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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诗词诗歌(165)真理不等于正义
文/ 韩鲁珩
尽管诗的本质是感性美的表达,但美的本身就是包含着明确的文明意识,不仅表现出自然的本能性,更反映了人的精神性。牵扯到文明意识,自然就会涉及的思想,理念,规则等等。好与坏,美丑,真理与错误等等就是文明意识的基本判断基础。
诗词,诗歌无论是有我之境,还是无我之境,这个”我”一直都是存在的,这里的我就是作者本身,没有作者何来作品?所谓“有我“ 不过是作者把自己带入作品中的表达,所谓”无我“不过是是作者从客观角度的叙述。无论有我还是无我,作品的构思,文字构成,视野和视角都是来自作者,所以从来没有真正的无我。
任何作品的后面都有作者”我“的必然存在,作者的情感活动,思想认识必然反映在作者的作品,好坏美丑,真理和错误的判断必然其中,而这些判断恰恰汉语诗的一个巨大误区所在。
汉语诗中美丑好坏,真理和谬误的演绎充满巨大的主观性,因此多给人虚假空洞的感受,以至于整个作品浅薄煽情的感觉。究其根本原因,我们对真理和正义的认知差距恰恰是关键所在。
汉语中“真理”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孔安国的《尚书注疏》中。在该注疏中,他提到:“皆后人失其真理,妄穿凿耳。”这表明在汉代,“真理”一词已被用于表达对事物真实道理的理解。 此外,南朝时期,佛教思想家萧统在《令旨解二谛义》中也使用了“真理”一词:“真理虚寂,惑心不解,虽不解真,何妨解俗。”这显示了“真理”一词在佛教哲学中的应用。
根据汉语的语言和文化特征,汉语的”真理” 一般都是真正,基本,通常,常识性的道理,汉语并没有对真理的具有严格定义和界定的概念性论述。汉语“真理”一词有较强的哲学与价值导向的主观色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往往带有某种“终极正确”或“普遍适用”的意味,而不仅仅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例如,在儒家思想里,真理常常与道德、伦理相关,而在佛教中,真理可能指“涅槃”或“空性”的理解。由此,我们习惯于真理等同正义的思维。
西方的哲学有着对真理概念的详尽分析,有着不同的表述,但普遍认同的一点就是真理的客观性(TRUTH),真理是客观的存在,已知和未知的,以逻辑或者科学方法对客观事实的推理归纳。只有排除任何主观意志的客观存在才能构成真理。正义在英语是justice , 正义没有客观性,而是来自人类基于价值观的主观判断。所以,真理与正义是主观和客观的分水岭, 正义中可以包含着符合客观的判断,但真理从来不是来自正义的判断,而是客观的存在。
正义是人们眼中的美丽光环,任何事情只要冠以正义的名义,霎那间会立刻变得高大宏伟。鉴于这种对正义的习惯性意识,人们也习惯于在自己的文学作品写进自己的“正义“意识。但作品的正义的主观意识与客观事实本身眼中脱节分离的时候,我就会读到充满意淫,虚假刻意做作的作品。
真理不等于正义。很多时候客观事实本身是违背我们的主观意志的存在,不美好,甚至丑恶,但真理的基本特征就是真实!什么样的作品最能触动人心,真实的作品。因此,当我们写作的时候,首先要真实,真实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想象。
任何正义都不会高于真理,这就是认知和存在的基本关系。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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