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0
注册时间2016-8-29
威望29
金钱100
贡献50
中级会员
 
威望- 29 点
贡献- 50 次
金钱- 100 枚
|
【转引者按】
这是无意中在百度文库发现的,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兹转来一晒。
平水韵让贤的底限时间不应迟于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
文/无畏者
在”过渡期内套用纸面上的平水韵表为诗属正当防卫”一文中,涉及到一个“过渡期”的概念。此处所谓过渡期,系指新声旧韵“双轨并行”的时段。
基于现代读书音——普通话的所谓新声韵,在法理、韵理、情理层面成为全国范围的主导诗韵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厘定过渡期的时间节点理所当然。过渡期的起始时间当然是正式提出双轨并行之日,已有多年,而下限时间则分歧极大,也相当敏感。兹事体大,故在此专文明确。
由于历史的原因,新声旧韵在全国范围内双轨并行业已成为中国诗史上一道独特的风景。这当然只是一个权宜之计。若长此以往,甚至一竿子支到3000年以后,就无法向诸多方面交代了。
早在大约两年前,就有诗友提出了过渡期的概念,并明确指出:这一所谓过渡期的下限年份应为二〇一九年,最好为元月一日,最迟为五月四日。否则我辈不仅无法面对历代先师、也无法向现代诗词历史、国际诗界、十数亿广大国人和不计其数的后人交代,而且将成为坐失诗韵改革的历史性机遇、有意无意地迟滞、阻挠现代民族诗词文化振兴的千古罪人。
经认真调研、反复斟酌、充分比选,新声旧韵双轨并行之过渡期的下限时间,亦即平水韵退居次席、让出全国范围诗韵正统地位的极限底限时间,不应迟于二〇一九年五月四日。
未知列位不想成为千古罪人的朋友们以为然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