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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古琴 于 2025-4-25 14:30 编辑
思无邪漫谈之六十二:“官方语言”也谈
看了诗友们有关“官方语言"的这两天讨论,也说几句。
我赞同天生我才和三羊等诗友的观点,以为林版主有关“中国没有官方语言”的观点是错的。
恕直言,理论版的话题观点交流,就应该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不能模棱两可,这不存在礼仪问题(交流中的礼仪问题和大忌,是无礼、攻击和谩骂)。文化交流乃为求正求准求真求是,须有认真态度,如果都是乱呛呛或不置可否或歪嘴念经,那无疑就是扯淡还有何意义?所以,含混不得。所以,须认知:较真、坦率、求是、敬畏的争鸣讨论,才是理论交流、知识交流的正道!也是尊重。
还有,我们争论的这个所谓“官方语言”应该很明确,我说的是其功能而非具体语言表达。
业经法律通过,那答案,肯定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这种话题交流,应该就是个理解和找到正确答案的问题,无须研究,也没有另一种什么认知或理论观点可以并驾齐驱的你反对你就不是学术交流了。
“官方语言”是个相对概念。
所谓“相对”,就不是绝对,就是有条件的。具体说,就是在世界上没有一个绝对可以共同使用的语言,就是各国都有各国自己的相对“官方语言”。而“官方语言”,就世界各国,其作用意义功能应该一样无二,但称谓会有不一。
“官方语言”,只是一种叫法,其实就是一个国家通用的正式语言或认定的正式语言。它是为适应管理国家事务的需要,在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法律裁决以及国际交往等官方场合中规定一种或几种语言为有效语言的现象。
“官方语言”,也是一个国家的公民与其政府机关通讯时使用的语言。
“官方语言”作用,应该很容易理解。它是为了管理一个偌大国家需要而产生,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秦朝就面临着这个问题,因而提出书同文。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官方语言即通用的语言,是不可想象的。
中国对外使用的语言——
周总理在万隆会议上的发言、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人权白皮书》、乔冠华等外交人员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王毅等外交使节向各所在国递交的国书和交流、”徐梦桃在冬奥会上用汉语普通话高喊“我赢了”、我飞行员对外机喊话“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你已进入我方空域,立即退出!”······这些语言,就是中国的“官方语言”。
对内通用语言——毛伟人在开国大典上的宣告“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电影《英雄儿女》王成的“为了新中国向我开炮! ”邓小平南巡讲话,习总书记到老少边穷地区的慰问语,国家机关、正式文件、法律裁决,公民与其政府机关通过在网上反映问题等等所使用的语言,国人曾经见面的“你吃了吗?”和现在的“你好!”就是中国的“官方语言”。
中国为何没有叫“官方语言”?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其实就是表述不同、考虑不同,功能无二。国法通过的通行语言文字,不是官方是什么?国法在推广通行语言文字,不是官方是什么?
而之所以没有直称“官方语言”,我理解: 一是目前称谓、目前表义、目前表达,更合适。二是新中国在理智与情感上不认“官”,政府是国家的管理机构、人民的服务机构,不叫“官府”;公职人员名曰党政干部、是人民的服务员,不叫“官员”。三是国家要考虑到多民族多语言的现实和情感而采取了更为含蓄的表达。所谓“通用语言文字”,不分官民、不论地域、不别民族,都通都用。
中国是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一方面,要考虑到这个现实,要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不允许搞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另一方面,”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要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根据2004年12月26日公布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范围涉及除港澳台外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显示,我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38%,平时书写时使用规范字的人口比例为95.25%。
这还是2004年的调查数字,18年后的现在普通话和运用规范汉字的比例,应该更为可观——这是法的作用,也是汉语和普通话更适合通行的作用。
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能理解问题实质而不是死抠文字表面,可以正常准确认知有关基本概念而不偏执钻牛角尖执拗歧途,这非常重要!
(2022-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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