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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诗词学会论坛诗词精粹》2016年丙申集海河之春自荐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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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5 11: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官婉儿 于 2016-3-5 11:46 编辑


《香港诗词学会论坛诗词精粹》
(丙申集)
海河之春作品自荐贴
(无需非自荐稿跟帖,发现后删除勿怪!)
各位诗友:
    根据《香港诗词学会论坛诗词精粹》编委会通告(详见论坛一类置顶主贴),本版于今日开贴自荐,根据香港诗词论坛要求,杜绝抄袭,杜绝马甲多投,杜绝格律硬伤,杜绝消极低俗。
凡是本版块的版主自荐2首曾经被评为精品的作品,顾问或嘉宾可以自荐一首曾在本版块被评为精品的作品,具体做法和规定如下:
    1、自荐稿暂定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如与实际要求相矛盾还根据情况调整),再经审校,首版汇总上报推荐“网刊精粹”版。
    2、本版特邀顾问、特邀嘉宾或经常来发帖支持的诗友,可自荐一首曾在本版块被评为精品的作品。
(注:禁止在不同版块重复自荐,一旦发现将取消在本版块的自荐资格。)
    3、跟帖自荐者,每人只能占用一个楼层。
    4、诗友自荐稿件,应为2016年7月30日前于本版发帖的作品。请诗友们于自荐稿件跟帖中附上发帖链接。非本版发帖作品,一律不予推荐。   
    5、根据编委会公告,诗友不得以马甲多推荐作品,论坛一经发现,将不予采用。
    6、自荐作品可以附上诗友通联也可以把通联信息发给首版消息里(真实姓名、邮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7、《香港诗词学会论坛诗词精粹》(丙申集)将由学会办公室直接寄往诗友手中。
   
海河之春

2016年3月


注:凡是一个月以上没有参与本论坛互动的诗友,无论是顾问还是嘉宾都可根据情况除名。


自荐具体格式和排版:
宋体四号字黑色

作品:
下面附有相关作品在本版块的主贴网址
通联:
网名:
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通联和真实姓名可直接发在作品后面,也可发给首版信箱)

自荐作品中不可发图片,特此提醒,请大家注意!
风景这边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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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5 11: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人一楼,禁止发无关自荐内容的帖子,如有发现删除勿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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