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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人性” 文/ 韩鲁珩
人性的基本概念 人性是以生物本能为基础,由人的精神主导,并以个体性和社会性的意识及行为特征的人的本质属性。 生物本能为基础: 人的精神主导: 个体性与社会性: 个体性决定了人的自私性,自我独立,竞争性,个性的极端发展常常被认为是恶,而人类的社会性则是需要人类彼此协作,相互照顾,这就是构成善的意识和行为。
作为个体的人,没有自私和自我性就不会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作为群体生物,没有社会的存在,个体也无法独立存在,这样的结果就是必须以自我出现的人只能以社会方式才能生存繁衍,从而善恶成为人类文明史一个至高的话题之一。
我们必须看到,个体的主观性,创造力,竞争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原动力,而稳定的社会则是人作为生物群体一个整体更好的生存发展。但人的个体竞争力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同时稳定的社会也会符合熵增定律而演化。
简而言之,人性决定于人的个体性和社会性意识和行为表达,而个体性和社会性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人类社会不可能长期稳定,只会在不断更新中发展,动荡-稳定,再动荡-再稳定,这就是人类文明进化史的本质演绎。
人性不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必须系统论的方式将人性作为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整体来理解。既承认生物本能的基础作用,同时强调精神意识的主导地位,并且用个体性 vs. 社会性的动态张力来解释人类行为的复杂性。任何简单善恶判断都是忽略人性二重性的存在本质。
人性的社会演化,证实个体性(竞争)和社会性(合作)的不可调和性。本能的自私性是先天的,精神上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是后天的,是人性进化的结果。只有真正认识人性才能真正认识自己,正视本能和精神意识的冲突,从中找到有利于个人但不伤害社会,利己利他,而不是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准则,才能在个性与社会性之间找到平衡。
2025,2,05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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