗?葛毅卿提出: “ 《经典释文》及玄应《音义》的反切都用真韵字做臻韵字的反切下字。 《切韵》臻韵只有照二等字,真韵应有照二等字,但独缺照二等字,所以臻韵实际上是真韵的照二等字,原无独立成韵的必要。 ” “庚三当归清。陆法言大概想在庚韵中保持某处方音现象, 把本属清韵的庚三字放在庚韵里面, 但仍把庚三的反切下字保持独立局面,和庚二绝不相通,以示《切韵》音的真面目。 ”对于真和臻、庚和清的现象当然可以有其他不同的解释,但是重要的是,在《切韵》中可以算作“音同韵异”的大概也就是这样两三个地方了。
结论和补充意见:
由于葛毅卿先生的论证,我们不能不承认《切韵》确实是一个以当时某一实际语音体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内部一致的音韵系统。不过,需要对葛先生观点略加修正的是, 《切韵》并不代表当时的长安方音,而是代表当时的读书音。 同时,关于脂、之分韵,上面葛先生论证g类韵的时候所用的证据似乎并不十分有力,我这里再补充一点。根据我对于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中的《周易音义》 、 《尚书音义》 、《毛诗音义》的陆氏音切的统计,之韵独用 327 例,脂韵独用 291 例,之脂合用 100 例,合用例占总数的 13.9%。而在这合用的 100 例中, “比,毗志反”占 49 例,如果把这种重复的 7 例子略去不计,则合用例占总数的百分比还将减小。②由此可见,直到唐代陆德明的时候,之韵和脂韵基本上还是分用的,那么《切韵》时代脂、之分用应该是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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