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刚刚 于 2023-11-26 19:26 编辑
第三章 命氏的法则
第一节 通论
命氏的法则有哪些?各家所定不一,有分九种的,有分十七种的,也有分三十四种的。多数人分类都较正确,只是分得粗和分得细存在分歧。有些家则把各种因素引起氏的演化当作命氏的法则就不当了,如避仇、避讳、通用等。所以本书分两章介绍,本章为命氏法则,下一章为姓氏的演化。它们的界限在于能不能别贵贱,像避仇、避讳就与别贵贱无关,所以不是命氏法则。 《风俗通》把命氏法则分为九种:“或氏于号、或氏于谥、或氏于爵、或氏于国、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居、或氏于事、或氏于职。以号则唐虞夏殷也;以谥则戴武宣穆也;以爵王公侯伯也;以国曹鲁宋卫也;以官司徒司寇司空司城也;以字伯仲叔季也;以居城郭园池也;以事巫卜陶匠也;以职三乌五鹿青牛白马也。”所谓号相当朝代,量也不多,可归入以国为氏。官和职,古人分得很清楚。孔颖达说:“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若指其所主,则谓之职。”职者,常也,指日常执掌的工作。要把官和职分得一清二楚,实在是个麻烦的事,也没有这个必要,不如按“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做一类为好。 《随隐漫录》分十七类:国、邑、乡、亭、地、姓、字、名、次、族、官、爵、谥、吉德、凶德、事、技、族。如:“孟氏、仲氏,别兄弟也;丁氏癸氏别先后也;祖氏、祢氏,别上下也;第五氏、第八氏,以同居别也;孔氏、子孔氏、旗氏、子旗氏,字之别也;轩氏、辕氏、熊氏、熊相氏,名之别也;季氏之有季孙氏,仲氏之有仲孙氏,叔氏之有叔孙氏,嫡氏之别也。”吉德如“冬日、老成”,技如“巫、卜、匠、豢龙、御龙、干将。”十七类分得很细,但乡、亭与邑不必分得过细,可合为以邑为氏。 命氏法则虽然人言人殊,类别有多有少,但概括起来可归为四大类; 一、以地名为氏――国名、邑名、居处名; 二、以名字为氏――以名、字、次(族系、行次、爵系、国系、邑系)、谥为氏,以姓为氏,以姓名为氏; 三、以官职为氏――官、职、爵; 四、以事为氏――器、技、事、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