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学海长孺 于 2016-6-17 06:23 编辑
何为孤平?
“孤平是律诗的大忌” 已成诗界共识,但如何定义“孤平”呢? 从字面上来看,“孤平”很好理解:在诗句中出现单个字是平声的就叫“孤平”。过去,有许多诗词理论家给“孤平”下过定义。民国时期的林正三、董文焕等先生给孤平以字面之意下的定义是“二仄夹一平”。林正三先生在《诗学概要》中说:“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夹一平声之谓”。 然而,上论过于宽泛,称之为广义的“孤平”则可,却不是真正意义(狭义)上的“孤平”,因为这个定义不符合“孤平是律诗的大忌”这一“共识”。如果说是“大忌”就必须要“避”,如果不得不犯“忌”时,则非“救”不可。 但是,如“仄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仄平仄”等句式,自唐以来就没有人说过是“忌”,也没有人提出过要“救”,连林正三先生自己在该定义的下面也补充说明:“七言之第一字,因离音节较远,平仄可以完全不论。故虽第二字‘犯孤平’亦所容许”;在“七言之第三字除‘仄仄平平仄仄平’一式外,其余亦皆可不论……”。对“仄仄平平仄平仄”句式,林正三先生干脆直接否定说:“此种句式,称之为‘单拗’或‘特拗’。前人诗中屡屡见之,故与其谓之拗,毋宁称做另一种‘定式’更为恰当”。 还有一种“平平仄仄仄平仄”的句式,林正三先生认为第五字拗,造成第六字孤平,是孤平句,必须要用对句“仄仄平平平仄平”来救。 王力先生则用举例的方式给“孤平”作出了一个具体而通俗的诠释:“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 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这一诠释既符合“二仄夹一平”的条件,也符合“大忌”、“共识”的条件,是真正意义(狭义)上的“孤平”。 王力先生在“拗救”的项目下给“拗句”下了一个定义:“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其实上这个定义已包括了广义的“孤平”在内,但概念大于“孤平”。 王力先生在“拗句”的定义之下又列出三种“救”的情况: (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这是王力先生认定的属于必救的“孤平”句。 (b)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了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 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这是王力先生认定的属于必救的“拗句”类型。 (c)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 和(a)(b)的严格性稍有不同。——王力先生并不认同这是“孤平”句。 由于被“大忌必救”和“共识”的条件所限,“所谓‘孤平’,即是句中前后字皆为仄声,而中间夹一平声之谓”这一定义说明的内涵和外延与事物本身不能完全吻合,而综合王力先生的对“孤平”的诠释,可概括出来的定义是“所谓‘孤平’,即是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用了仄声字,和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 用了仄声的拗句(概念=种差+属概念)”。这个定义的外延和内涵全部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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