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仗与对偶
对偶本作对耦。对偶和对仗是两种极为相象的语言形式。所谓“相象”,是说它们相同之处较多而不同之点较少,所以区别起来就较为困难,甚至连一些工具书对这两个概念都解释得含糊其辞,不甚了了。如《辞海》“对仗”条下注释曰:“指诗文词句的对偶。”陕西教育出版社的《古文自学辞典》则解释“对偶”为“修辞方法一种,……诗歌中叫‘对仗’。”如此以“对偶”注“对仗”,用“对仗”释“对偶”的辗转解说,造成了概念的混淆,其结果是使人误以为“对偶”与“对仗”是一回事,是一个概念的两种称谓。
对偶 修辞格之一。意义对称的一对短语或句子来表达两个相对应或相近或意思相同的修辞方式。结构、词性、字数大致相同。 对仗 对仗一词的来历,王力先生指出是源于古代的仪仗结对而出的现象。又叫队仗、排偶。它是一种严格的对偶:格律诗、骈文、律赋、词、对联的对偶有别于一般的对偶,比一般的对偶更严格,称之为对仗。用我的话来说,就是用于讲究格律的文体中的对偶。对仗主要包括词语的互为对仗和句式的互为对仗两个方面,按照字音的平仄、字义的虚实做成对偶的语句。也就是说在古风中,对仗对偶没什么区别,在格律诗、骈文、律赋、词、对联中则增加了平仄的要求。 二者关系,对仗属于对偶,但在字数上、词性上、平仄上要求更严格。 对偶和对仗的共同点:(一)结构相同;(二)字数相等;(三)意义相联系。 对偶和对仗的不同点: 其一,对仗出句和对句的同位的字一般(特殊对仗类型除外)不能重复。对偶则不在乎。 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唐/王勃《滕王阁序》)“而”重复。只对偶,不对仗。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唐/刘禹锡《酬白乐天》)无重复字。既对偶,又对仗。 其二,声律上,对仗的声律要求是出句和对句平仄相对。出句与对句尾字的平仄要不同。对偶则可不管平仄。 词的对仗与律诗有所不同。词的对仗,根据词的要求和特色,有的词谱象散文的对偶,不避重字,不拘平仄,也有同韵相对。这些在律诗的对仗里面是不可以的。如 1、同字相对不避重字。如吴文英《一剪梅》春到一分,花瘦一分。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2、不拘平仄。如李子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 3、同韵相对。如:堂阜远,江桥晚。(上片)旗影转,鼙声断。(下片)韵脚“远”、“晚”、“转”、“断”,都是仄声,属于同韵。 律诗的对仗必须平仄相对,词则有的平仄相对,有的不对,依词调而定。所以说,词的对仗,既广泛又灵活。 说广泛,凡是相邻字数相同的句子,一般可对仗,凡一字领后面的四个四字句,一般也都可对仗,而且普通对、扇面对均可。 说灵活,这些地方也可以不对仗,对仗方式也灵活,平仄可相反,亦可相同,也不避同字,对仗的形式与类型也远比格律诗多。 其三,适用范围不同,对仗用于格律要求较严的韵文(诗词曲赋)、骈文和对联,对偶用于非韵文和格律要求不严的韵文(如古诗)。所以把严格的对偶,称为对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