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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5: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鹤语写春秋 于 2024-5-10 15:59 编辑

   各位版主,发帖的诗友:
   现将论坛知秋夜雨站长《关于加强论坛发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转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竹阁吹箫》版块,严格执行《通知》。不欢迎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内容的帖子以及含沙射影变相攻击有关政策,对个别现象夸大其词影射国家形象的帖子。为此版块将指定专人负责此类现象的发生。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论坛发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论坛各个分区、各个版块和所有注册用户:
        最近,论坛出现了一些极易导致论坛关闭的严重问题,个别诗友、版主,甚至是首席版主,发表的帖子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内容,导致论坛法人代表接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约谈,并对论坛提出了严重警告。为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论坛健康发展,加强论坛管理,经论坛高层管理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所有注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论坛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和信息。

        二、论坛管理员、各个分区和版块的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与其权利相适应的义务,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履行责任义务不到位的,论坛将依法依约限制或取消其管理权限,直至封禁或者关闭相关版块。

        三、各个版块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本版块的管理,发现含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屏蔽或者删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论坛管理员报告。

        四、凡是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和内容的用户,一经发现,论坛将封禁和关闭其注册的账号和网址。对发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帖子和言论的用户,论坛将上报国家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大中华诗词论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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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7: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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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23: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总站关于发帖的有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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