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兴:婉转得体的之间情感状态 (转载)
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谕。 刘勰《文心雕龙》
人有不可已之情,而不可不直陈于笔者,又不能已于言:感物而动则为兴,托物而陈则为比。 吴乔《围炉诗话》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尽物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 王应麟《困学纪闻》
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所谓比与兴者,皆托物寓情而为之者也。盖正言直述,则易于穷尽,而难于感发。惟有所寄托,形容摹写,反复讽咏,以俟人之自得,言有尽而意无穷,则神爽飞动,手舞足蹈而不自觉,此诗之所以贵情思而轻事实也。 李东阳《怀麓堂诗话》
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者。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 比者,比方于物。诸言“如”者,皆比辞也。……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连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 孔颖达《毛诗正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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